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ZJD0101002——2015 7.11.1注意衣物有无特殊气味、流涎、呕吐物或排泄物污染、毒药物流注或腐蚀痕迹、衣物口袋内有 无毒药物残渣。 7.11.2注意体表有无化学性损伤、皮肤及血管硬化、注射痕迹、动物牙痕、女性会阴部黏膜有无异常, 注意检查尸斑颜色、肌痉挛、瞳孔大小、口腔黏膜、牙龈异常。 7.11.3尸体解剖时在未提取毒化检材之前不得用水冲洗尸体;重点检查消化系统,注意内容物性状、 气味、粘膜变化。 7.11.4检材提取要求如下: a)怀疑中毒死,需提取常规检材; b)怀疑药物滥用,除常规检材外,应附加脑脊液、脑组织、注射孔部位皮肤、毛发; c)怀疑挥发性、脂溶性的毒物中毒,如助火剂或其他溶剂,除常规检材外,应附加左心血、脑组 织、一侧肺脏、皮下脂肪组织及衣物等; d)怀疑食物中毒,除常规检材外,应附加肠内容物,可从小肠不同的节段取材; e)怀疑慢性中毒(如金属、药物、杀虫剂等),除常规检材外,应附加毛发、指甲、骨、脂肪组 织、肠内容物; f)怀疑注射毒物时,应提取注射部位皮肤、软组织,并提取肢体对侧组织作为对照; g)怀疑阴道摄入毒物时,取提阴道及子宫检材; h)怀疑中毒案件的尸体挖掘,需综合考虑怀疑毒物种类、尸体埋葬的情况,制定挖掘方案,提取 相关检材(包括尸体周围泥土)。 7.12群体性死亡 7.12.1法医应尽快进入事故发生地,巡视和划定保护范围。 7.12.2对尸体、尸块及遗物的位置、散落特征分别进行记录并编号。 7.12.3提取指纹,检查衣着,提取遇难者的遗物装入已编号的物证袋内。 7.12.4进行尸体体表检查和尸体剖验;合并同一个体的尸块。 7.12.5提取牙齿、毛发、血液、肌肉组织等以备个体识别。 7.12.6对于白骨化尸体,进行年龄、性别等判断。 7.12.7若为交通事故,注意收集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检材与物证。 7.12.8综合死亡原因、死亡时间、个人识别、损伤特征以及死前的生理状态作出鉴定意见,分析事故 原因。 7.13碎尸 7.13.1确定发现的碎尸块是否为人体组织。 7.13.2所发现的碎尸块是否属同一人体。 7.13.3推断碎尸的性别、年龄、身长。 7.13.4查找个体特征,进行组织DNA检测。 7.13.5确定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 7.13.6分析碎尸工具。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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