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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住建部对岳阳“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开出罚单

 草灰CHLH 2021-01-23

处罚详情

建督罚字〔2021〕1号

湖南联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3日,湖南省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80余万元。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岳政办函〔2019〕34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租赁单位违法拆卸塔吊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理不力,未及时制止和上报;对塔吊进场施工的相关资料审查不严格,未发现租赁公司伪造安装公司合同和协议等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24号),你单位于2020年10月13日签收,并于10月15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部分采纳。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罚字〔2021〕2号

兰定波:

  2019年1月23日,湖南省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80余万元。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监理项目部实际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危大工程未进行有效监理,对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等问题未及时制止和向主管部门报告,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塔式起重机租赁单位进场拆除塔吊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22号),你于10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事故回顾

2019年1月23日9时15分,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在建工程项目10号楼塔式起重机在进行拆卸作业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80余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月23日,经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人吴长贵联系,华容县永胜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谭永胜派出严若东(塔吊司机)、贺学化(地面司索指挥)、王中益、王云、田爱民、张仕亚等6名人员对华容明珠三期10#栋塔式起重机进行拆除作业。

7点30 分左右施工人员到达拆卸现场后,在未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汇报的情况下,司机严若东从10#栋楼顶通道进入司机室操作塔式起重机,分两次吊运施工升降机附着架(9套、共重935.8公斤)、混凝土料斗至附近围墙处,期间又应吴长贵的要求,分三次吊运竹夹板、钢管至围墙内。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包括于距塔身约20米处吊起9套施工升降机附着架做为平衡起重臂和平衡臂用),于上午9点左右开始实施拆除作业,除司索指挥贺学化在地面指挥,其余五人均登上塔吊进行拆除作业。

开始拆除作业十五分钟后,拆卸工人在拆除距离地面80米的塔吊第29节标准节(事发现场已散体为两个单独主肢及一个两主肢相连片状节)上下高强螺栓后,操作液压顶升机构顶升,由于顶升横梁销轴未可靠放入第28节主肢踏步圆弧槽,未将顶升横梁防脱装置推入踏步下方小孔内,同时平衡臂与起重臂未能一直保持平衡(司机操作小车吊运935.8公斤重的9套施工升降机附着架,由距塔身约20米处回收至距塔身4.9米处。而《山东大汉QTZ63使用说明书》规定是小车应在距塔身15米处吊一节735公斤标准节保持不动),且其它作业人员同步将第29节标准节往引进平台方向推出,导致顶升横梁销轴一端从第28节标准节4号主肢踏步处滑脱,造成塔机上部载荷由顶升横梁一端承担而失稳,上部结构墩落引发塔式起重机从第14节标准节处断裂坍塌。司索指挥贺学化听到类似金属炸裂“咔”的一声异响,看到塔式起重机剧烈摇晃,赶忙跑进裙楼内躲避,塔式起重机随后坍塌。

(二)事故直接原因

塔式起重机安拆人员严重违规作业,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5.0.4、《山东大汉QTZ63使用说明书》第8.2.1等规定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在顶升过程中未保证起重臂与平衡臂配平,同时有移动小车的变幅动作;

2.未使用顶升防脱装置;

3.且未将横梁销轴可靠落入踏步圆弧槽内;

4.在进行找平变幅的同时将拟拆除的标准节外移。

以上违规操作行为引起横梁销轴从西北侧端踏步圆弧槽内滑脱,造成塔式起重机上部荷载由顶升横梁一端承重而失稳,导致塔式起重机上部结构墩落,引发此次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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