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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碰瓷"劫财有多狠?小商贩谋生有多难?

 时拾史事 2021-01-22

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年),江西小盐商李广赶一头驴,驮了150斤盐到外地贩售。150斤盐售价约600—750文钱,粗算能买大米54斤左右(约合现代46斤),相当于李广一家好些天的口粮。

李广护送着全家人的希望,风尘仆仆地来到一个叫作"石门关(?)"的地方。几个身穿制服的人突然冒了出来,自称是"巡盐官军",勒令李广停步。至此,李广辛劳却也顺利的旅途戛然而止。

按在成化年间,"户口食盐法"并未完全废止。世袭食盐生产专业户——"灶户"领取有司支给的工具、本金制盐,劳动成果一部分称为"正盐",以"课盐"形式缴纳给有司,用于公营专卖;另一部分是足额上缴"正盐"之后剩余的食盐,称为"余盐",逐渐获准进入市场流通,但仍受到严格管理。灶户不能任意把"余盐"转手给私人贩卖。假如违反盐业管制规定,一旦失手,还是很够人喝一壶的。所以,眼见"巡盐官军"找到头上,李广连忙声明,他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手续完备,没有作奸犯科。

对方却回应,他们不为查盐而来。为首的那名官军指着麦田大骂李广:"你驱使驴子践踏了麦苗,必须赔偿!Blabla……"

李广一看,确实有几株麦苗倒伏在田土上。然而他记得很清楚,自己的驴正常行走,没有踩踏过麦田。他从小跟着父祖做盐生意,走南闯北多少年,这点自信还是有的。

但是,官军不相信李广的辩解,一口咬定他损坏了麦苗,甚至出手揪打他。李广一琢磨:这是撞上"兵痞"了,不如花点小钱免灾,就表示自己愿意照价给予补偿。为首的官军立刻点头:"你那驮盐够啦!"话音刚落,几名同伙抬起盐袋子,溜之大吉。

李广气得哭天抢地。等他清醒过来,丰富的商务经验指引他拿出正确的应对方法——打听那队"巡盐官军"的来历,寻找突破口。很快他就有了重大收获:那伙人根本不是巡盐官军,只是本地卫所的世袭军户(注:关于"卫所军户",请点击《明代家族纠纷,叔叔竟吊死在侄儿家中,遗体神秘伤痕究竟指向何意?》了解),为首者名叫"韩礼",是卫所指挥韩祐之的哥哥;扮演次要角色的名叫"王忠",是韩礼的狐朋狗友。

李广冲到衙司,告了韩礼、王忠一状。审理结果:确认韩礼、王忠殴打李广、抢夺食盐的情况属实,但同时也认定李广驾驭驴子不慎、践踏麦苗在先,韩礼、王忠的主观动机是要求李广赔偿麦苗损失,只是行为有些过分。于是,东减西减,仅判处韩礼杖责七十、王忠笞二十。

李广的遭遇不是绝无仅有的。在《王恭毅公驳稿·李广案》的后面,紧跟着就是河南秦子贤的案件,性质比李广案更加恶劣。

几乎在李广遭到"碰瓷"、劫财的同时,河南人秦子贤用驴子驮着价值50贯钱的葱进城贩卖。不料,住所离秦家不远的张全拦住了他们的去路,唾沫一喷,张嘴就来:"好哇秦子贤,你们偷拔田野里的葱,想运进城销赃挣钱!"

"什么?没有的事!"秦子贤慌忙澄清,"这是我自家地里种的葱!"

对于秦子贤的辩解,张全充耳不闻,冲上来对秦子贤挥出一记老拳。论武力值,张全占绝对优势,三下五除二把秦子贤打懵——据秦子贤自己说是打昏了。不管详情究竟如何,总之,张全趁秦子贤无力反抗,牵住他的驴,连同驴子所驮载的葱、钱袋子一并夺走。

秦子贤家自然不服,找张全说理、讨要财物。张全又叫上铁哥们儿蒋能(职业为军户),抄起一把"流星槌",同秦子贤一家大打出手。

这不是一场势均力敌的对垒。秦子贤本身力量较弱,在家的亲人只有妻子宗氏、女儿秦玉荆儿。母女俩虽然是乡下摔打长大的村妇、村姑,也不是蒋能、张全的对手。斗殴结局:秦子贤全身挂彩(伤势不重),宗氏、秦玉荆儿左肋等处打肿。秦子贤并诉称,张全、蒋能袭击黄花闺女秦玉荆儿的胸部——用词为"揉扯",致使该部位负伤二处。

张全则坚称秦子贤的葱是偷来的,他亲眼所见,只不过没有第三人作证。之所以要牵走秦的驴子,是因为他徒手无法运走葱,至于钱袋子嘛,纯属误会。

"我压根儿没注意到驴背上还挂着一袋子,不知道袋子里有钱,无意抢夺秦子贤的钱财。我就是看不惯他偷葱!"张全言之凿凿。

实际上,他指称秦子贤"偷葱"的"田野"也不是张家的田地,不属于任何一户村民。

由上述情况来看,张全对秦子贤多半有一些历史积怨,并且,很有可能眼红秦子贤较为宽裕的家计。而秦子贤对此未必有所察觉。

衙门经过审理,决定各打五十大板:张全、蒋能殴伤他人,罪名成立;秦子贤偷葱、诬告张全抢夺+非礼少女,罪名也成立。双方各受一番肌体之苦,拉倒。

古代"乡里乡亲"之间因嫉妒、家族矛盾……导致的纠纷,如同秦子贤案、李广案一样被"和"了"稀泥"的,不知有多少?

不过,在成化年间有一点不同,两个案卷呈报大理寺复核,转到了大理寺卿王槩手里。王槩予以犀利的批驳。例如,针对李广案,他指出:"即便麦苗是被李广的驴子踩踏的,那才值几个钱?韩礼、王忠明知食盐的份量和价格,却夺走足足150斤盐,以赔偿麦苗损失为借口,实质就是抢夺财物。韩礼有倚仗其弟权势横行霸道之嫌"。

针对秦子贤案,王槩批驳道:"就算秦子贤的葱来自田野,那也不是张全的葱,张全凭什么夺回?还使用武力!"

王槩将两案驳回,要求当地衙司重新审判。不知王槩可曾注意到这两桩案件的共同点?

它们都发生在小商贩身上,因旁人眼馋小商贩的财货而起。诚然,在明代,商人的社会地位较过去有明显提升,商人可参加科举,实现从商人到士人的阶层流动。尤其从明代中叶开始,商品经济高度繁荣,工商业者的实力不断壮大,士大夫愿意与教育程度较高的大商人交往,士、商关系日益亲密,出现士、商融合乃至士、商一体的趋势。自明武宗正德年间起始,商人在日常服饰上也解除了传统的约束,获准穿戴丝绸。然而,这一切的利好变化,恐怕主要惠泽于家大业大的富商巨贾,亦即高踞在行业金字塔尖的少数人。如李广、秦子贤这样穿不起丝绸的小商小贩,依然奔波在坑坑洼洼的人生路上,诚惶诚恐、小心周旋,防盗、防抢、防"碰瓷"。

李广案和秦子贤案的最终结局如何?尚未找到史料记载,希望古人按照大理寺卿王槩的意见作出了更加公正的处理。参考资料:明代王槩《王恭毅公驳稿》、金钟博《明代盐法之演变与盐商之变化》、常文相《明代商人的法权地位》及《从士商融合看明代商人的社会角色》。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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