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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钱端推送的融资项目逾期 法院判决南粤银行履行偿付义务

 智科技 2021-01-25


南粤银行向钱端APP推荐融资项目逾期后,钱端垫付了出借人资金并向南粤银行追偿,南粤银行认为自己只是中介,没有代偿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和二审都要求南粤银行赔钱。

钱端APP与招商银行官司尚未了结,钱端起诉南粤银行一案迎来了二审。

由于南粤银行向钱端APP推荐的融资项目逾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粤银行履行偿付义务。

南粤银行向钱端APP推荐第三方融资项目

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广东钱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钱端APP运营平台)、广东南粤银行、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精准营销推荐系统合作协议》,南粤银行通过第三方网金控股向钱端APP提供融资项目信息。钱端APP在收到融资项目信息之后,展示在自己平台上,钱端用户向融资人出借资金或者购买融资人转让的权益资产。出借人的资金划入南粤银行指定的募集账户。

最后实际融资人为深圳兴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根据钱端APP提供的南粤银行与兴农商业保理之间的合同,南粤银行为兴农商业保理提供融资项目信息发布、交易撮合服务、资金划拨等。南粤银行由此可以收取居间服务及资金支付清算服务费等。南粤银行仅为促成交易而提供辅助性服务,不是交易的一方主体。合同约定,融资人(指兴农商业保理)的融资项目逾期,融资人应向投资人支付逾期罚息。

截至2018年6月22日,南粤银行推荐的兴农商业保理四个融资项目约定的到期还款日到期后,未将到期本息足额汇入原告指定的还款清算账户以偿付481名投资人。

所涉金额超过2039.82万元。

南粤银行自认没责任 称钱端垫付“无效”

在南粤银行推荐的项目逾期后,钱端APP委托深圳易银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6月15日代向投资人偿付本息共计2039.82万。

2018年6月19日,南粤银行通过第三人兴农公司陆续向约定的还款账户支付了相应的偿付款,截至2018年10月15日,共偿付293万元,尚余1746.82万元本息未支付。

钱端APP因此将南粤银行起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南粤银行立即偿还代垫的本金和利息1746.82万元。

南粤银行辩称钱端APP向自己行使追偿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南粤银行的观点主要以下几点:

1、钱端公司与南粤银行均为撮合资金交易的居间人。钱端公司不是出借人,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为平台用户提供信息咨询服务,钱端公司既不是担保人也没有垫付义务。因此,钱端公司并非涉案项目借款关系当事人,钱端公司的垫付行为并无合同依据。

2、南粤银行从未与平台投资人签署过任何协议,并非平台投资人的债务人。钱端公司称其为南粤银行垫付了资金,但合作协议并未设定钱端公司需就案涉项目向平台投资人代为清偿的义务。“仅凭几张名目不明的电子回单并不能证实钱端公司对南粤银行享有债权。”

3、钱端公司所称代偿资金只是转到了网金控股指定债户支付的款项,是否针对案涉项目的平台注册投资人,未能证明。而且钱端公司作为与网金控股存在合同关系的相关方,完全可以要求网金控股出具相关记录明细。

4、合作协议中没有约定钱端APP有向自己主张追偿权的条款,因此钱端APP向自己行使追偿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概况起来就是虽然南粤银行推荐的项目逾期了,但是钱端公司没有垫付的义务,其垫付行为跟南粤银行也没有关系,无权向南粤银行追偿。而且钱端公司也不能证明其垫付的资金真的就归还给了这些逾期项目的出借人。合同里面也没有约定钱端APP有向自己追偿的条款。

因此钱端APP主张的代偿没有事实依据、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具有行使代偿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基础。

法院判定:南粤银行还钱!

法院经审理查明,钱端APP、南粤银行、网金控股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南粤银行应保障所提供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也就是保障相应的投资用户能在融资项目到期日,准时、足额收到融资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收益)。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人/融资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材料存在虚构/伪造/变造等情形、融资项目存在隐瞒事实或对事实作虚假陈述的情况、融资项目涉嫌诈骗等违法情形等,融资项目出现逾期兑付本金及/或利息(收益)的,由南粤银行协调融资人并确保在融资项目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金和利息(收益)的兑付,否则由南粤银行在融资项目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承担偿付义务;由于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基于以上条款,南粤银行承诺在融资方逾期兑付融资本息的情况下承担偿付义务,实质就是向钱端APP承诺为其所运营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人承担兑付义务。

法院认为,钱端APP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无非是希望依赖于南粤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和南粤银行提供的兑付承诺,最大程度的分散违约风险。南粤银行作出的兑付承诺虽然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相关监管规定不符,却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同时,钱端APP、南粤银行均为专业的金融商事主体,具有成熟的金融商业理性,能够准确判断和预测商业风险和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南粤银行的上述承诺实为其衡量合作项目风险和收益后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约束力。

最后法院判定南粤银行向原告广东钱端公司支付垫付款项1746.82万元。

南粤银行不服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驳回了南粤银行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钱端APP与招商银行“罗生门”

钱端与银行之间的纠纷其实更早见诸于媒体是与招商银行合作。

2019年5月,钱端的投资者们陆续收到了平台公告,称自己认购的项目无法按期履约,具体履约时间及方案需与合作方招商银行予以确认。据投资人提供的信息显示,钱端逾期未兑付的累计金额为14亿(含投资额及投资收益),涉及投资者9000多人。

但是面对钱端的公告,当年5月27日,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招商银行已于2017年4月终止了与钱端公司的所有合作,目前招商银行与钱端公司及钱端APP无任何关系。招行表示,与钱端公司的原合作中也不存在钱端公司公告声称的“招行负责审核并投放产品信息”的合作内容。

双方的口水战让9000多个投资人无所适从,很多投资人表示,自己是在招商银行员工的极力推荐下,看中了招商银行的背景才购买了钱端的产品。招商以“旗下平台”的方式背书,推荐引导人们将储蓄资金投入P2P钱端。

此后,监管介入钱端与招商银行的纠纷,今年4月,深圳银保监局认定招商银行在与钱端合作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实质违规扩大了业务范围,将互联网融资见证扩展至应收账款、资产收益权等基础资产范围。

2019年11月20日,当时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法人代表左创宏等4人被批捕,左创宏此前在招商银行历任现金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等要职,曾是钱端项目的招行负责人。

公开报道显示,左创宏是招行佛山分行法人代表,还是该分行的行长,此前在招商银行历任现金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等要职,曾是钱端项目的招行负责人。关于钱端的培训、考核、印刷材料都是左创宏等人一手打造、统一布置的。

今年3月份,钱端APP将招商银行告上法庭,6月9日,钱端诉招行的合同纠纷一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截止目前为止,尚未有判决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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