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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单位涉及消防安全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应知应会提醒
2021-01-21 | 阅:  转:  |  分享 
  
致各单位涉及消防安全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应知应会提醒一、“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专项整
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0-2022为“打通生命通道”三年专项整治时间,各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公共建筑等物业管理单位需按照《
深圳市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标识施划指引》要求,完成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明、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2020年底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
办整改。针对辖区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要做到百分百,对完成标准不高、局部脱落、缺少警示牌、小
区内部道路划线不完整等情况,福田区消防大队会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严
肃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违规行为。(划线要求详见附件)二、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综合治
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力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委会《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市消安办《
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区消安办《福田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要求,通过综合治理,逐步解决城中
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欠缺、消防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各责任单位城中村股份公司应积极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的整改的同时,确保责
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严守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与各职能部门齐心协力,毫不松懈抓好整治工作。具体措施如下:“三合一”场所、“三
小”场所、出租屋等场所严禁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严禁各类私自搭建、擅自加建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
为;严格按照《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要求,重点纠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
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监督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实施“路改”、“水改”、“电改”、“
气改”;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建设“楼长制”;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横幅标语等,广泛开展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三、电动自行
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应自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积极落
实隐患整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住宅小区设置合理的集中充电点,贯彻落实电动自行禁止进栋入户停放充电,通过张
贴警示挂图、播放影像等进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的火灾危险性,参加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警示会,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教训,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专项行动:深圳市规定五个重点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机构、学校、医院、
文博单位)2020年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推行试点工作,分别确定示范点,已经确定的示范点分别为:大型商业综合体为中航城天虹购物中心,养
老机构养老机构为福田区福利中心、学校为福田区第四幼儿园、福田区科技中学和福田外国语(南校区),上述其他两个行业主管部门尚未确定示范
点单位。五、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提升工程专项行动: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和高度超过27m的住宅为高层建筑,建筑高度100m以
上的建筑为超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摸底工作,推行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楼长制度;逐一查清
高层建筑底数及消防安全现状,及时检查、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健全“一楼一档”制度,针对性做好隐患排查统计和整改情况记录,实现
“整改一处、销案一处”;每栋超高层公共建筑按照“一站两队”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技术处置队,辖区消防站建立不少于1个高层建筑
灭火救援专业队。六、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治理工程专项行动:(现金、现场、现货)交易批发市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
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及时消除排查出的消防隐患,保证“三现”交易批发市场消防安全。七、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管理
创建工程专项行动: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
物馆等行业单位建立台账清单并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2020年开展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机构、学校、医院、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消
防安全达标活动。八、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行动:1.开展教育培训,学校、医院、工厂企业等不同受众群体和重点人群定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有关部门全面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实现线上教育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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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听心海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