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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向丈夫的婚前借款,离婚时需要偿还吗?

 新用户8036YP2q 2021-01-28

今天说的是婚前借贷纠纷,这个借贷并不是夫妻向外人借钱,而是妻子向丈夫借钱。不过这个借钱行为发生在婚前,当年夫妻二人还是男女朋友,女方父亲生病,为了救父亲的命,女方找男方借款20万。

双方结婚后,财产不分彼此,你的钱是我的钱,我的钱是你的钱,财产彻底混同,男方对于这笔婚前借贷一直也没有提起。但是婚姻生活走过10,今年两个人再也过不下去,面临离婚,此时的男方却突然拿出一张10年前的借贷协议,按照协议上24%的年利率,要求女方支付婚前借的20万本金及其利息48万元共计还款68万元

女方不服,拒不还钱。女方认为,自己婚前确实借了男方的钱并且签下了借贷协议,但是,这笔债已经过去了十年,自己不应该再给男方偿还,原因有四。

第一,女方说,这笔债,男方婚后一直没有找自己索要过,也从未提及过这笔钱;

第二,女方说,因为婚前男方借给自己这笔钱,所以一分钱彩礼都没有给过自己,自己也没好意思张口要

第三,女方说,十年里,自己给男方生育了三个孩子,自己对这个家是有贡献的;

第四,女方说,因为自己婚前借了男方的钱,欠了男方老大的情分,两个人从步入婚姻的那一刻就是不平等的,男方心里总是惦记着这件事,借此游手好闲不愿工作,赚钱养家的重担全都落在女方一个人身上,而今天两个人之所以走到离婚这一步,正是这个原因。

那么女方拒不还钱的四个理由,法律会支持吗?

不支持。

一码归一码,这几件事都要分开来看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互相抵消

法律不支持的理由有四点。

第一,虽然这笔债务已过去十年,但双方的借款协议并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所以协议仍然有效,仍然需要还钱;

第二,当年女方因为男方借给自己这笔钱,没好意思要彩礼,这是女方自己的选择,和这笔债务是否应该归还无关;

第三,女方因为十年里为男方生育了三个孩子,这也是女方自己的选择,更是和这笔债务是否应该归还无关;

第四,双方因为婚前借债导致的婚姻不平等,导致男方不爱干,女方累吐血,确实让人惋惜和遗憾,但这是女方自己心甘情愿的行为,和这笔借债是否应该归还无关。

也就是说,女方拒不还钱的四个理由,其实从法律上来说,统统站不住脚。这四个理由无论是抽出一个还是全部合起来都不能抵消婚前的这笔借债

因为协议就是协议,白纸黑字的借款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这里赵律师提醒大家,虽然20万的借债10年翻到了68万,翻了3.4倍,但这并不涉嫌高利贷,仍然处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所以最终,女方需要给男方支付本金20万元加上10年的利息48万元,共计68万元。

当然,法律是公平的,如果女方在婚姻期间遭遇了男方不公正的对待比如家暴出轨等等,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还有,如果女方因为独自负担家庭生活欠下诸多外债,离婚的时候也可以主张和男方进行外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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