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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时刻岂可“添堵”?!

 赣榆摆渡的人 2021-01-19

防疫时刻岂可“添堵”?!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不断肆虐,全国三十个省市自治区均先后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一场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人民战争”全面打响。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过程中,为阻断病毒传播,不少地方都采取了交通管制的紧急举措,尤其是在最近一段时间,擅自加码的封路之风正在各地越刮越猛,甚至还一度被人们乐乐称道为“硬核抗疫”而大行其道。可问题是:这样的“硬核抗疫”真的合适吗?

先来看看这几天网上盛传的这类“硬核抗疫”的种种表现:有的地方故意把道路挖断或运来渣土堵路;有的地方用大货车、挖掘机等大型车辆堵路;有的地方砌墙或搬来大石头作为路障;更有的地方甚至安排专人手持“青龙偃月刀”坐在路中间劝返外来车辆和行人等等不一而足。我完全明白防疫的严峻形势,非常理解防控人员的良苦用心,也坚定支持采用一切必要措施进行防疫,可问题是:像上述的这样的“硬核抗疫”就真的科学有效和符合法律法规吗?

终于,官方表态了。1月28日,公安部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赵克志部长在会上明确要求:一定要选择正确的封闭方式隔离病毒!如设置警示牌、警戒线等!不要选择设置路障的封路方式,如堆石头或泥土,类似方法不仅将导致救护车进不去,急危重症患者出不来,而且有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党委、政府,依法稳妥处置,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下面我们再看看我国的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等。显然,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像各地采取“封路”这样的“硬核抗疫”措施是必须得到法律授权的,绝不可以随意而为!

毋庸讳言,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对控制疫情蔓延的确非常有效。但农村地区交通本来就很不方便,就连近几年新修的“村村通”公路也是非常狭窄,会起车来都很困难。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像上述那些用极端方法“封路”行为必将阻塞消防车或救护车的“救命通道”,延误救援黄金时间,后果怎堪设想?你说这样的“硬核抗疫”不是“添堵”又是什么?!事实上,近一段时间给防疫“添堵”的事情还很多,比如那些不断编制和传播各种谣言的,那些不负责任瞒报自己“涉鄂”信息的,那些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以及那些我行我素打着防疫旗号干着违法事情的等等。

防疫时刻岂可“添堵”?!防疫时刻决不允许添堵!我坚信:只要全国人民“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我们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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