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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领取1000元现金补贴,社保缴纳时间节点在2020年12月底!

 恰恰365 2021-01-24

1月19日下午,杭州市“十送”关爱行动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刘志勇介绍了全市范围内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相关内容。

01

广泛发出留杭倡议

联合市经信局及时发布《致全市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倡议书》,以市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布《致全市农民工的倡议书》,并向各地各有关单位下发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地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通过暖心关怀引导农民工留在就业地过年。倡导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落实好工资、休假等待遇保障,让务工人员安心留杭过春节。

02

抓好稳就业政策落实

近期,为应对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联合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121号),紧扣国家和省出台的疫情应对、技能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多个政策文件的要求,为企业和劳动者送出稳群体、促创业、优服务三个大礼包。该政策从2021年1月31日起执行。前期进行了全市政策业务培训和广泛宣传,下一步要抓好政策落地落实,促进稳就业保就业。

03

抓好“十送”送保障、送技能行动

杭州市“十送”关爱行动涉及我局的主要是“两个送”。一是“送保障”行动。积极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充分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春节期间职工工作和休息休假。指导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协商春节期间工资待遇、灵活用工方式,稳定就业岗位。大力推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两清零”。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费率、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二是“送技能”行动。鼓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对留岗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04

加强督促引导

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召开企业用工座谈会,督促指导各区、县(市)人社部门积极行动,引导企业通过“留岗红包”“特殊津贴”“错峰调休”等措施留工稳岗。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提前谋划节后用工,开展员工留杭情况调查,组织人力资源余缺调剂对接、“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等,为在杭务工人员提供充足的岗位。

记者问答

问:在“送保障”行动中,我看到有一个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请问,市人力社保局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面有什么安排? 

年末岁初,春节将至,农民工等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受到广泛关注。为确保务工人员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深入推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01

持续运行根治欠薪实体化专班工作机制,集中会商研判重大欠薪案件处置方案,推动案件限期有效化解。

 02

在春节期间开展根治欠薪专项宣传,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在公交,车站,社区等地,广泛发布“让每一个劳动者安薪过年”为主题的宣传海报,方便劳动者一键扫码投诉,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

03

强化国务院欠薪线索平台交办各类线索和舆情的处置,定期通报动态化解办结率,视情对属地处置进度进行专项督查督办。

04

加强基层化解力量,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责,下沉至各区、县(市)一线,会同属地执法力量共同做好案件处置工作,积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属地。

05

梳理全市现有处置案件,形成风险清单。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拟定风险等级和处置方案,在限定时间内逐案化解,确保在春节前实现“两清零”目标。


一、“十送”关爱政策具体内容

首先是“送红包”行动,每位符合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将收获1000元现金补贴(“在杭大红包”)。除此之外,还增加了“送温暖”“送祝福”“送健康”“送平安”“送文化”“送技能”“送保障”“送旅游”“送亲情”等共10个方面举措,形成关心关爱“组合拳”。

二、补助对象范围

本次活动,重点面向全市在杭务工、非浙江户籍并在杭缴纳社保的春节在杭务工人员。具体包括,在税务登记注册在杭的企业,市场监管登记注册在杭的个体工商户,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组织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社保的时间节点规定在2020年12月底。

三、领取1000元现金补贴渠道

用工单位可以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进行申报,填报本单位员工姓名、身份证号、户籍、个人银行账号,确定并承诺员工为非浙江户籍且在杭过年,符合要求的人员信息将提交给银行。随后,将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向符合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每人发放1000元现金补贴(“在杭大红包”),“一键直达”在杭外来务工人员银行账户。特别强调的是,该项政策是春节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杭过节务工人员的政策,企业和个人出现虚假申报和承诺将予以追责。

春节期间时间段为2月11日(农历十二月三十)—2月17日(农历大年初六)。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政府性质建设主体)先期自行组织发放。

四、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申报时间: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至2月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与此同时,“亲清在线”同步开通异议处理通道,由各相关部门对异议申请进行人工审核。

资料:就业创业指导处、杭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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