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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碳中和——未来的绿色能源

 奔跑在成长路上 2021-01-29

碳中和

   ——未来的绿色能源

一、何为碳中和,为何要碳中和

碳中和,是指在规定时期内,二氧化碳的人为移除与人为排放相抵消。

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定义,人为排放即人类活动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农业及土地利用等活动排放。

碳达峰,指某个地区或行业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然后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标志着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实现脱钩,达峰目标包括达峰年份和峰值。

碳排放强度不减,气候变暖威胁袭来,碳中和的实质是绿色低碳转型。

进入工业化时代,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强度急剧提升。2019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341.7亿吨。随着二氧化碳浓度的短期剧增,全球气温快速升高。

1992年,150多个国家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协议书》的签署进一步明确减排气体的种类以及额度。

2015年的《巴黎协定》中提出长期目标: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提出碳中和为终极解决方案。至此,全球协同应对气候变暖体系初步形成。

二、国内碳交易情况

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

我国的碳配额现货交易于2011年开始设计,自2013年以来,中国已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福建和深圳八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部分试点地区除了纳入火电企业外,还纳入了交通、航空等领域的企业。

2017年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清算所正式推出上海碳配额远期交易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目前湖北、上海和北京推出的碳远期产品均为标准化的合同,采取线上交易,尤其是湖北采取了集中撮合成交的模式,已“无限接近”期货的形式和功能。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推出的碳远期产品为线下交易的非标准合约,市场流动性较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2016年4月推出的标准化的碳远期产品,上线至今日均成交量达到现货的10倍以上,显示出较强的市场活跃度。上海碳远期已于2017年1月上线,北京环境交易所也与上海清算所合作开发了碳远期产品。

2017年7月,广州守仁环境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通过场外交易的方式,达成全国首笔碳市场碳排放权配额场外期权交易协议。

2020年12月25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交易产品、规则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办法》规定,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同时《办法》明确,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在排放交易方面,《办法》明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是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全面施行,将会为我国实现2060年碳中和愿景及建立绿色经济发展之路提供良好的开端,使整个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也会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供稿 供图: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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