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NO
甲方(出租方)/产权证号:沪房地普字(2003)第号
乙方(承租方)/企业或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现甲方代表将其产权下的长寿路393号室的房屋租赁给乙方,双方就此租赁票宣达成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房屋租金按计算,总建筑面积为,租金按月计为(年租金为),此租金另付必须开票的税费(5%)给国家。
除租金外,乙方租赁房所涉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通讯费、维修费等)均由乙方按物业的统一规定另付给甲方。若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委托也可将此费直接付给相关部门。乙方交钥匙给物业,配合租售看房。
乙方租赁承诺:“仅享有其按约租赁使用权,除此不享有其他权利(包括购房优元权和转租等)。”本房设定抵押。租赁房屋用途仅为。租赁房的有关配套设施及使用月途和范围均以交接房屋的现状和产权证所列为准。
乙方付款日期为每月15日前付清下一期的租金。租赁期限自年
月日起(即交房日)至年日止(即退房日)。
乙方履约保证金为元。合同终止时乙方若未违约则此履约保证金由中方按原.额在一周内一次性无息全部退还,若违约则此履约保证金不退。
未经甲方反有关部门同意,乙方不能改动房屋的结构布局和设施用途。若经节面同意装修,则退房时须恢复产权证清空原状。乙方确保合法租赁使用,确保原房原物无损坏。若届时乙方未按约复原则视作违约和延期退房,此也可出甲方请第三方(包括物业等〉复原之日视作退房日,复原的费用和违约延期退房的违约金均白乙方承担。
甲方若未按约交房,乙方若未按约付款或退房或未按约履行各条款的应尽义务:则作相应一方违约处理。任一方违约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并且处以损失额双倍的违约佥。若乙方未按约付款达40天起则承诺:“甲方也可强行其退房处理。”若乙方未按约付款或退房每逾期一日,则再按年租金的支付违约金直至退房日和付清应付款日止。乙方承诺:“超过退房日,则租赁房内的一切均作遗弃物处理,放弃此一切权利并承担复原责任。”乙方担保人承担乙方的连带责任。乙方承诺:“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可以法追索被担保人乙方的责任,此担保债权可转让,并由乙方每日按0.5%的担保总额,支付担保费用给担保方。本合同条款的不宜之处不影响其确保履约。”
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持份。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即刻主效。若有未尽事宜和异议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由租房地法院裁决,法院诉讼所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乙方:乙方担保人签署:
电话: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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