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杀和正官虽属同类,而其用有所不同,官为阳与印,阴与阳不同类克引日主。杀为阳与阳,阴之与阴同类相拒。官杀虽为克身之物,而分有情和无情之分。官不可伤而杀宜制,这之不同,然官多身弱,官等同于杀,杀轻身强,杀同于官。这些简单道理不可不知。 一、杀用食制,杀旺食强而身旺,极为贵格。 乙 乙 乙 丁 亥 酉 卯 丑 (乾造) 杀旺食强,阳干阴干不同,阴干不畏杀旺,只须食制,阳干必须身健,否则非用印不可。上造亥卯会,酉丑合贵乎制杀四柱清纯,无一闲神为大贵。 二、杀用食制,不要露财透印,因财能生杀,而财先食后,财生杀而食制,或印先食后,食太旺而印制,则格成大贵。 壬 甲 丙 戊 辰 辰 戌 戌 (乾造) 辰中暗杀壬已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印,以损太过为贵。若杀强食泄而印露,则破局。 三、有七杀用印者,印能护杀,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为贵格。 丙 戊 壬 辛 寅 戌 戌 丑 (乾造) 此造官杀以财印为辅但财印不并用,此则妙在财在念干,财生杀,杀生印,印生身财不破印地位配置合宜便为贵格。 四、杀重身轻,用食则身不能担,不若转而就印,虽不通根,也为无情变有情。 辛 辛 癸 己 卯 卯 酉 未 (乾造) 即杀重身轻,弃食就印,用印化杀格局清纯同一取贵。 五、有杀而用财者,财已党杀本非所喜,而食被制,不能伏杀而用财去印存食。 戊 甲 丁 庚 戌 子 未 戌 (乾造) 戊被甲制不能伏杀而时透庚财,以清食和生不旺之杀,这样生杀泄食,两得其用,大贵。 六、身重杀轻,杀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 甲 乙 丙 庚 申 亥 戌 寅 (乾造) 寅亥虽合,而得申遥冲解其合,乙庚合金引而通申宫之气,寅戌合丙火,日主盛旺,是财滋弱杀为用,借财清局然非身重不可。 七、有杂气七杀,干不透财以清用取贵。 丙 壬 丙 丙 戌 辰 申 申 (乾造) 干不透财,就不能以财滋杀,也不可自制杀,辰中乙木落空亡,化杀无力。但以配合需要仍取为用,即通关是也,印有力,也可取贵。 八、有杀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杀取清则贵 癸 丁 庚 庚 卯 已 寅 辰 (乾造) 去官然官为贵气,为何不去杀?诸不知月令偏官,杀为用而官不能用,则从其重。故官杀虽为同类,而各有立户,譬如兄弟对外为一家,对内各立门户,不相混杂,所以以通根从重。 九、有杀无食制,而用印者。 戊 甲 戊 戊 辰 寅 寅 午 (乾造) 杀旺秉令,真神得用寅午拱会,化杀生身用神极明显,清纯可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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