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卷43定法诗解2无术知奸臣反用资 题文诗: 商鞅治秦,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坐什伍, 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其民用力, 劳而不休,逐击敌人,危而不却,国富兵强; 然而无术,以知奸臣,则以富强,资人臣矣. 及武王死,昭襄王位,越韩魏而,穰侯攻齐, 五年秦不,益尺土地,城陶邑封.应侯攻韩, 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 皆应穰类.故战胜则,大臣以尊;然后益地, 则私封立;无术知奸.商鞅君虽,十饰其法, 臣反用资.乘强秦资,数十年不,至于帝王, 法勤饰官,无术于上.问者又曰:主用申术, 官行商法,其为可乎?韩非对曰:申子之术, 未尽于法.申子有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 治不逾官,谓守职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 人主之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一国耳听, 故听莫聪.今知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 商君法曰:斩一首者,升爵一级,欲官者为, 五十石官.官爵之迁,斩首之功,其与相称. 今有法曰:其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 而病不已.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 【原文】 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虽)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商鞅治理秦国,设立告奸和连坐的制度来考察犯罪的实情,使什伍之家同受罪责,该厚赏就一定厚赏,该重罚就一定重罚。因此秦国人民努力耕作,劳累了也不休息、追击敌人,再危险也不退却,结果使秦国国富民强,但是没用术来识别奸臣,那不过是用秦国的富强帮助群臣罢了。等到秦孝公、商鞅死后,秦惠王继位,秦国的变法措施没有废除,而张仪把秦国的力量牺牲在逼迫韩、魏的事件上。惠王死后,秦武王继位,甘茂把秦国的力量牺牲在与周打仗上。武王死,秦昭襄王继位,穰侯越过韩、魏两国向东攻打齐国,经过五年,秦国没有增加一尺土地,而穰侯却增加了陶邑的封地。应侯范服攻打韩国达八年之久,给他自己增加了汝南的封地。打那时以后,许多在秦国执政的人,都是应侯、穰侯一类的人物。所以打了胜仗,大臣就尊贵起来;扩大地盘,就建立了私人的封地。这是君主不能用术去了解奸邪的缘故。商鞅纵然频繁地整顿法令,臣下反而利用了他变法的成果。所以凭借强秦雄厚的实力,几十年还没有成就帝王霸业,就是因为官府虽然不断地整顿法令,但君主在上面不能用术,结果带来了害处。” 问话的人说:“君主使用申不害的术,而官府实行商鞅的法,这样可以吗?” 如果有法令规定:‘让杀敌立功的人去做医生或工匠。’那么他房屋也盖不成,病也治不好。工匠是有精巧手艺的,医生是会配制药物的,如果用杀敌立功的人来干这些事,那就与他们的才能不相适应。现在做官的人,要有智慧和才能;而杀敌立功的人,靠的是勇气和力量。如果让靠勇气和力量的人去担任需要智慧和才能的官职,那就等于让杀敌立功的人去当医生、工匠一样。所以说:申不害的术和商鞅的法,都还没有达到很完善的地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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