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明清北京官式建筑斗栱形制分期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文献、档案,对故宫太和殿院落四隅崇楼的斗栱形制年代进行探究。作者利用斗栱的形制年代和文献史料互证,论证了现存太和殿院落东南和东北角崇楼的斗栱形制为明末天启年间,西北角崇楼的斗栱形制为清康熙年间,西南角崇楼的斗栱形制属清乾隆时期。 从斗栱形制探析故宫太和殿 王藏博 徐怡涛 方 遒 一 太和殿四崇楼现状概述 崇楼位于故宫太和、中和、保和殿院落的四隅〔图一〕,其与周围连续平矮的廊庑相连,是外朝建筑群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图二〕。崇楼平面为方形,各面均面阔三间,重檐歇山顶,上覆黄色琉璃瓦〔图三〕,其上檐用五踩双昂斗栱,下檐用三踩单昂斗栱。崇楼内部设四颗金柱,不设平坐〔图四〕,只于朝向院落内的两面安设门窗,外侧两面则用墙体封护。清代,崇楼用作内务府库房。 〔图一〕 崇楼在故宫太和殿院落中的位置 〔图二〕 故宫太和殿院落鸟瞰图 〔图三〕 东北崇楼外立面 〔图四〕 东北崇楼侧剖面图 现有相关研究探讨了崇楼在故宫外朝建筑群整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如《崇楼》[1]、《故宫三大殿形制探源》[2]等,但未见系统辨析四座崇楼建筑形制年代的研究成果。2005年版《北京志·世界文化遗产卷·故宫志》对四座崇楼的描述为:“三大殿周围由廊庑围合成相对封闭的院落,形成紫禁城内最大的庭院。院落的四角各有一座高耸的崇楼,形制相同⋯⋯”[3]但经实地考察,太和殿院落的四座崇楼在斗栱形制上存在明显差异,这意味着其建筑年代应有所不同。因此,太和殿院落四座崇楼的建筑形制和年代,还需要进一步认识和研究。 二 有关崇楼的主要纪年材料及历史沿革 现有明代文献未见太和殿院落四角崇楼的具体记载,但依据有关南京明故宫外朝建置的文献及相关史料,可推断出明永乐朝初建时,外朝既建有崇楼,后历经多次火灾并重建: 1、有关南京明故宫外朝的建置,《江南通志》卷三十记载:“旧紫禁城在上元县,明都城⋯⋯午门内曰奉天门,左小门曰东角,右小门曰西角,东西隅有东西角楼,东角南曰左顺,西角南曰右顺。”[4]根据对史料中各门的位置判断,“东、西角楼”即外朝的东、西崇楼,说明南京明故宫的外朝是有崇楼存在的。又《明太宗实录》记载,永乐十八年(1420)十二月癸亥,“初,营建北京,凡庙社、郊祀坛场、宫殿、门阙规制悉如南京,而高敞壮丽过之”[5]。故可推断北京故宫在永乐兴建时,外朝四隅既建有崇楼。 2、《明史》卷八记载,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夏四月壬寅,帝闻山东及淮、徐民乏食,有司征夏税方急,乃御西角门诏大学士杨士奇草诏,免今年夏税及科粮之半⋯⋯趣命中官具楮笔,令士奇就门楼书诏。帝览毕,即用玺付外行之”[6]。史料中的“西角门”即奉天门(今太和门)的西配门(今贞度门),在明代是“宅忧”御朝之所[7]。根据对西角门周边建筑的方位判断,史料中杨士奇书诏的“门楼”即西角门旁的西南崇楼。从而论证了崇楼在洪熙元年(1425)以前就已经存在。 3、永乐十九年(1421)四月庚子,“奉天、华盖、谨身三殿灾”[8]。至正统六年(1441)九月甲午朔,“奉天、华盖、谨身三殿,乾清、坤宁二宫成,遣官祭告天地、太庙、社稷并岳镇、海渎诸神”[9]。据上文《明史》中“士奇就门楼书诏”的记载推断,至少西南崇楼应在永乐朝前三殿的大火中幸存下来。但因缺乏详细文献记录,永乐朝故宫火灾中四座崇楼可能的受损及重建情况,尚不可确知。 4、嘉靖三十六年(1557)四月丙申,“奉天等殿门灾。是日申刻雷雨大作,至戍刻火光骤起,初由奉天殿延烧华盖、谨身二殿,文武二楼,奉天、左顺、右顺、午门及午门外左右廊尽毁,至次日辰刻始熄”[10]。根据文献中可知,嘉靖朝的这次大火导致三殿两楼十五门尽毁,崇楼极有可能被波及烧毁。 5、嘉靖四十一年九月壬午朔,“以三殿工完。命公朱希忠、侯顾寰、驸马许从诚、伯陈鏸、方承裕、尚书雷礼、都督朱希孝分告南北郊、太庙、社稷”[11]。九月甲申“更名奉天殿曰‘皇极殿’,华盖殿曰‘中极’,谨身殿曰‘建极’,文楼曰‘文昭阁’,武楼曰‘武成阁’,左顺门曰‘会极’,右顺门曰‘归极’,奉天门曰‘皇极’,东角门曰‘弘政’,西角门曰‘宣治’。是日百官表贺,昭告天下”[12]。由三殿完工及其周围配楼、门庑改名可知,外朝建筑群被重建,崇楼亦应重建。 6、万历二十五年(1597)六月戊寅,“三殿灾。上谕内阁传示礼部议行修省事宜,以回天意⋯⋯至是,火起归极门,延至皇极等殿,文昭、武成两阁周围廊房一时俱烬”[13]。又,万历四十年二月壬辰,“工科给事中马从龙上言:天子之居号九重,御严邃,警备非常。今自掖门内直抵乾清宫门,一望荒凉,诸人出入冗亵庞杂”[14]。可见,万历朝的这场大火外朝建筑损失严重,包括文昭、武成两阁周围廊房一时俱烬,四隅的崇楼也被烧毁。 7、万历四十三年闰八月庚戌,“三殿及箭楼开工”[15]。但至天启二年(1622)正月乙丑“殿工暂定”[16],天启五年二月壬寅“再度兴工”[17]。 8、天启七年八月乙亥,“礼部奏,三殿告成,请择吉临御”[18]。八月己亥“工部奏:三殿大工开工,自天启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至七年八月初二日报竣⋯⋯”[19]可知三大殿于天启末年被重建告竣,故可推断崇楼作为外朝建筑群中重要的礼仪性建筑,也当在天启年间被重建。 9、清初将包括崇楼在内的外朝院落周围的廊庑、楼阁等辟为宫廷内务府的库房。“国初统设御用监,嗣分定六库,银库⋯⋯缎库⋯⋯皮库⋯⋯茶库⋯⋯衣库⋯⋯瓷库⋯⋯顺治十二年奏准,各库钥匙,每晚交送内廷收贮。”[20]据清《内务府册》记载,西南崇楼及保和殿东配殿被设为皮库,东南崇楼被设为南鞍库[21],属于武备院四库的一部分。 清顺治二年(1645)五月乙酉,“是月,兴太和殿、中和殿、位育宫工”[22],顺治三年九月丙戌,“壬寅,太和、中和等殿,体仁等阁,太和等门工成”[23]。可见,三大殿一区在清初有过建设。但据学者研究,“顺治二年至顺治三年,全国各地抗清斗争非常激烈,清朝刚刚入关,不能动用很大人力和财力进行浩大工程。也不能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对三殿进行拆旧建新,充其量不过是一次较大的维缮”[24]。同理,作为配属建筑的外朝四崇楼所接受的至多也只是一次修缮。 10、康熙十八年(1679)十二月初三日,外朝院落再度发生大火。“丑时,火自西御膳房起,延烧后右门,中右门,西斜廊,寅时至正殿,复及东斜廊、中左门,至巳时火熄”[25]。据查档,起火点西御膳房位于养心殿南[26]。如〔图五〕,可将这次火灾的延烧路径落在经考证绘制于康熙中叶的《皇城宫殿衙署图》上,需要注意的是,该图中太和殿东西两侧还是斜廊,而非重建后的卡墙,故该图绘制的是此次火灾发生前的建筑布局。如图可知,太和殿西北崇楼正处在此次大火的延烧路径之上,即西北崇楼在康熙十八年被烧毁。 〔图五〕康熙十八年外朝大火延烧示意图 但此次重建拖延的时间较长,直至康熙三十四年正月丁巳,才“以太和殿兴工,遣官告祭天地、太庙、社稷”[27]。至康熙三十六年七月丙申,“以太和殿成,遣官告祭天地、太庙、社稷”[28]。西北崇楼及被烧毁的廊庑、配门也当在这一时期前后得以重建。 11、乾隆二十三年(1758)四月二十八日,作为皮库的西南崇楼发生火灾,有关记载可见当年五月初四日的清宫记录:“总管内务府谨奏为审明治罪事。本年四月二十八日午时缘,皮库失火延烧至贞度门、衣服库、熙和门,共烧毁房四十一间。经臣等奏准,将员外郎佟昇,司库阿穆呼朗,委署司库库使匠役人等俱锁交慎刑司,严加审讯⋯⋯”[29]又据《光绪顺天府志》记载“太和殿两庑丹楹相属,四隅各有崇楼矗起,中通甬道。乾隆三十年重修”[30]。可知,至迟在乾隆三十年,西南崇楼已经被重建,且四座崇楼得到了修缮。 12、此后的清代文献未见有明确记载崇楼被毁或重建的记录,大多为局部整饬的小型修缮。如光绪十三年(1887)七月的奏案记载:“隆宗门外崇楼迤南台帮一段坍塌。”[31]光绪十六年(1890)四月《奏销档》记载:“崇楼南山台基一段砖块酥硷,东西长一丈二,尺高一丈。”[32]等等。民国时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崇楼又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修缮。 综上,北京故宫太和殿院落四角崇楼的历史沿革可归纳为:崇楼作为外朝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于明永乐时期,后因明永乐朝、嘉靖朝和万历朝的大火,崇楼被波及致毁,于明天启末年间随三大殿的重建而被重建,此为现存崇楼的年代上限。清顺治年间可能修缮过崇楼,并将崇楼用作宫廷库房。清康熙十八年,西北崇楼因西御膳房失火而被延烧致毁,至迟至清康熙三十六年重建。清乾隆二十三年,作为皮库的西南崇楼失火被毁,至迟至乾隆三十年重建。此后,四座崇楼在清末、民国时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不同程度的修缮。 三 太和殿院落四角崇楼斗栱形制分期 太和殿院落四角崇楼各面均面阔三间,上檐用五踩双昂斗栱,下檐用三踩单昂斗栱,其中明间上下檐各施六攒,两次间上檐各施两攒,下檐各施四攒,四崇楼上下檐斗栱形制分布较为均匀。本文以四座崇楼上下檐柱头科、平身科和角科形制为研究对象,在明清北京官式建筑斗栱形制分期成果的基础上[33][34],对其斗栱形制年代进行研究,详见[表一]、[表二]、[表三]和[表四]。 [表一] 太和殿东南崇楼斗栱形制分析表 [表二] 太和殿东北崇楼斗栱形制现状表 [表三] 太和殿西北崇楼斗栱形制分析表 [表四] 太和殿西南崇楼斗栱形制分析表 四 太和殿四崇楼斗栱形制年代分析 由[表一]、[表二]、[表三]和[表四]可知,故宫太和殿院落部分崇楼的斗栱形制出现了多期并存的情况。表现为东南崇楼和东北崇楼的上檐斗栱和下檐斗栱形制皆属于第四期(明万历中期至康熙前期),其中,东北崇楼上檐角科有第六期(清同治至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扰动构件;西北崇楼和西南崇楼的上檐柱头科、平身科形制和下檐斗栱形制皆属第五期(清康熙前期至咸丰时期),上檐角科形制为第四期(明万历中期至康熙前期)主流做法,但部分延至第五期(清康熙前期至咸丰时期)内仍有少量分布。 将四座崇楼的斗栱形制与火灾及重建、重修文献互证后,得出以下结论:现存太和殿院落东南角与东北角崇楼的斗栱形制与明末天启年间的重建记载互证;现存太和殿院落西北角与西南角崇楼的斗栱形制与清代康乾时期的重建记载互证。四角崇楼整体呈现出东路时代早、西路时代晚的分布特点,互证关系详述如下: 1、太和殿院落东南崇楼和东北崇楼上第四期(明万历中期至康熙前期)的斗栱形制可以与明天启七年(1627)的重建记录和清顺治二年(1645)的修缮记录相印证。东北崇楼上檐角科第六期(清同治至民国北洋政府时期)斗栱扰动构件可以与清光绪年间崇楼整修的记录相印证。 崇楼在顺治二年是否得以修缮,因史料未做明确记载,具体情况未知。但正如已有研究所指出的,顺治朝尚不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使其无法动用很大的人力和财力进行浩大的宫廷建筑工程,例如,《国朝宫史》中顺治朝重建午门、奉先殿的文献记录,皆与午门大殿、雁翅楼四隅角阁和奉先殿前殿的形制不符。由此推断,作为配属建筑的外朝崇楼,在顺治朝得到大修的可能性极低。这一推断可在东南、东北崇楼的霸王拳形制上得到证明,与重建于天启七年的故宫中和殿[35]〔图六:1〕和营建于康熙三年(1664)的清孝陵隆恩殿[36]〔图六:4〕的霸王拳形制比较后可知,东南、东北崇楼的霸王拳形制仍保持着明代形制,即霸王拳卷瓣样式及底部斜杀的特征〔图六〕。因此判断:太和殿院落东南和东北角崇楼的斗栱形制仍为明天启末年重建时的遗构。 〔图六〕 太和殿院落四角崇楼与中和殿、 清孝陵隆恩殿霸王拳形制比较 2、太和殿院落西北崇楼上第五期(清康熙前期至咸丰时期)的斗栱形制可以与清康熙十八年的火灾被毁、清康熙三十六年的重建史料相印证。其上檐角科形制应是重建时局部保留了第四期(明万历中期至康熙前期)的形制做法。 3、太和殿院落西南崇楼上第五期(清康熙前期至咸丰时期)的斗栱形制可以与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的皮库失火被毁及重建的史料相印证。根据斗栱形制分期可知,西南崇楼重建时,其上檐角科形制仍局部保留了第四期(明万历中期至康熙前期)的形制做法,由此可知其修缮方式亦非彻底重建。 五 结语 本文以建筑考古形制类型学方法解析故宫外朝崇楼的历史沿革和斗栱的精细年代,其研究意义主要有以下两点: 本文在明清北京官式建筑斗栱形制分期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斗栱形制与文献档案的互证,论证了现存故宫太和殿院落四角崇楼的斗栱形制年代,揭示出故宫外朝院落现存四座崇楼呈现出的东明西清、西南角最晚的遗存时代分布特点,为正确认知该处文物建筑的价值奠定了史学基础。 如本文结论所示,即北京明清故宫的前朝院落,建筑年代认知依然存在不足,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建筑研究的史学基础仍较为薄弱,亟需开展系统的建筑考古学研究,构建建筑形制精细时空框架,夯实建筑史料的史学基础,推进建筑史料的价值认知,从而才能最终真正实现研究好、保护好和利用好古代建筑的专业初心。 致谢:感谢故宫博物院晋宏逵先生、李燮平先生、赵鹏先生、张小古女士、程枭翀先生对本课题给予的大力支持。感谢田野调研和案例研究的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文物建筑专业研究生:黄青岩、李萌慧、铁莹、马力、袁琦、马青龙、毛静彦、席雅卿、杨佳帆、高勇、张子欢。 [作者单位:王藏博,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硕士生; 徐怡涛,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方遒,故宫博物院古建部] (责任编辑:宋仁桃) * 本文系“故宫明清建筑斗栱形制年表研究”成果。徐怡涛为本文通讯作者(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 xuyt@pku.edu.cn),方遒为本文共同通讯作者(故宫博物院 f13661386001@163.com)。 本文转载于:故宫博物院院刊 敬请阅读: 此为王藏博、徐怡涛、方遒《从斗栱形制探析故宫太和殿院落四角崇楼的建筑年代》全文,原文刊载于《故宫博物院院刊》2020年第1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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