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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信用卡恶意透支?

 龙腾海2 2021-01-26
你知道什么是“信用卡恶意透支”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规定了定罪量刑新标准。

刑法第196条规定:
  • 属于恶意透支的;
  •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 数额较大的
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判断是否属于“恶意透支”,需要看下面这3个标准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 经发卡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不懂法律的消费者是不是看完这3个标准,还是一头雾水?

没关系,我们来详细讲一讲这3个标准。

标准一: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看持卡人的主观表现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逾期不还”还是主观上“故意”?
也就是看消费者是不是想占为己有?
  • 压根儿不想还款
  • 根本没有还款能力
  • 采取各种方式故意逃避还款等

标准二:
看透支的数额是否很多?看透支时间是否很长?

标准三:
看银行——催收行为是否有效?是不是能确保通知到持卡人?
看持卡人——在经过2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是否仍不还款?

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什么是“有效催收”呢?
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2. 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3. 两次催收至少间隔30日;
4. 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有效催收“需要哪些证据判断?
1. 发卡行提供的:
  • 电子邮件送达记录
  • 信函送达回执
  • 信息送达记录
  • 电话录音
上述证据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2. 持卡人或家属签字
3. 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

如果上述3个标准都具备,就构成了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如何界定的呢?

2018年新司法解释上调“恶意透支数额标准“是2009年旧司法解释规定标准的5倍。

“数额较大”情形: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数额巨大”情形: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情形:改为500万元以上

如何计算“恶意透支”数额呢?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

不包括: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如: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

归还或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最后,即使消费者“被提起公诉”或“一审判决前”,只要赶紧还钱,就有从宽处理的机会。

好啦,这就是今天的文章,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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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消费者都是一朵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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