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汇编】2020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汇总
2021-01-20 | 阅:  转:  |  分享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三同时”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提高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装置在事故预防中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的采购、使用、维修、报废等方面的方法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专用安全设备、与设备配套的安全装置、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二、总则

2.1安全防护装置是设备、设施的有效组成部分,必须保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使用、同时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建立技术台帐,凡更改、报废均应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

三、职责

3.1办公室是安全防护装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选型鉴定、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3.2设备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维修,组织车间进行保养等工作。

3.3生产车间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保养。

四、前期管理要求

4.1设备部在设备、设施选型时,应会同办公室、车间共同选用与主体设备、设施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4.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设备或工程同时安装、调试。

4.3主体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经办公室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4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安全验收审批的,应由办公室在投入使用前办理好审批手续。

五、使用管理要求

5.1安全防护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2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

5.3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安全防护装置或改变安全防护装置的用途。

5.4操作人员发现安全装置损坏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影响人身安全的,应停止运转设备,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办公室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应将安全装置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六、维护管理要求

6.1因维修设备需要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并在设备修复后,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当班作业不能完成时,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6.2安全防护装置需要更换时,应选用同样的规格和型号;选用不同型号或规格的,其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原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

6.3安全防护装置改造或更换为不同型号的,设备部必须经使用部门、办公室共同确认后进行,改造(更换)完成后,应由上述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6.4安全防护装置由设备部会同办公室、车间共同确认,已经报废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挪做他用。

七、性能检测

7.1需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的,由设备部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7.2需要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法定检测的项目,由办公室、设备部共同实施。

八、考核

8.1对于研制、开发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8.2对于违反安全防护装置选型、使用、维修和保养的管理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造成事故,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安全装置更改申请及确认表

提出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实际完成日期 确认日期

更改

理由



更改

内容 (可另附图表说明)

1.更改效果确认:①较好②一般③还需改善 2.是否对作业标准文件进行了修订:①已修订完善

②还需改善③没必要 确认

结果 保全人

签字 操作人

签字 其他人员 3.已对操作、保全等相关人员行进了安全培训。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签字栏 类别 使用部门 设备部 办公室 申请

阶段 确认

阶段





授权人(签字):

编号单位 工号 事实摘要 时间 地点 考核 备注 编制审核批准A4纸授权人(签字):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二、职责

2.1办公室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车队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8车队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

3.9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10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1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

3.12厂内机动车辆由车队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3.13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

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五、厂区道路

5.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人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5.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5.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办公室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5.5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六、交通事故处理

6.1事故报告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办公室。

6.2事故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办公室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办公室组织车队、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考核

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授权人(签字):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电气临时线的管理,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防范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登记、注销管理与考核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临时用电的管理。

二、职责

2.1办公室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建立电气临时线台帐,负责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铺设和撤除工作。

2.2设备部负责组织电气临时线的铺设和撤除工作。和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三、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3.1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15天以内的电气线路。

3.2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设备部到办公室办理办理《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和登记,经设备部、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安装施工。

3.3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设备部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设备部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申请,未经同意,不得超期使用。

3.4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设备部必须及时到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3.5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设备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设备部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四、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4.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的橡套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4.3临时线路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

4.4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5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不应小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架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4.6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7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8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

五、考核

5.1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处罚。

5.2在有爆炸和易燃易爆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均按有关规定给予考核。

5.3临时用电线路未按审批要求架设,对设备部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

编号:申请时间:年月日

申请单位 申请人 安装地点 负荷容量 安装时间 安装责任人 拆除时间 拆除责任人

安装原因及

安全措施



使用部门领导

意见



设备部领导

意见



办公室领导意见



注:1、此表一式两份,安技部门一份,设备部一份。

2、线路拆除后,设备部立即交信息反馈办公室。



附件二临时用电线路登记表



序号 安装时间 编号 设备部 安装地点 使用期限 拆除时间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工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l.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部门。

二、总则

2.1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2.2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同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部门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2.3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2.4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职责

3.1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3.2设备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配合部门,配合办公室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

3.3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3.4财会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资金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四、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4.1计划的编制

4.1.1存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4.1.2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按《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见附录一)的规定,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及预算资金,报送办公室。

4.1.3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安措计划,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于12月10日]前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下达。

4.2计划的实施

4.2.l各部门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见附录三)报送办公室

4.2.2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结转到下年度。财务部负责考核。

4.3项目的验收

4.3.I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

4.3.2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技术部应纳入工艺,设备部应纳入预修、保养计划和日常管理。

4.4凡是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必须严格按劳动保护“三同时”规定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一律补上,所需资金由财会部解决。

五、建设项目的设计

5.1设备部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职职业安全健康认证,并经办公室审核。

5.2大中型建设项目等应按原劳动部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设计部门之外)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5.3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相应的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对建设项目遗漏的劳动安全设施所需的资金,应由原拔款部门予以补充。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得削减,没有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有良好的劳动条件。

5.4在初步设汁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到安全与预防职业危害的内容,确保设计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经办公室审核后,办公室同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图纸资料。

5.5在技术和施工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从设计上来落实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大中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5.6在技术准备阶段,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劳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造、选型、定货,必须经办公室审查同意,选购经国家认证的、有安全资格厂家的产品。

5.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部门审查,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六、建设项目的施工

6.1办公室应对职业健康设施的到位情况负全面责任。办公室也负责审查外来施工部门的安全资质,并办理形式安全审核手续,所确定的承揽工种部门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揽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置的安装的部门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

6.2办公室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施工中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6.3办公室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性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跟踪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

七、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7.1建设项目竣工后,办公室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测、检验和评价。

7.2经检测未达到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标准的,由有关部门负责整改,经检测后方可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上,不得投产使用。

7.3办公室负责汇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预验收,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预验收表》。

7.4办公室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资金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汇表。

7.5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经办公室组织“三同时”预验收后,方能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验收。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由办公室按照国家规定委托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验收评价。经正式验收合格后,由施工部门正式交付建设部门投入使用。

7.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健康防护设施验收监测和评价费用从项目总费用中列支。

八、“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8.1“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采取的临时性工艺和工艺装备必须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措施,并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试用。待该工艺或工艺装备定型后一月内,由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

九、考核

9.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健康项目“三同时”的规定要求,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9.2未经办公室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建设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



附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A1.1机器、机床、提升设备、机车、拖托机、农业机器及电器设备等传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在传动梯吊台,廊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

A1.2电刨、电锯、砂轮、剪床、冲床及锻压机器上安装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未、液体飞出及有裸露导电体等处安装防护装置。

A1.3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制动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A1.4锅炉、受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器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A1.5各种联动机械和机器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农业机器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A1.6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A1.7为避免工作中发生危险而设置的自动加油装置。

Al.8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A1.9电器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Al.10为安全而安设的低电压照明设备。

A1.11在各种机床、机器旁,为减少危险和保证工人安全操作而安没的附属起重设备,以及用机械化的操纵代替危险的手动操作等。

A1.12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械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施。

A1.l3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或修理地面。

Al.14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Al.15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A1.16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Al.17在高空作业时,为避免铆钉、铁片、工具等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及防护网。

A2高空作业卫生

A2.1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

A2.2为采取合理的自然通风和改善自然采光而开设天窗和侧窗,增设窗子的启闭和清洁擦拭装置。

A2.3增强或合理安装车间、通道及,厂院的人工照明。

A2.4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

A2.5为消除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A2.6防止热辐射危害的装置及隔热防暑的设施。

A2.7对有害健康工作的厂房或地点实行隔离的设施。

A2.8对改善劳动条件而铺设各种垫板(如防潮的站足垫板等).在工作地点为孕妇所设的座位。

A2.9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增设或改善防寒取暖设施

A2.10为劳动保护而设置对原料或加工材料的消毒设备。

A2.11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如配制清凉饮料或解毒饮料的设备、饮水清洁、消毒、保温的装置等)。

A2.12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A3辅助房屋及设施

A3.l在有高温或粉尘的工作、易脏的工作和有关化学物品或毒物的工作中.为工人设置的淋浴设备和盥洗设备。

A3.2增设或改善车间附近的厕所。

A3.3更衣室或存衣箱;工作服的洗涤、干燥或消毒设备。

A3.4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食及食物加热设备。

A3.5寒冷季节露天作业的取暖室。

A3.6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A4宣传教育

A4.l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A4.2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A4.3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A4.4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A4.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A5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几项说明

A5.l安全技术的措施与改进生产的措施应根据措施的目的和效果加以划分。凡符合本名称表规定的项目.但从改进生产的观点来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即为了合理安排生产而需要的措施),不得作为本名称表范围,而应列人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中的其他有关计划。

A5.2企业存新建、改建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列入工程项目内,在投入生产前加以解决,由基本建设的经费开支,小列入本名称表范围。

A5.3制造新机器设备时,必须包括该项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由制造部门负责,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

A5.4企业采取新的技术措施或采用新设备时,其相应必需解决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视为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解决,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男。

A5.5本名称表第三部分“辅助房屋及设施”所规定的项目,应严格区别于集体福利事项,如公其食堂、公共浴室、托儿所、休养所等均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

A5.6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肥皂、药品、饮料等属于劳动保护的日常开支,按企业所订制度编入经费预算,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安全技术各项设备的一般维护检修和燃料、电力消耗,应与企业中其它设备同样处理,亦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正面)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计划金额 项目性质 办公室 实施部门 车间意见



审核人:年月日 技术部

意见



审核人:年月日 办公室

意见



审核人:年月日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反面)

项目名称 项目存在

的问题

项目初步

技术方案

基本工艺

流程

职业健康

技术方案

其它要求

授权人(签字):

使用期限 品种 使用1-2

年赔(%) 使用2—3

年赔(%) 使用3—4

年赔(%) 使用4-5

年赔(%) 使用5年以上 棉大衣 80 60 40 20 不赔 短大衣 80 60 40 20 不赔 棉背心 80 60 40 20 不赔 雨衣、雨鞋 80 60 40 20 不赔 七、防护用品管理权限和办法

7.1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修订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标准,并监督合理发放,正确使用。财会部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

7.2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四证”(定点生产经营证、税务登记证、工商执照、合格证)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当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鉴定证,且在办公室备案的企业购买。

7.3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办公室统一制定,各部门不得私自扩大范围。由于出现新工种需要防护用品或需要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办公室批准后由仓库发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发放,违者除按有关规定考核外,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7.4临时特殊需要者,数量少的小件防护用品,由部门领导批准后仓库发给或借给。数量较多或价格较高的临时大件防护用品,经办公室审核,报批后,由仓库发给或借给。

7.5仓库要建立防护用品进、发、调总帐和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卡,职工要按期领取,并在卡上签字,否则不予发给。

7.6仓库要严格执行发放规定,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同时要加强防护用品的保管,防止霉烂、变质、鼠咬。

八、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件一典型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附件二相近工种对照表

本制度由办公室提出;

本制度由办公室起草;

本制度由办公室管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解释。

































附件一:典型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典型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典型工种

























劳保



手套









雨衣



胶鞋

防尘

口里

防毒

护具

































l

车工

、/

、/

fnv



.cJ 2 装配/

维修工 、/ 、/ fznv 、/ M M Ⅳ) Ⅳ) (∽ (cj) Ⅳ) (、/) Ⅳ)

3

电工

、/

、/

fzjYny ●

Jy Ⅳ)

Ⅳ)

0y)

(V)



4

电气

焊工

Zr

Zr

fzjYny ●

JY M

M

hj

(、/)



5

酸洗工

sJ

sJ

fzsj ●

sJ ●

、/

fy

6 油漆工 、/. 、/ fznv 、/ Ⅳ) 、/ fy 7 冷作工 、/ 、/ fznv 、/ (cj) M Ⅳ)

8

铸造工

Zr

Zr fizr

zr

、/

、/

hwcj

、/



9

锻压工

Zr

Zr fzzr

Zr

、/

hwcj

、/

Ⅳ)

10 粉末铸造

冶金 、/ 、/ ftnv 、/ 、/ fy 11 抛丸工 、/ 、/ fz 、/ 、/ 、/ c】 、/ 12 木制材力 ~ 、/ fz 、/ M Ⅳ) (母) Ⅳ) 13 包装、起重工 、/ 、/ fz 、/ (、/) Ⅳ) Ⅳ) V

14

热力运行工

Zr

Zr fzzr

、/

、/

(V)



15

空压机工

、/

Zr fznv

、/

(、/)

、/

(V)

16 制氢工 jd jd fzjdny N 、/ 、/ 17 机车司机 、/ 、/ 、/ 、/ 、/ 、/ ZW 18 保管工 、/(jd) 、/(jd) fz(jy)ny 、/ (id) 、/ 19 化学分析工 、/ 、/ 、/ 、/ (∽ fyj 20 计算机

操作工 、/ ~ 、/ 21 仪器调修、

试验工 、/ff 、/ff Fzny 、/ fy 22 检查工 、/ 、/ fz(ny) 、/ Ⅳ) (、/) Ⅳ) (V) 23 清扫工 、/ 、/ 、/ 、/ Ⅳ) Ⅳ) Ⅳ) M (V) 24 准直接管理人员 、/ 、/ fz M (、/) Ⅳ) Ⅳ) (V) (V)

注:“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r——阻燃耐高温。i——耐酸碱jd——防静电卜l穷辐射

Fj一防砸(1—5级)nv——耐油j厂绝缘cj——防冲击

Zw一防紫外hw一防红外cc——防击穿产一防异物

f11——防寒;r一防割fs——防水hj——焊接防目

i}一胶面防砸 典型工种 相近工种

1



车工

自动车工、铣工、刨工、磨工、镗工、钻工、插工、齿轮工、锯床工、拉床工、数控车工、龙门

铣工、铲工、线切割工、靠模铣工、电极石墨铣工、切管工、组合机工、木车工、木铣工、制

模工、齿环加热器工、电脉冲及电火花工、缝纫工、裁剪工、羊角加工线、前梁加工线

2



装配、

维修工

模修钳工、维修钳工、工具钳工、制造钳工、装配钳工、电钳工、冲模调整工、发动机总成装配工、桥装配工、仪表分装、车轮分装、划线钳、电极石墨、粗、细滤装配工、夹具工、毛刺工、磨锋工、润滑工、落箱工,乳化液搅拌工、弹簧工

3

电工 低压维修电工、高压维修电工、值班电工、电工仪表工、电机修理工、装配电工、变压器修理工 4 电焊工 焊补工、气割工,锡焊工、铆焊工钣焊工、接触焊工、高频焊工、二氧化碳保护焊工、高频热合工 5 酸洗工 清洗工、电镀、发兰工、腊型工、脱蜡工,碱煮工,制棒工,热交工,蜡模件组,蜡模回收 6 油漆工 电泳浸漆工、补漆工、油漆摘挂工、防锈工、调漆工、磷化工、涂胶工、废漆再生工

7

冷作工 冲压工、钣金工、剪切工、辊压工、铆工、弯管工、锯工、弹簧工、紧固件冷镦王、篓丝,剥壳、冲族安装工、挤压工,磨簧工、下料工、钢带剪切工、钢板开包工、超滤工、拉延油搅拌工

8



铸造工

熔化工、浇注工、修包工、机械造型工、手工造型工、落砂工、配砂工、制苍壬、修苓三、涂蒋王、烘砂工、、大炉控制工、连锁控制工、摘挂工、破碎工、筑炉工、筑炉维修工、送砂工、

打浇冒口工、制粉工、破碎工、粉末冶金工、压铸工、注塑工 9 锻压工 热处理工、退火工、校正工、淬火,回火、卷包耳工、钢锭工 10 粉末铸造冶炼 混料筛粉工、烧结工、装罐工、初压工、精压工,包装工、摆擦产品工 11 抛丸工 清理工、皮带工、通风除尘工、打毛刺工、拣件工、清理滚筒工、砂轮工、砂轮修整工、清砂工

12



木制材加工

木工(维修),木铣,机械木工、维修模工、制模工、塑料胶木压制、塑料模工、卸垛工、修筒工、纤维板工、热压工、裁边工、切片工、施胶工、

玻璃钢修补工、热合工 13

包装、

起重工

管道工,管架工、天车工、转运工、电梯工、零件包装工、码箱工、装挂工、发包工、打包工、汽车发运工’ 14 热力运行工 锅炉工、筑炉工 15 空压机工 水泵工、空调工、冷冻机工、热交换站运行工 16 制氢工 制氧工、制氨工、制氮工、已炔工,电石破碎工,电石碴工 17 机车司机 汽车司机、电瓶车司机、叉车司机、机动车检调修理工、运装工、调运、押运 18 保管工 油料保管工、金属材料保管工、易燃易爆保管工、工具分发工、加油工、油浸工、撇油工 19 化学分析工 电镀化验工、变压器油化验工、油料化验工、金相分析工、光谱分析工、水化验工、污水处理工 20

计算机操作工

描图员、晒熏图员、复印机工、放映员、录像工、闭路电视维修工、图书管理员、档案管理员、电视播放员、打字员 21 仪器调修工、验工 计量鉴定检查工、量具修理工、无损探伤工、机械性能试验工、物理性能试验工、热工仪表

22





检查工类



机加检验工、冲压、铸锻、热处理、焊接、油漆、电镀、充电、整车、汽车测试工、装配线检查工、门护班、玻璃、纤维、干燥、铸件毛坯、型砂、砂芯、蜡模件、钢材、木模检查工、表面处理、原材料检查、产品检查工、涂装检查工。 23 服务类 招待所、营业员、理发员、炊事员、绿化工、园艺技术员、清扫工,洗衣工,浴池工、茶炉工、送水工、通讯员、保育员、施工员、维修瓦工、房屋油漆修理工。 24 准直接管理人员 车间主任、安环管理人员、现场工艺员、现场技术员、统计员、质量管理员



























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

序号 检查

时间 受检

部门 受检

部门

责任人 主要

问题 处理

意见 整改

情况 备注





附件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年月日类别:编号:

被检查

单位 检查人: 检查时间和部位: 隐患现状:

整改要求:



纠正时限: 整改情况:

验证情况:



验证人: 检查员

被检查部门

负责人







附件三:事故隐患登记表

序号 登记

时间 隐患内容 处理意见 登记人 检查人



附件四:年检查违章违纪表现行为记录表

序号 时间 地点 违章违纪姓名 违纪表现行为 处理意见 检查人





































授权人(签字):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二、总则

2.l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是指: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武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丁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周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2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

三、职责

3.1办公室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1)负责对特种设备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申报、备验和发放工作,建正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中心数据库:

3.2装备部足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修理(保养)、改造,负责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和保养特种酷备。

3.3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定期检查和抽查:

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复训教育;

3)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设备点检、保养。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4.l采购特种设各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市(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4.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4.3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过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五、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5.1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式工作由办公室进行安全资格验证。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部门,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

5.2特种设备在安装前由办公室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后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

5.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施工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检查并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状况。

5.4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5.5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生产部向技术部提出申请,由技术部及时组织安装、办公室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六、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6.l各职能部门、车间必须指定相应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6.2设备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3各车间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常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技术特性。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车间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4设备部每年12月组织各车间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安全技术状态普查及专业安全检查,分析、统计普查结果并按时上报办公室。

6.5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报废。

6.5I新装、移装的特种设备经检验、验收合格后,办公室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手续:锅炉、压力容器完成注册后,核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完成注册后,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对厂内机动车辆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6.52特种没备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由办公室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使用单位应将车辆牌照交还办公室。

七、定期检验

7.l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7.2对于检验中的不符合的,由设备部或车间进行整改,办公室负责初步验证,然后由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7.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

名称检验项目

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周期

锅炉 外部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内部检验 每2年进行一次(移装、停运1年后启动、大修或履行以及其他) 水压试验 每6年进行一次(无法进行内部检验则3年进行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 年度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6年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





石墨制非金属压力容器:每5年一次。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容:每3年一次。





耐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移动式压力容器 年度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

汽车罐车、长管拖车1、2级:每5年一次;3级:第3年一次。



铁路罐车:1、2级:每4年一次;3级:每2年进行一次。



罐式集装箱:1、2级:每5年进行一次;3级:每2.5年进行一次。



耐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压力管道 在线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1、2级,每6年进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进行一次 电梯 每一年一次 起重机械 每2年进行一次 施工升降机 每年进行一次 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进行一次 八、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8.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及时、如实的向办公室报告。

8.2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填报《事故调查报告表》。

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9.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各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9.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由办公室组织,参加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申请审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9.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学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其他有关规定。

十、考核

10.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10.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附件一、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

附件二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

附件三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



附件一、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

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将新压力容器划分为1、2,3级三个等级,在用压力容器划分为2、3、4、5、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划分原则如下

l级: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1)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不易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仝使用。

3级:(1)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基本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技术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台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焊缝存在超标的体积性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发展或扩大:其检验报告确定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主体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材料不明,或虽属选用正确,但已有老化倾向,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缺陷,强度经校核尚能满足要求;焊接质量存在线性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由于使用因素而发展或扩大,使用过程中产生了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或在正常的检验周期内安全使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只能在限定的条件下短期监控使用。

5级无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或无法证明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缺陷严重、无法修复或难于修复、无返修价值或修复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以判废,不得继续作承压设备使用。

注:l、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制造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缘,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2、技术资料不全的.按有关规定由原制造单位或检验单位经过检验验证后补全技术资料.并能在检验报告中做出结论的,则可按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对待。无法确定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资格的,不得通过检验验证补充技术资料。

3、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问题与缺陷,只要确认其具备最严重之一者,既可按其性质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授权人(签字): 物品名称 不准一起贮存

的物品种类 备注

1

爆炸物品:苦味酸,梯恩梯,火棉,硝化甘油,硝酸铵炸药,雷管等

不准与任何其它种类的物品共贮,必须单独隔离贮存 起爆药如雷管等与炸药必须隔离贮存

2

易燃液体:汽油,苯,二硫化碳,丙酮,乙醚,甲苯,酒精(醇类),硝基漆,煤油 不准与其它种类物品共同贮存



如数量甚少,允许与固体易燃物品隔开后贮存 易燃气体:乙炔,氢,氯化钾烷,硫化氢,氨等

除隋性不燃气体外,不准和其它种类的物品共贮

3



惰性气体:氮,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利昂等

除易燃气体、助燃气体、氧化剂和有毒物品外,不准和其它种类物品共贮 助燃气体:氧,氟,氯等

除隋性不燃气体和有毒物品外,不准和其它物品共贮 氯兼有毒害性



4

遇水或空气能自燃的物品:钾,钠,电石,磷化钙,锌粉,铝粉,黄磷等 不准与其它种类的物品共贮



钾、钠须浸入石油中,黄磷浸入水中,均单独贮存

5

易燃固体:赛璐珞,影片,赤磷,萘,樟脑,硫磺,火柴等 不准与其它种类的物品共贮



赛璐珞、影片、火柴,均需单独隔离贮存



6 氧化剂: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物品: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钡,次氯酸钙,亚硝酸钠,过氧化钡,过氧化钠,过氧化氢(30%)等 除惰性气体外,不准和其它种类的物品共贮

过氧化物遇水有发热爆炸危险,应单独贮存。过氧化氢应贮存在阴凉处所 能引起燃烧的物品:溴,硝酸,铭酸,高锰酸钾,重铬酸钾 不准和其它种类的物品共贮

与氧化剂亦应隔离



7

有毒物品:光气,五氧化二钾,氰化钾,氰化钠等



除惰性气体外,不准和其它种类的物品共贮



















附件三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

单位:编号:

序号 名称 供应商 主要使用单位 使用量 主要化学性质 备注













附件四危险化学品储存状况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编号:

危险化学品名称 主要成分 使用部位和

生产工艺 本次采购量

(公斤) 年使用量(公斤) 主要化学性质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内容摘要 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措施描述

办公室、安委会意见 办公室意见:

安委会意见:























附件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特性评审表

单位:编号:年月日

厍房名称 存放种类 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库房应设置高低窗进行自然通风,高低窗外侧应有防盗和防止抛人火种的防护网。 用于自然通风的低窗处不应摆放物品堵塞通风口。 l



通风与隔热





地面库房还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通风机应符合防爆要求,叶片不产生火花。 危险化学品库房屋面应有隔热层,窗户应有防晒措施。 化学品库房人口处安全标志齐全,完好。 危险化学品库周围应有固定式消防水栓,并配全水带、水枪和开关水栓用的手轮。 按每具8L灭火机保护5m2的标准配置移动式灭火机,不能配置与库存化学品相抵触的灭火机。

2



防火

防爆

危险化学品库房环形消防通道无堵塞,消防器材周围通道畅通便于随时取用。 移动式灭火机应定期换药,存放在现场的灭火机不能超过检验周期。 危险化学品库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与民用建筑、明火的间距应大于30m,每间库房应有隔火墙。 危险化学品库房电气线路、开关、电器均应安装防爆型;其等级不低于B3d型。 每座库房入口处均应标明库房内存放化学品名称、特性、灭火方法。 危险化学品应分库、分柜存放,灭火方法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能混放。 库房内物品摆放稳妥,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堵塞。 3 存放 用货架存放时,有腐蚀性的危险品宜放置在底层。 遇水氧化的危险化学品要有防潮、防水措施。 遇空气氧化的危险化学品一定要存放在水中,领用时也应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4

防雷

危险化学品库房周围无高大建筑物的,应安装防雷设施,防雷装置的接地体距行人往来的通道应大于3m。

5



剧毒品

管理

剧毒品的管理应实行专柜存放两把锁、两人管、两本帐、两人领、两人用。 6

工具

要求

使用的开桶工具和抽液工具不应使用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否则应镀铬、镀铜、镀锌。 7

设置

要求

甲、乙类物品的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库房的排水应符合要求;库房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评价结论: 评价人员:































授权人(签字):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派出到外单位的危险作业(以下简称派出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管理分工、审批手续及预先危险性分析等。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二、总则

2.1危险性较大工程:指多单位多层次、工程项目急迫复杂、有可能发生重大危险的工程项目,如冲天炉大修、厂房局部大修、天车安装等。派出作业:也流动作业,指派出进行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

2.2危险作业种类: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带电作业;在禁火区域进行的明火、易燃作业;爆破或有危险的作业;有中毒、清淤、硫化氢作业、有窒息危险的作业。

三、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审批高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3.2设备部负责审批带电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管理;事前应报安全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设备部门负责在禁火区域、重点防火部位及要害部位进行明火、易燃作业、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3.3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应先经煤气防护站审查、指导、借给氧气呼吸面具,再由办公室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3.4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四、审批手续

4.1一般性的危险作业,由本单位的领导或安全员审批。

4.2下列危险作业,由办公室审批:

1)多个单位协同进行的作业,及在带电、强风、雪天、雨天等特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重点防火区域的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

3)处理爆炸物品或爆破工程;

4)重大检修项目中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5)派出工作中有危险性作业的,由办公室审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单位间协商或由派出单位上报办公室审批。

6)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检修等作业,由组织施工、检修的单位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上报办公室备案。

五、管理要求

5.1凡计划准备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作业前应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制定好安全对策,指定安全负责人,并指派安全负责人按上述管理分工到有关部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危险性较大或重大的工程及检修,主办责任单位应根据情况成立以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编制项目网络计划,明确各子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做好预先危险性分析,并填报《检修(工程)汇兑表》和《预先危险性分析表》,先由本单位领导审批后,将审批表、网络计划、安全保证体系和职责分工,报审批部门备案或审批。

5.2非审批部门在审批《危险作业申请单》及预先危险性审批表前,应深入现场对审批内容进行检查核实。上述报表审批部门留存一份,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5.3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检修等项目实施中涉及多个单位的应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定项目总体及各子项目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并上报办公室备案。各单位必须遵照会议(也可印发会议纪要)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做好各自分管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全局,保证整体作业安全。

5.4甲单位派出人员到乙单位进行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甲单位除了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还应通知乙单位安全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整体安全管理工作。

5.5危险性作业实行应答确认制,在同一场所或同一台(套)设备设施上同时作业的人员,若各方相互看不清且一方的工作或行为可能危及另一方时,应在采取行动前,用明确的、规范的联络信号通知相关各方人员,待所有相关人员明确的答复安全无误,并对可视区域检查确认后,再次通知相关各方后方可采取行动。必要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监护,负责人和监护人对作业过程安全负责,不得脱岗。需采取应答确认制的危险性作业,主办单位应在作业前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明确相关责任人、信号和措施。

5.6项目主办责任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按《危险作业申请单》和《预防危险性分析表》的措施进行作业,指派专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指挥)必须指定现场各独立作业小组的安全负责(监护)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要认真监督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安全负责人在工作中不得脱离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5.7危险作业完毕后,作业单位要认真清理现场,不留隐患,及时报告审批部门。作业单位(含作业小组)、主管部门、安全、保卫等审批应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考核

对于未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规定的,考核规定执行,追究组织者或单位领导责任。

















附件一危险作业申请单

申请单位:申请时间: 作业地点:起止时间: 作业简要内容:



危险因素分析:



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姓名: 现场指挥:安全监护人: 项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









附件二检修(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汇总表

单位:

序号 项目 起止

时间 工作

地点 作业

人数 安全

监护人 危险

等级 安全

措施 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年月日









附件三预先危险性分析表

单位:项目:

危险因素 触发事件 原因事件 事故情况 危险等级 安全措施 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制表人:年月日





附件四预先危险性分析

术语:

1、危险因素:是指检修、施工吕出现的或潜在不安全因素,如:带电、可爆气体、高处作业等。

2、触发事件:是指危险因素转化为危险状态的条件,如:触及带电体、在可爆气体环境下产生明火、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等。

3、原因事件:是指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如:触及带电体、在可爆气体环境下产生明火、高空坠落等。

4、安全措施:是指防范事故发生的办法,也称安全对策,如:停电验电、消除火种火源、系牢安全带等。

5、危险等级

1级:安全的。

2级:临界的,处于事故边缘,暂时还不会造成伤害,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级:破坏性的,会造成灾难性的事故,必须立即予以消除。



预先危险性分析表

表中各要素逻辑(因果)关系,如图所示:



触发事件原因事件

危险因素—————危险状态----------------事故



预先危险性分析方法

如:母排检修的预先危险性分析中各要素的因果关系图:



母排未停电人体

母拓带电-------人体接近母排---------触电致死或致伤

进行检修触及母排





































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

一、目的与范围

1.l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l.3本制度适用于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企业人员。

二、职责

2.1办公室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2.2人事部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2.3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三、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3.1各单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3.l.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3.1.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1.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2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3.3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3.4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办公室备案。

3.5承包方人员进人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3.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_工作第一负责人。

3.5.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5.3办公室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

度。

3.5.4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3.5.5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人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办公室审核存档备案。

3.6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3.6.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3.6.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6.3现场施工人员按同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3.6.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办公室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3.6.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企业发包方和办公室备案。

3.6.6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4.l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4.1.1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4.1.2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4.2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办公室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义)签订后,应向办公室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3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4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

4.5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6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五、临时工安全管理

5.1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人事部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5.2依据人事部签订的合同.分别由办公室、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5.3临时上(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5.4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外来人员的安全

6.1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6.2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6.3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人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3.1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6.3.2所用的施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3.3在作业过程自备各类设备、器材、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与标准。需要使用厂方各类设施的必须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安全可靠设施后方可使用。

6.3.4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3.5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6.3.6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6.4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办公室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须整改。

七、考核

7.l对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7.2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

7.3经企业领导或办公室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

附件一相关方安全整改通知单

附件二建筑施工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验证审核表

附件三工程主要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四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

附件五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样本)

本制度由办公室提出

本制度由办公室起草;

本制度由办公室管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解释。







附件一:相关方安全整改通知单



相关方名称 法人代表 工程地点和内容:





合同签订情况:



检查情况:





整改要求:





整改完成时间:



整改的措施与实施进度:





验证情况:



备注:



审核:检查人:日期:

























附件二:建筑施工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验证审核表

施工单位 地址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资质证号 安全证号 开工日期 结构形式 用途 高(层)米 工程造价 建筑面积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证件:



安全资质证件:





审核人:盖章: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审核人:盖章:年月日 设备部意见:





审核人:盖章:年月日 办公室意见:





审核人:盖章:年月日 安委会意见:





审核人:盖章:年月日 公司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附件三:工程主要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名称 型号规格 台数

生产厂家

完好情况

备注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审批日期:



附件四: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l)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刨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台、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冈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j)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执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人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井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人,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汪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办公室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号桉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l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五: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样本)

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

为了切实强化外来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做好租赁承包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双方协商约定制定本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提出整政,而逾期未整改完成的,扣除承租或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300—1000元。

一、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未及时、如实地通报生产安全事故:

六、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八、生产现场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

九、危险设备、安全设备、劳动防护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规:

十、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































































授权人(签字): 作业场所 危险性 安全管理要求

1



冲压车间地坑

储存较多的油料,有易燃的危险。 严禁烟火,防止油箱渗漏,限存一定的油料,经常清除地面油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进入标志。



2



涂装车间及树脂车间,总装补漆场地



油漆原料、溶剂是易燃物,作业时存在爆炸性混合气体,有易燃爆炸的危险。

作业区内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和电器,加强通风,适当控制喷速,禁止使用容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护品和用具,油漆与溶剂容器口封闭严密,及时清理现场漆渣。

3



调漆问、喷漆室

油漆、溶剂是易燃易爆物,作业中产生大量爆炸性混合气体,有易燃爆炸的危险。 作业区严禁烟火,所有设备电气必须是防爆型,加强排风减少爆炸气体,定期清理地面栅栏上的油漆,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作业时防止金属碰撞冒出火花。

4



总装车间

车间内有汽油、制动液、内饰件、橡胶等易燃品,有易燃易爆的危险。 作业区严禁烟火,严格控制汽油、制动液存放量,纸皮、胶袋等易燃废物及时清除出车间。汽油加注与补漆作业处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



5







包装箱存放库房、场地



库房、场地存放着木板、胶纸各种内饰易燃品、纸皮及罐装易爆物品等,易造

成灾害性恶性事故。

区域内严禁烟火,周围20米内严禁明火作业,库内设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







化学品库、油库







溶剂、油料是易燃爆炸物品,极易引起燃烧、爆炸,



易造成灾害事故。

库房内及周围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电气;加强通风、减少爆炸性混合气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周围30米严禁明火作业;防雷设施保持完好;禁忌物品严禁一起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岗位人员进行实行登记制度;每天必须进行安全巡查。



7







配变电站、发电房



有因雷击、控制失灵、小动物进人开关箱,绝缘破坏、漏油、油温升高等引起火

灾事故。

严禁烟火,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检查,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每月进行点检。





8



气体库房存放场地

油脂、乙炔等易燃物接触氧易燃烧爆炸,压缩性气体受热或渗漏时有爆炸危险。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不能混放,不能接触油脂,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周围严禁明火,气瓶要垂直存放,扭紧瓶帽并有防倒防撞措施,非本岗人员进入库房实行登记制度。

9



产品车存放场地

产品车内有汽油、制动液、橡胶、塑料、内饰等易燃件,有易燃、易爆的危险。

存放区严禁烟火,不能存放有汽油,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无关人员严禁入场内。 10 发动机调试房间 有汽油,易引起燃烧 严禁烟火,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

11



燃气调压站

管道泄漏有燃烧爆炸危险

专人管理,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保持通风良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五、油漆车间消防管理规定

5.1管理要求

1)车间内实行全车间禁烟制度,车间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烟。

2)喷漆工作场地、调漆问应挂上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充足。

3)作业区内,通风装置保持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4)调漆房、喷漆房现场储放各类漆料、溶剂用量须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如当班用量较大超过现场储量规定应采取多次领用的原则。

5)车间应有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应急照明灯具,各类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门应方便有效,防火隔离门下方不得堆积杂物。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习。

6)涂装车间不准动用明火,确须动用明火的,必须按工厂动火审批要求进行。

7)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检查车间内的消防工作情况。

5.2操作要求

1)喷漆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确保通风装置完好,电气设备无故障,开启通风装置10分钟后,再进行喷漆作业。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2)调漆房、喷漆房现场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禁止使用手机,其它人员严禁人内。严格按劳保用品配备着装,不得穿着化纤制品以防产生静电。

3)调漆房、喷漆作业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油漆、排风管道上的油膜,油漆、溶剂用完要加盖。

4)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车间所有人员应清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掌握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

6)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油漆、溶剂等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7)车间汽油、制动液存放量要严格按要求限制,汽油加注周围6m以内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手机,加油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8)车间内现场装配使用过的纸皮、胶袋、包装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清理。

六、产品车停放场消防管理规定

6.1产品车存放地要对产品车实行分区存放,每区之间保持一定间距。分区标志要明显。

6.2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杂物等场内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6.3停车场区内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

6.4车辆停放按车型和区域停放整齐,要切断电源总闸,拉上手刹,关好门窗,锁好汽油箱盖。

6.5场区内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

6.6除了本部位管理人员及入库、出库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人内。

七、焊接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7.1气焊、气割工末经国家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7.2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7.3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

7.4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在工厂确定的三级动火区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

7.5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

7.6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7.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7.8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7.9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7.10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八、变配电房消防管理规定

8.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

8.2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8.3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8.4对变压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8.5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6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8.7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8.8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九、发动机调试房消防管理规定

9.1调试房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以及其它杂物。

9.2禁止烟火标志要明显,消防器材配备完好。

9.3汽油桶要保持封闭,调试房内严禁倒装汽油作业。

9.4调试房要通风良好,工作过程中要保持持通风。

9.5发动机调试进行中严禁向油桶中加油。

9.6遇节假日调试房中不得储存汽油。

9.7作业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险应急措施。

十、其他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10.1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动用明火需严格按工厂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lO.2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10.3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

10.4对于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10.5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场所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十一、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件一涂装调漆房安全防火点检表

附件二加油站安全防火点检表

附件三化工库安全防火点检表

附件四储油罐安全防火点检表

本制度由办公室提出;

本制度由办公室起草;

本制度由办公室管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解释。



































授权人(签字):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l.2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

二、总则

2.1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2工伤事故的认定

2.2.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2.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职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3)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2.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I)固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2.3工伤事故的分类

2.3.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3.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跟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7)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2.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2.3.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2.3.5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2.3.6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职责

3.l办公室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

3.2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能力鉴定的工作。

3.3设备部负责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3.4其它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四、事故的紧急处理和上报

4.l紧急处理

4.1.1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医疗机构急救电话或者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急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配合组织抢救。

4.1.2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同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的情绪。

4.2报告

4.2.1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领导及办公室,并于48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经审批后,两份与医生诊断证明一并存档,一份退回原单位保管。

4.2.2发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单位领导及办公室要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立即将事故概况上报市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工会。

4.3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事故的调查处理

5.l事故的调查程序

5.l.1未遂事故由车间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报办公室。

5.l.2轻伤事故由办公室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表。

5.1.3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轻伤事故(含三人)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办公室、工会、纪委、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5天内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5.1.4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

(含三人)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l.5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2事故调查要点

5.2.l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5.2.2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5)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6)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5.2.3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丁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2.4证人材料搜集

5.2.5现场摄影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残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2.6制作事故图

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r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3事故分析要点

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3.1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5.3.1.1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5}散注意力。

(11)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12)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5.3.1.2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5.3.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人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4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5.4.1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5.4.2事故经过。

5.4.3事故原因。

5.4.4事故的责任分析。

5.4.5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4.6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5.4.7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5.4.8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5.5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六、事故管理

6.1事故经调查后,由车间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和《伤亡事故处理反馈表》,经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与《事故报告》和《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一同归档。

6.2受伤者凭《伤亡事故登记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3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将工伤事故情况及时通报企业各部门。

6.4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伤者所在单位统计上报.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6.5实习生、外单位职工、参加学习人员等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调查、统计、报告,并在《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中作表外统计说明。

6.6因工负伤职工调动工作,由办公室出具证明或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给接受单位。因工负伤职工退休所需工伤证明,由所在单位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交人力资源部,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7各车间、科室按规定定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

七、考核

7.1对于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7.3对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责任单位及责任者,一经查出,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件一伤亡事故登记表

附件二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

附件三伤亡事故处理反馈表

附件四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

附件五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附件六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本制度由办公室提出

本制度由办公室起草;

本制度由办公室管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解释。



附件一伤亡事故登记表

填报单位:

发生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类别:

事故严重程度:事故起因物: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龄 工种 本工种工龄 用工

性质 安全

教育 歇工

天数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原因分析:



预防措施:



车间意见:



办公室意见



附件二伤亡事故予以措施反馈表



_______厂(处)______车间(科)__________班组

发生事故日期: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事故地点___

姓名_________

预防事故措施: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完成日期___年__月__日验收人签字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制表人____填报日期__年__月__日





授权人(签字):



一、目的与范围

l.1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l.2本制度规定了新职工、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全员、复工和安仝管理人员等几种安全教育的程序、内容和管理要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二、总则

2.1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2各单位要坚持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布置,检查落实,讲求技果,严格考核。

2.3各单位对各种安全教育均要有记录,除新职工的教育考试记录、档案永久保存,其他保存三年。

三、职责

3.1人事培训部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3.2办公室负责提出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职工、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复工等安全教育,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3.3其它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员安全教育。

四、新职工安全教育

4.1凡新职工(包括干部、工人、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进厂都必须进行公司、厂(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并填写《二级安全技术教育卡》(对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应作专门记录并签字)。三级教育后,办公室对其进行考试,车间接到考试合格通知后方可安排其工作。

4.2经三级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持《二级安全技术教育卡》到劳保仓库领取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此卡由劳保仓库定期交安全部门保存建档。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不符合要求者,劳保仓库不得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更不准安排其上岗。

4.3办公室应当确定新职工的学徒期,车间必须为其指定师傅,师傅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对其安全操作进行监护。

4.4新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内容

4.4.1厂级教育由办公室进行,主要内容为:

a)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b)本单位概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危害冈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常识;

d)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e)安全生产方面的希望和要求。

4.4.2厂(车间)级教育由车间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主要内容为:

a)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和设备状况;

b)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c)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劳动纪律及应注意的安全健康事项;

d)本车间典型的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e)希望和要求。

4.4.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主要内容为:

a)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危害区域和本岗位设备状况:

b)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c)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正确佩带、使用方法,本岗位安全卫生操作方法示范,排除故障的方法、互相合作的安全事项,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措施;

d)本岗位及作业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内容、方法和隐患报告、整改要求;

e)本岗位及作业场所意外情况的紧急应变措施。

五、班组长安全教育

5.1班组长安全教育。由人事培训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档。办公室负责授课。一般情况下,每年6月、12月进行培训,特殊情况另定。

5.2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

b)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c)安全技术、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d)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及应用、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生产“五同时”教育、检杏、危险作业、违章管理等内容、方法和要求。

5.3班组长安全教育应有教学大纲、学员名单、考试(或考核)记录。

六、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6.l工人变换工种(以人事部门调令为依据)时,必须进行变换工种教育,其程序为:企业内车间之间调动,进行车间、班组级教育;车间内班组之间调动,进行班组级教育,教育后填写《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

6.2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的内容等同新职工安全教育的内容。

6.3变换工种人员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后,凭教育卡到劳保仓库领取个人防护用品,并将教育卡交办公室存档。

6.4同工种变换岗位,管理人员之间的变动不属于变换工种。管理人员从非生产岗位调动到生产性质的岗位,要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6.5对工种不变、一人多机(岗)操作的人员,先由各车间审查同意,再通知安全、设备、工艺等部门进行一人多机(岗)的安全、设备操作、工艺等培训,填写“一人多机(岗)安全教育登记卡”并签字,然后才能上岗。

6.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由各职能部门或车间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配合,然后班组进行岗位教育,接受培训人员填写《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此卡车间教育一栏由主管部门填写,由车间收齐.及时反馈办公室。办公室对教育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单独建档,注明“四新”教育。

七、职业健康教育

7.1职业健康教育分两种层次组织实施:一是全员的职业健康教育,由各车间组织进行。每年一次;二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由办公室组织进行,每年两次。

7.2全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内容为:

a)国家和行业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b)车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排放浓度的变化情况、防治方法等。

c)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自我防护措施、应急救援办法和紧急处理程序。

7.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内容为:

a)国家和行业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b)车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排放浓度的变化情况:防治方法等。

c)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自我防护措施、应急救援办法和紧急处理程序。

d)本岗位职业健康的常识和案例。

7.4车间建立职业健康教育台帐,办公室负责检查。

7.5办公室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卡片。

八、复工安全教育

8.1工伤休工人员和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职工,本单位人事科必须安排对其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对工伤休工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其他复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复工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安排工作。

8.2复工教育内容

A)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c)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d)对工伤复工者,分析、掌握事故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8.3复工教育后,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交本公司办公室存档。

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9.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机械制造企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及人员主要有:

a)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丁,切割工;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d)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e)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f)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g)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h)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i)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9.2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

9.3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其参加培训或复审,并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操作者持证上岗。

十、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10.1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含新任干部)安全教育由人事培训部纳入年度职工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建档。新任干部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2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含新任干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h)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c)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d)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e)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0.3中层及中层以上下干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B)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c)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d)典型事故案例。

10.4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10.5危险物品牛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由办公室组织参加法定机构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十一、全员安全教育

11.l各级领导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根据不同对象、层次、采取多种形式,如下发安全简报、举办安仓板报展览、放映有关电影和录像、举办学习班等,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知识更新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素质。

11.2班组应结合公司及本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和当前事故通报等,每周应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作好记录,车间要每月抽查一次,并签字。

11.3对重大施工、检修等项目,在施工、检修前,应根据予先危险性分析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1.4各车间局部或全部集中休息超过一周的,应集中组织对休息人员进行熟悉安全教育,教育职工调整好身体和精神状惑,为新一轮生产做好准备。

11.5各车间应将受教育人数、教育率及考试结果,及时报送办公室。

十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2.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c)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d)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e)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f)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g)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h)典型事故案例。

1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b)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c)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d)典型事故案例。

12.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12.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由办公室组织,参加有资质的单位举办的培训教育。

十三、考核

对于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或教育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附件一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

附件二全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教育台帐

附件三教育大纲

本制度由办公室提出;

本制度由办公室起草;

本制度由办公室管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解释。







附件一、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正面)

姓名: 年龄性别工种级别 文化程度 来厂日期由何处来 分配

部门 厂级教育 公司级教育人:

年月日 受教育者 车间级教育 部门级教育人:

年月日 受教育者 班组级教育 班组级教育人:

年月日 受教育者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反面)



厂级安全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 内容:





内容: 内容:



































授权人(签字):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单位及其全体员工。

二、总则

2.1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总经理对集团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生产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2技术部和各生产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三、职责

3.1办公室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2卫生所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3.3各生产车间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完成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育

4.1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当在醒目处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2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3人事部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4.4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5.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技术部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办公室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强度(浓度)及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并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5.2治理项目的设计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各单位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1月底以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并上报办公室。

5.3严禁生产单位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交给没有防护设施的企业。

六、作业环境管理

6.1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由办公室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办公室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各车间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

6.2办公室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出卫生学评价。办公室将评价与监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6.3各车间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6.4作业环境中必须保证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车间设备布局、物料堆放、车间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6.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安全区。

6.6各车间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积极推行“S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现场改善活动。

七、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

7.1各车间必须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每年11月底前填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申报表》上报至办公室。办公室审核后下达年度体检计划,卫生所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

7.2职业性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及应急性体检。

7.3各车间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4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5在职业病普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人,体检单位应及时通知各车间和卫生所,卫生所会同办公室根据病人的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资料、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化验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做出初步诊断,再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八、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

8.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在非普查期要求做职业病诊断者,须经车间同意,并到卫生所申请诊断职业病的正式报告和相关资料,到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8.2已被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者,在治疗后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员工,由办公室在两个月内将其另行安排工作;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者,必须在半年之内将其调离。

8.3职业病人的门诊治疗,应由专职医生开具处方,并经卫生所领导审批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取药、报销。

8.4需立即抢救的急重、住院和退休后居住原籍的职业病人,可在附近国家定点的职业病医疗机构诊治,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持有病历、诊断书和用药清单等有关资料,经卫生所认定,领导审批后给予报销。

8.5列人工伤统筹的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按照工伤统筹有关程序办理,未列入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险费中支付。

8.6职业病人患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用待遇。

8.7办公室按照《职业病例登记表》建立职业病例登记台帐,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

九、考核

9.1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办公室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经济责任制考核或停产整顿等处罚。

1)劳动保护设施停止使用或运转状况极差,致使有害物质浓度严重超过国家标准且逾期不采取措施者;

2)任意拆除劳动保护设施致使有害因素危害严重者;

3)不按计划实施安措项目、挪用安措经费者;

4)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擅自施工投人使用者;

5)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转给没有劳动保护设施的企业者;

6)强令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作业者;

7)不接受监测或隐瞒职业危害真实情况者;

8)不按规定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者;

9)拒付工人健康检查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费用者。

9.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造成重大职业危害的肇事责任者及其单位领导,要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9.3对在有害环境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一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

附件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

附件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申报表

附件四职业病例登记表

附件五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本制度由办公室提出;

本制度由办公室起草;

本制度由办公室管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解释。

附件一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

单位:编号

定点编号 所在车间(部门) 监测项目 国家标准 监测周期 监测单位 审核:制表:





























授权人(签字):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充分发挥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运行,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内的防尘、防毒、降噪以及通风降温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

二、总则

2.1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设备部要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台帐和维修计划。

2.2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三、职责

3.1办公室是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选型、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和考核;负责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3.2设备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和修理,协同办公室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

3.3各车间是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四、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4.1设备设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操作者经培训合格,且取得设备设施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设施。

4.2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4.3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4.4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5.1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

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

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5.2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温停产、十一和春节期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5.3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

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设备部,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预计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将故障信息上报办公室。

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六、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

6.2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由设备部和办公室组织全面检查和初步技术鉴定后,填写《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6.3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其程序下列要求执行:

a)计划的编制:办公室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工会和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年度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更新投资计划,报计划部,经其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计划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b)项目的实施:办公室会同车间提出初步方案及技术要求,并报设备部。

c)设备部组织召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大会,通报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商务要求,待各供应商编制详细技术方案并上报设备部。设备部、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技术方案和供应商。

d)设备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e)项目完成后,由设备部、办公室和车间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64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各单位应配备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收集技术改造后的资料归档等工作,以满足设备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七、考核

7.1对于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对因违反职业危害喇季防治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附件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附件二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统计台帐

附件三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附件四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

本制度由办公室提出;

本制度由办公室起草;

本制度由办公室管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解释。

附件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单位:编号:

设备 设备 规格 停运时间 停运原 序号



编号

名称

型号





因分析 维修记录

维修者

操作者

备注





附件二: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统计台帐

单位:编号:

净化设备参数 风机参数 电机

参数 治理效果(mg/m3)

序号 设备

设备

所在 处理 净化

治理前

治理后 投产

固定



备注 编号

名称

位置

型号

能力 效率 型号

风压

风量

型号

功率





物 岗位 排放 岗位 排放 日期

资产















附件三: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单位:编号:

除尘 除尘器运行时间 干式除尘器 湿式除尘器 风机电机

日期





班次



记录

时间

器名

称及

编号













密封

情况

清灰

时间

清灰









力MPa







m3/h



风机





电机



















记录人





注:1本表适用于锅炉除尘器与其它除尘器;2密封情况栏填写良好、漏风;3湿式除尘器运行参数根据实际填

写;4风机电机点检正常打“、/”,否则打“×”;5锅炉除尘器运行记录与锅炉运行记录频次一致。

























附件四: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

申请单位:编写

设备编号 安装

地点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报废原因 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设备部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公司领导

审核意见 制表:时间:



注:附件一、二、三、四原件均为A4纸

































授权人(签字):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目的依据:1、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安全投入依据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二)、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2、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A、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B、辅助房屋及措施: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C、隐患整改项目。D、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E、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3、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A、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B、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4、应急救援投入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A、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B、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C、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D、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5、安全宣传教育投入A、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B、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C、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D、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6、日常安全管理投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办公支出、安全标准化体系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7、保险投入A、财产保险投入。B、车辆保险投入。C、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8、事故投入在突发事故发生后,公司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A、事故处理活动费用。B、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C、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D、公司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公司价值损失指公司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公司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9、安全奖励基金投入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1、由单位领导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车间(单位)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2、主管安全方面的领导根据安全管理部意见召开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以下事项:A、确定年度安措项目。B、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C、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D、确定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E、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F、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3、批准后的安措项目由在下达措的同时下达。4、车间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措计划。(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1、主管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2、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3、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1、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2、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都可分期摊销。3、安措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年销售收入中提取资金支用。(六)、安全资金的申批程序1、计划应送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总经理。2、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3、公司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分公司按制度贯彻执行。4、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物资采购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授权人(签字):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新增设备管理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办公室备案。经办公室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办公室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办公室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施工安装,由办公室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二、使用设备管理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办公室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办公室考核合格,上岗操作。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办公室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报废之前,办公室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办公室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新设备到们后,旧设备报废、拆除。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部、办公室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序、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部经理。对重大事故由通知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属设备自然事故,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生产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生产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电/水/气通知单”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电/水/气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生产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公司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生产部。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自责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授权人(签字):为创新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现就办公室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铁路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表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桥梁施工及高空作业;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4.起重吊装工程;5.隧道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6、易燃易爆物品区域;7.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一)办公室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分工程,办公室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三)专项施工方案由办公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办公室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办公室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五)办公室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的不安全行为。(六)办公室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七)办公室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做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八)办公室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九)办公室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十)办公室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十一)各级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检查现场实物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十二)各级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单位,应把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施工情况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授权人(签字):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1.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产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司的正常发展。1.2适用范围使用公司产品后,突发性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1.3职责1.3.1综合协调组:由公司部门负责人组成。a.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b.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c.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d.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组织撰写总结报告。1.3.2督导处置组:由相关人员成立。a.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资料;b.根据突发事件的态势,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c.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并从经销商、消费者手中召回本批次出现问题的产品。1.3.3办公室:由管理者代表任命办公室相关人员成立。a.及时与公司领导联系,汇报有关情况;b.保障车辆、经费,安排值班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1.3.4技术:由管理者代表任命相关技术人员成立。a.对突发事件进行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b.做出质量状况结论。1.4应急管理控制1.4.1突发事件的报告1.4.1.1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1.4.1.2办公室组成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1.4.1.3办公室在获得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在1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1.4.1.4在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1.4.1.5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a.初次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面、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b.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c.总结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处置结果,对今后类似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1.4.2后期处置1.4.2.1调查与评估产品安全应急终止一周内,各相关责任人要向综合协调组提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宠物的伤亡、经济损失等)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综合协调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存在的关键,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1.4.2.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小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授权人(签字):



XXXX公司文件

编号:-B1.4.4.1.4.2













1

















献花(0)
+1
(本文系清风日照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