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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令人难以置信的真实故事?

 忆一下 2021-01-30

1997年普宁市报道了一则奇怪的新闻,有4名入室抢劫的罪犯在被抓捕后跳车,后被警方击毙。四名双手被反绑的罪犯是如何在大批警员的押送下逃走的呢?真相揭开后,让人毛骨悚然。

事情是这样的,1997年8月7日下午4点左右,普宁市占陇镇村民、个体纸厂厂长、28岁的陈广丰,一个人到东西南村找陈某追讨欠款,双方发生争执,之后陈广丰回家。

没过多久,陈某拿了一颗五四式手枪的弹壳到占陇派出所报案,说陈广丰等人持枪到他家勒索他,还开了一枪。

当天下午6点多钟,占陇派出所副所长罗国斌便带领五名民警手持两支冲锋枪,4支手枪到陈广丰家 ,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搜查,不由分说就把陈广丰和三名与本案无关,在陈广丰家喝茶聊天的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一同抓获,三人均是纸厂工人 。

三人只不过是闲来串串门,结果却飞来横祸,将三人送上了黄泉路。

民警把陈广丰四人用皮带和各自的衬衣撕成布条,双手反捆。

理由很简单,他们忘记戴手铐了。

随行的除了派出所的民警外,还有村里的三名保安队员。

除了将四人抓走,罗国斌还亲自将停在陈广丰家门口的一辆摩托车骑走。

一个副所长有车不坐骑摩托车干什么?

罗国斌骑摩托车是有原因的,罗国斌来的时候,看到摩托车未锁的后箱里有一沓钞票,罗国斌和保安队员都看到了,罗国斌上前将摩托车后箱盖上,然后将摩托车骑走了,没过多久又还了回来,只不过回来的是辆空车,后箱里的钞票不翼而飞。

陈广丰的妻子询问后箱里的钱哪去了,这是陈广丰准备明天进货的钱。

得到的回答是:不知道!

当晚7:15左右,在广汕公路北侧公路旁有一条小路,罗国斌等人与另一位副所长黄石武相遇。

黄石武和罗国斌二人私下聊了很久,后来两人决定将陈广丰四人击毙。

当晚7:30左右,在东西南村老路僻静处,黄石武示意停车,并让罗国斌等二人一组,将陈广丰四人拉至僻静处实施了恶行。

除黄石武和罗国斌外,其他随行的五人当即提出异议,黄石武以命令的口吻说有事儿由他负责,并亲自打样,将陈广丰拉到路边,其他人见此情形,也将陈松平等人沿路拉开。

从黄石武的“自信”的言语之中,可以看出他绝不是第一次如此罔顾法纪。

晚上10点多钟,民警第再次来到陈家搜查,还不准陈家人进屋,后来说在陈家的衣柜里搜到一支手枪,然后民警把陈母叫进屋强迫陈母在搜查记录上按下手印。

8月9日,电视台收到了普宁市公安局送来的录像带和解说词。并按照警方交给的解说词,“如实”报道了新闻。

“四名持枪歹徒在押送途中跳车逃跑,在警方多次鸣枪示警后,被警方击毙。”

后来证实新闻中的供词是派出所写好送到电视台的,除了后面的夸赞之词是电视台后加上的,前面对事情的描述都是警方写好的。

事情发生后,四名死者家属全都不知所措,自己的亲人什么时候就变成持枪抢劫犯了?还被警方当场击毙?

别人不知道,自己的亲人肯定清楚,便四处走访,调查,希望能将此事查一个水落石出。在距陈广丰他们被“行刑”现场的对面150米远的地方,有一家农户。

农户的主人陈海松是唯一的现场目击者。他说:“8月7日晚 7点多钟, 我正吃饭时看到三辆汽车很快开过来停在路旁。车灯熄后不久,我听见几声的枪声,还听见有人在哭,几声枪响之后,又听见有人哭, 接着远处连续传来枪声。”

  死者的家属们听说这个消息后,便向普宁市委和有关部门反映,说这是一起民警滥杀无辜村民的惨案,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还死者一个公道。

  有关部门的领导相当重视,经过调查,普宁市检察院认为,在审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案件的来源及定性,占陇派出所报告案情的真实性,公安民警使用武器的合法性,公安民警采取当场击毙措施的必要性等方面,均没发现公安民警有违法行为。

在此之后,四名死者的亲属先后27次到广州、北 京上仿。

1998年5月,在广东省委政法委的重视下,组成由省政法委牵头,组成此案专案组。

1998年8月19日,专案组对涉案的七人出手,对七人做出“停止执行任务、禁闭”的措施。

8月26日,七天之后,七人先后交代,说出了对陈广丰等四人的犯罪细节。

事实证明,案发当晚被抓的陈广丰等人并未逃跑,那种情况下怎么跑得了,而且他们也没有铤而走险逃跑的理由。

四人是被强行从车上拉下来,由黄石武亲自下令将四人枪杀。

经技术还原,陈广丰身上共有17处枪弹造成的创口;黄华生身上共有12处创口;陈松平共有10处创口;郑灿炎身上有9处。

1998年9月21日,黄石武等人刑事拘留。

经过调查,黄石武为隐瞒事实逃避追查,多次召集涉事人员开会,威胁他们不许说出实情,还串供编造陈广丰等四人是在押解途中跳车逃跑的假口供。

在审讯中还出现这样一幕,黄石武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被问到击毙陈广丰的原因时,黄石武的说辞是,“当地有很多涉枪的案件,想杀一儆百,这才击毙陈广丰。”

这里有一个很大的矛盾,黄石武一开始的说辞是因为陈广丰跳车逃跑才被击毙的,警方是有鸣枪示警的,那么如何能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想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必须要让其他涉枪人员知道陈广丰真正的死因才能达到这种效果。

所以这里黄石武肯定撒了谎,这个拙劣的谎为什么可以逃过审讯人员的法眼?

小编在之后找到了答案,在下文中会说明。

1999年1月12日,黄石武(三级警督)、罗国斌(一级警督),民警方辉彬、郑文绪、陈伟城、张永进、黄建伟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

1999年7月13日,揭阳市中院判处黄石武死刑。

判处罗国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处方辉彬有期徒刑15年;判处郑文绪有期徒刑11年;分别判处陈伟城、张永进、黄建伟有期徒刑7年、5年、5年。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后,7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被省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2001年3月8日,普宁市公安局根据4名被害人亲属提出的刑事赔偿请求,做出相应赔偿,陈广丰获赔128800元;郑灿炎获赔160080元;陈松平获赔128568元;黄华生获赔124200元。

郑灿炎生前有一个妻子还有一儿一女,妻子一直在家带孩子,家里全靠郑灿炎一个人负担家里生计。

现在一家人的生活负担全落在了弟弟郑灿明的肩上。郑灿明含泪说出了他在火葬场见到哥哥最后一面的情景。

8月8日,也就是四人被击毙的后一天,警方决定立即将四人火化,原因不用多说。

四人的亲属来到火葬场,郑灿明好不容易能见哥哥最后一面,郑灿明希望可以擦干哥哥身上的血迹,只见郑灿炎睁着眼睛,郑灿明帮哥哥闭上眼睛,可是两次都合不上。

郑灿明哭了起来,对哥哥说:“我们都知道你是清白的,安心去吧,家里有我呢!”

案件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有很多疑虑没有解开,在罗国斌接受调查的时候,罗国斌连陈广丰是谁都不知道!

黄石武口中所说的杀一儆百显然是经不起推敲的!

陈某报案时,罗国斌第一时间选择相信,带着人拿着枪大摇大摆地来到陈广丰的家中,可笑的是竟然连手铐都忘了带!

罗国斌为什么把三个在罗国斌家喝茶的人一起抓走?

多抓三个人对罗国斌有什么好处,似乎在当时的情况来看,罗国斌明显是想多抓几个人,这又是为什么?

罗国斌回去的时候碰到了正赶来的黄石武,黄石武应该是专程来找罗国斌的,是谁通知他来的,他又跟罗国斌说了什么?

最大的疑问就是他们为什么要劳师动众地把四人杀死?

随着一个关键线索的出现,所有的问题都串联起来了。

据说陈某有一位表亲是揭阳市的副局长,此人原来在占陇派出所当过所长。

这里开一个脑洞,以下推理过程,大家可以当小说来看,也欢迎说出自己的想法。

陈某和陈广丰发生争吵之后怀恨在心,便给揭阳市的副局长打电话。

副局长听说自己的穷亲戚被人欺负了,马上给他指了一条明路,“去派出所找罗国斌,他是我之前的下级,他知道怎么做,保证帮你把面子找回来。”

所以,这个弹壳很有可能是罗国斌交给陈某的,要不然陈某这么短时间去哪弄一颗弹壳回来。

罗国斌接到局长的指示带着人浩浩荡荡出门了,此时另一位副所长黄石武也接到了领导指示,但是他此时不在派出所里。

罗国斌要抓走与此事毫无关系的三个人,是为罪犯跳车的说法做准备。

如果只抓陈广丰一个人,六个民警押送一个犯人,还让人跳车跑了,结果还没抓住,最后不得已击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所以与此事毫无干系的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三人被一起抓获。

黄石武赶来,是因为计划有变,专程来告知罗国斌。

得罪陈某的只有陈广丰,一开始的计划只是向陈广丰一个人报仇。

案件就成了,四个人一起跳车逃跑,陈广丰在民警鸣枪后仍然逃跑后被警方击毙。

只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三个人的口供肯定会对警方不利,所以干脆杀人灭口,把四个人全杀了,黄石武就是来通知罗国斌由杀一人变成杀四人。

这样所有的情况就说得通了,不过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一起泯灭人性的事件。

身为守护一方的人民警察,怎么可以如此草菅人命?他们手里的枪不应该是保护人民群众及其财产的吗?最后却成了砍向无辜人民的屠刀,此罪实在令人发指。

那么如果现实中遇到类似的情况会怎么样?有人会说现在是法治社会,律法相对健全和完善绝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21世纪就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事件,事情发生在2004年,还被拍成了电影,电影由刘德华主演,名字叫《拯救吾先生》

跟电影里的剧情一样,被绑架的人也是一个明星,名叫吴若甫。

真实情况是吴若甫正在酒吧里喝酒,几个罪犯冒充警方想要实施绑架,在酒吧门外寻找豪车的主人下手,正好盯上了吴若甫的宝马,等到吴若甫从酒吧出来,将他戴上手铐强行拖走。

朋友觉得几人虽然身着警服但没有出示证件,而且行为粗暴,不像警方正常的执法行为,遂报了警,之后吴若普被警方救了出来。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类似“警方强行抓人”的情况,一定要请对方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警察证件。

警方“抓人”有多种形式,如果是拘传那么警方需要出示拘传证。

传唤需要出示传唤通知书。

刑事拘留要出示刑事拘留证。

执行逮捕需要出示逮捕证。

如果自己没犯什么事,突然被“警方”口述表明身份后强行抓人,多半是“赝品”。

像电视里警方直接冲进屋内按倒就直接带走的,发生的情况并不多,警方逮捕嫌犯是有着严格的章程的,绝不会胡乱抓人。

警方实施逮捕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有可能会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行为并具有危险性的。

警方可以强行入室抓捕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几种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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