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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律师-不能追加夫妻为被执行人,申请人怎么办?

 w我的工程 2021-01-17

作者: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主任律师#我要爆料#

前言

首先肯定一个概念,那就是在执行阶段能否追加夫妻为被执行人,如果不能追加,作为申请人,应该如何执行其名下的财产?这个问题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也是普遍的一个现象,今天和大家一起分享研究一下。

一、执行阶段为什么不能追加夫妻为被执行人?

(一)执行阶段明确不能追加夫妻为被执行人,这是准确的结论,法院只是按照判决书执行,夫妻没有作为被告,就不能直接追加夫妻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执行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追加夫妻为被执行人不在规定的范围内。

(二)如果在执行阶段追加夫妻为被执行人,也就剥夺了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所以,不能追加。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夫妻名下,怎么办?

(一)如果认为被执行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另行起诉。

(二)实践中,追加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基本都是直接驳回追加请求,并且告知申请人按照执行异议之诉另行起诉,但是,另行起诉的案件也都判决驳回起诉。

(三)由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很多都转移到夫妻另外一方的名下,虽然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直接追加,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先进行析产,然后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方式属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办法,与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属于不同程序。

(四)这就要求申请人在案件审判的程序中,就把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这样法院可以审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避免了执行中追加夫妻为被执行人不能的尴尬结果。

三、案例分析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的(2020)京0119执异41号执行裁定书。

延庆区人民法院的本院认为:在执行程序中,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应该严格按照执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不得变更或者追击。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明确规定,申请人的主张可以通过其他程序予以救济,因申请人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的裁定结果:驳回被申请人的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

四、律师建议

这样执行案件,通过我多年的实践经验,不要再此阶段追加夫妻为被执行人,追加的程序增加了执行成本,结论也不理想,所以,可以另行起诉,起诉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也可以请求处理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因为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把精力放在追加被执行人上,容易使夫妻一方趁此机会转移财产,造成执行不能的后果。

作者介绍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主任律师,二十年专注执行案件,与大家一起分享执行案例,共同破解执行难!

执行律师-不能追加夫妻为被执行人,申请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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