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委托DHL空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8日以C类快件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样广告品项下塑料结构件61.35千克,商品编号39269010,总价FOB237.00美元,报关单号224420189502631754。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进口货物为验光机3台,商品编号应为9018500000。经查,上述实际进口货物的总价为FOB3000美元,与申报不符。经海关核定,上述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计人民币26847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4918.45元,当事人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621.53元。 以上行为由海关进境C类快件报关单证、进出境快件查验记录单、海关办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税款核定证明、海关查问笔录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600元。 简单的很,就是通过快件进口品名随便了,结果被海关查验了嗯,我也觉得不行!企业会选择快递入境,这种情况下,一般企业都会紧盯着快递公司所以呢,很多货,在货主还没反应的时候,货到公司了!矮油,这事什么情况?什么报关资料都没给,怎么就到了呢?那么就要说到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的决定了,更新为新快件系统,但署令未变,适合理解第二十三条 货物类进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
对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见附件三)、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见附件四)、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人家还是提前给俺发了预报通知书的,所以还是不错的是不是?简单粗暴说,这事就是货主自己想逃税,被海关抓个正着!俺不知道哦!没有经历就没发言权嘛!亲,别急,把快件公司当成运输公司,去自行抽单申报即可希望本文能够给胖友一些思考吧,今日发布,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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