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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新读|周西宽:体育基本理论若干问题探析

 孤凤 2021-01-22

周西宽:体育基本理论若干问题探析

体育基本理论的研究对象和领域必须明晰。体育基本理论的体系急需重构与完善。创新是体育基本理论建设与发展的当务之急。

本期分享的是《体育基本理论若干问题探析》,原载于《体育学刊》2002年第4期,经编辑部授权,转载全文如下。

作者:周西宽,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成都体育学院院长,著名体育史专家,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体育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原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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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基本理论界说

体育基本理论问题是一个需要关注、亟待研究的理论问题与学科建设问题。

所谓体育基本理论,是指体育宏观性、全局性的知识体系;或者说,是关于体育整体性综合性的基础理论;也可以说是整个体育事业的基本理论。在近代体育发展初期,体育基本理论与体育理论难于区分,也没有必要区分。但是,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体育科学急剧分化与高度综合的趋势下,体育基本理论逐渐从庞杂的体育理论中分离出来,且相对于体育的分支学科理论、体育的专项技术理论而独自存在。换言之,当今完整的体育理论(或曰体育科学理论)应该包括三大“板块”,即体育基本理论、体育分支学科理论、体育专项技术理论(见图1)。一个国家或一种社会的体育发展方向、规模、速度和水平,固然取决于其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及其综合实力,但又与体育基本理论的实际状况和水平密切相关。其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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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基本理论问题的提出

在体育学术领域甚至体育界,迄今尚无正式的、书面的“体育基本理论”之说。查阅国内外大量体育文献,包括国内新近出版的《体育大辞典》均未见其踪影。在一本前苏联体育学院的教科书中,虽有过“体育教育基本理论”的提法,却与本文所讲的体育基本理论并不相同。当然,无论国内国外,没有正式采用“体育基本理论”这个辞语,不等于说就没有体育基本理论的存在。事实上,自20世纪以来,国内外许多以教科书或课程形式出现的《体育概论》《体育原理》、《体育理论》、《体育学》、《体育学概论》、《体育学原理》、《体育序说》、《体育理论概论》、《体育学原理导论》、《体育理论导论》(以下简称为体育“概论”、“原理”、“导论”)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对体育基本理论有所概括、有所阐释、有所介绍,因而它们通常被视为不同名称的同一学科(也有持不同意见者)。不过,体育理论领域毕竟还没有“体育基本理论”的明确概念、意识和“范式”(paradigm)。这种状况明显地造成一些理论上的问题和缺陷:其一,它使人们习惯地把本属“体育基本理论”的东西概称为“体育理论”,实际上是将这两个概念画上等号,因而有时导致理论上、逻辑上的混乱。这不利于包括体育基本理论在内的体育理论整体建设。其二,它使本来同属一门学科的体育“概论“、“原理“、“导论”之类“各自为政”,不仅没有一个便于交流、易于理解的统一名称,而且在其研究领域和内容等方面各说各话,难于规范,以至在很大程度上困扰了该门学科自身的健康发展。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它使本属重要学科的体育“概论”、“原理”、“导论”之类在功能、价值上大打折扣,因多年来主要是“面向教学需要”,其理论内容大多贫乏而陈旧;因囿于“小体育”范围,而对当代飞速发展的体育事业实难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对体育的战略决策与宏观预测也很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因而总是受到冷落。

理论的困惑常常需要理论的创新去解决。体育“概论”、“原理”一类学科若要尽快地走出困境和低谷,跟上新世纪的时代步伐,需要做的工作固然很多,而当务之急是,按照体育基本理论应有的内容、模式和价值,加强自身的学科建设和理论创新。鉴于“体育基本理论”可以涵盖体育“概论”、“原理”、“导论”等同类异名学科的内容,且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笔者认为有必要以“体育基本理论”作为这类学科通用的或统一的名称;同时更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和弄清体育基本理论的研究对象、领域及其理论体系;有必要正视体育基本理论的现存问题,进而探索其理论创新与发展之路,促使这门学科以崭新的面貌服务于新世纪更加辉煌的体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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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基本理论的研究对象

在众多的体育“概论”、“原理”、“导论”这类出版物中,很少有关于该学科研究对象的明确表述,故而其学科领域往往模模糊糊、边界不清。毛泽东曾经说过:“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又说:“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的原因,或特殊的根据,也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据此分析,体育“概论”、“原理”之类,之所以名目繁多,内容浅杂,难于规范,主要原因是不太明确自身的对象和领域,难于同其它学科区分开来。唯其如此,即便属于该学科的领域,也因其它学科(特别是有的所谓新学科)的不断“蚕食”而被弄得支离破碎、不伦不类。

任何科学的理论都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体育基本理论也不例外,它离不开体育运动的整体实践。可是,作为一门学科,体育基本理论的对象又不是体育实践的一切方面、一切领域,而只是体育实践的宏观层面,亦即体育实践在时、空两个维度的宏观现象(体育的时间维度表现为体育宏观发展过程和实施过程;体育的空间维度表现为各种相互联系的体育实践的总和)。凡是有关体育全局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都是体育基本理论应当关注、研究和寻求解决的。这和其它体育学科以个别体育形态或局部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情况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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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基本理论的研究领域

体育基本理论的研究领域是由其对象所决定的。它包含4个主要方面:一是体育的基本概念(术语);二是体育的基本观念;三是体育的基本规律;四是体育的基本方法。

4.1 体育的基本概念(术语)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体育基本理论的科学认识成果是通过体育的基本概念来加以总结和概括的。因此,体育基本概念的准确与规范程度,直接反映体育基本理论的成熟程度和发展水准。

体育基本概念可分为两类:一是体育的本体概念,如“体育”、“体育运动”、“体育活动”、“体育形态”、“体育过程”、“体育精神”、“体育手段”、“体育竞赛”等等。这类概念关乎体育全局,从整体或某一方面反映体育自身的属性。二是体育的相关概念,如“体育体制”、“体育法制”、“体育伦理”、“体育经济”、“体育文化”、“体育科学”、“体育信息”、“体育环境”等等。上述两类概念是构筑体育基本理论大厦(体系)的砖石。

在体育基本概念领域,无论中外,历来都存在许多争议。由于体育是一种多目标、多序列、多层次、多功能的复杂实践活动,人们对其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千差万别,体育概念和术语的规范工作难度极大。此种状况在我国尤为突出。许多体育学术争议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体育概念之争。概念的混乱严重妨碍了学术、思想的交流,是体育基本理论发展的一个瓶颈。故此,体育基本概念的研究和规范工作委实任重而道远。

4.2体育的基本观念

体育的基本观念是人们对体育的总体认识或看法。由于受历史、文化、习俗、意识形态等多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人们的体育观念也是林林总总、形形色色。体育基本理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要研究、总结正确的体育观念,纠正错误的或不正确的体育观念,弘扬以正确体育观念为基础的高尚体育理念和精神。

体育基本观念的内容很多,比较重要的有体育整体观、体育价值观、体育人文观和体育科学观。

(1)体育整体观,亦即体育的系统观

它是辨证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体育观念。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整个运动着的物质”都是“交互作用”的。作为物质运动的体育,一方面它是更大范围的物质运动的一个要素,另一方面它本身“即为交互作用要素的综合体”。这就是说,体育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这个巨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它自身又是一个由各子系统(要素)构成的大系统。因之,任何时候都要处理好体育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体育的全局和局部之间的关系。

体育整体观与“大体育观”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都基于辨证唯物主义的系统思想和发展变化的思想,只是视角与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着眼于体育的全局(系统)与局部(子系统)的关系,后者注重于体育(系统)内涵的演进和内在要素(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与协调发展。体育整体观与“大体育观”反映了现代体育的某些本质特征。

(2)体育价值观是体育价值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国内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价值“是客体符合或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效应或属性”。故体育价值可理解为体育符合或满足人(个体、群体)的需要的效应和属性,它是由客体方面体育的功能与主体方面自身的价值观所决定的。而体育的功能又取决于体育各子系统的综合作用或效应;人的价值观则归根到底由人的世界观、人生观所决定。这一复杂的因果关系说明,体育的功能和体育的价值是有区别的。前者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后者却带有主体对客体(体育功能)的判断、取向或选择等主观因素(这是体育价值观千差万别的根本原因)。在我国,体育价值观的主流是,一方面,国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体育运动日益增长的需要(健身、娱乐、发展的需要);另方面,在满足这种需要的过程中又不断提高人的身心素质,从而使人的自身价值也得以提高并能更好地实现。这是一种良性的互动与发展。

(3)体育人文观是指一种文明的、理性的、以人为本的体育观念

“人文”一辞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所倡导的“人文主义”,现今如何界定尚无一致意见,但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其一,人文的思想和人权的思想一样,不应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而是人类的公共财富。其二,人文思想的核心是一切为了人的“人本”思想。因而体育人文观的主要内容是以人的需要、幸福、价值作为实施与发展体育运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体育工作的一个基本准则。

(4)体育科学观是指用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实施和发展体育的观念

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现代科学的迅猛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体育运动自身的科学基础。如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体育学者E.W.尼克松等人就认为,“体育的科学基础主要是社会学、心理学及生物学的各个分支”;与此有关的还有生理学、解剖学、生长与发育学、遗传学与进化论等。今天,人们进一步认识到体育的科学基础主要有两个:一是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一是体育生物科学。前者的应用往往影响体育发展的方向,后者的应用则往往决定体育发展的实际效果和水平。因此,体育科学越来越受到重视,树立体育科学的观念愈加显得重要。

4.3 体育的基本规律

体育基本理论的一个主要任务是研究和阐明体育的基本规律。所谓体育的基本规律是指体育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包括4个主要方面:一是体育内在的或本体的要素(含体育观念、体育目的、体育实践形态、体育功能、体育实施途径、体育手段等)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二是体育及其内在要素与外在的各种社会要素或系统(含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三是体育与体育的社会运作要素(含体育体制、体育法制、体育伦理、体育战略、体育政策、体育产业、体育环境等)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四是当代国际体育内在系统或要素(含奥林匹克运动、各国和地区体育等)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上述4个方面是人们认识体育基本规律的主要领域。

在体育基本理论中,有关前述第一领域的理论,可以称为“体育本体论”;第二领域的理论可以称为“体育与社会相关论”;第三领域的理论可以称为“体育的社会运作论”。第四领域的理论可以称为“当代国际体育论”。体育基本规律和在特质文化背景下的体育特殊规律,亦即体育的共性和个性,便是在这“四论”中得以阐发的。当然,人们对体育基本规律的认识总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和体育的发展而逐步深化,不可能一劳永逸,也没有什么穷尽的真理可言。

4.4 体育的基本方法

从方法论角度对体育实践进行考察,遂有体育方法之说。国外有的学者曾把体育学分为理论体育学和实践体育学,认为“理论体育学是研究体育实践的基础;而实践体育学却是这个基础的法则或理论转向实际活动的方法论。”“实践体育学也可以说是广义的体育方法学。”这里所谓广义体育方法,类似于我们所说的各种体育实践形态的实施、发展途径和手段。

由于体育目的具有多层次性,广义体育方法也是多层次的。它至少可以分为3个层面:一是体现一定宏观指导原则或战略思想的体育方针、政策,重大体育举措,或重要体育计划等;二是为实现体育目标所采用的基本手段;三是运动技术和体育工作中的具体操作方法(即狭义的体育方法)。在这3个层面的体育方法中,前两个均属体育基本理论的研究范畴。第一层面的内容往往集中反映出体育的个性特征。第二层面的内容则充分体现出体育的共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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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基本理论体系的重构

在以往出版的体育“概论”、“原理”一类著作和教材中,虽说也有构建理论体系的种种意图和尝试,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1)这类理论体系,大多侧重于体育教育的基础理论方面,不能涵盖整个体育事业。2)这类理论体系,很少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丰富的体育实践经验和国内外有关理论研究成果进行科学的总结和概括,因而显得单薄而陈旧。3)这类理论体系尚未体现出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领域,缺乏严密的科学性、逻辑性和理论的实效性。总之,原有的理论体系已经大大滞后于飞速发展的体育实践和体育事业,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重构体育基本理论体系应当遵循全面性与系统性结合、科学性与逻辑性结合、创新性与继承性结合、现实性与前瞻性结合等原则。本文根据这些原则和前面的论述与分析,在经过十余次专家访谈、征得众多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体育基本理论体系的重构框架(见图2),希望能引起更多的同志对这一问题予以关注并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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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体育基本理论”这个辞语有必要作为一门学科的名称而被正式采用。

(2)“体育基本理论”可以涵盖体育“概论”、“原理”、“导论”一类学科,且有更大发展空间和余地。用它作为这类学科的通用名称,有利于体育基本理论的建设和学科发展。

(3)体育基本理论的研究对象、领域和理论体系,需要在更多探讨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和完善。

(4)体育基本理论的建设与发展,当务之急在于理论创新。此乃本文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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