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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的恶”不应该胜过“良心的善”,洛洛案件迎来最终结局

 新用户3760DHRY 2021-01-31

1996年出生的女孩洛洛来到杭州工作了三年,短暂的23年被父母压榨的经历,比之前流行电视剧《欢乐颂》中的樊胜美更现实和残忍。

2020年10月,她下班后心情不好,和男友吵架,去钱塘江放松,被涨潮的潮水意外去世。

究竟是自杀还是意外落水,已无法确认,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涨潮,失去了最后的救援希望。

一场事故让大家都很伤心,公司本着罗罗多年工作的感情,人道赔偿给她的父母6万元,并且双方已经签字。

但是!三天后,这对父母后悔了自己的决定,要求赔偿35万元!

“你需要多付赔偿金。我要给我儿子的房子付首付。”

之前已经赔付6万元的张总起初并没有在意洛洛的私生活,但是在洛洛的父母要求再次赔偿35万元的时候,张总开始注意到洛洛在微博发表的状态后,立刻对洛洛的父母感到大失所望,洛洛在微博上发泄着对家庭的不满。

张总说:“这个女孩太可怜了,我再赔,我都感觉我对不起她。”

罗马。罗兰说:“做好事的人应该自己会感到快乐。”

如果你的善良不能使你快乐,那就在善上加一个插销,把恶挡在门外!

毫无疑问,洛洛的一生是充满了同情的,但当你想想,这种同情也包括了她自己的懦弱,甚至可以解释为什么她一生都是如此痛苦。

她在家中的地位,她被欺负,因为她太弱,她没有钱,因为她没有足够努力,想要通过其他人,包括跟王柏川在一起,不管她在想什么,是多么难,只是想让他赚钱,买房子在上海站稳脚跟,努力完成自己的梦想。

在采访中,许多人对洛洛表示同情,对他父母的所作所为表示愤怒。

但在这件事上,撇开家庭出身不谈,我看到了更可耻的事情。

这件事情的结局是,罗某的公司向其家人支付了16万元的赔偿金。

这也许会成为一个基准,更大邪恶的开始。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恶人赢得了全部的胜利。

正如我们之前所说,洛洛的死因不是“受伤”,而是“意外”。

换句话说,公司对洛洛的死亡没有法律责任。

公司最初对洛洛家人的赔偿纯粹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换句话说,不给予补偿是合理的。

但罗某的父母不仅不满于公司的“赔偿”,还为了给儿子买房子,反复讨价还价,引起轩然大波。

最后通过“勒索”、“敲诈”的手段,逼得公司给了它16万元。

而这一切,实际上,都发生在这个公共电视节目上。

为了摆脱流氓般的纠缠,公司找到媒体希望解决问题,却被媒体以“和事佬”的身份“调节”,最终却不得不向恶人低头。

这是什么?

节目中还有一集,也许是为了强调赔偿的“合理性”,媒体给出了洛洛父母索赔的“合理”的例子。

洛洛死后,她的家人联系了她的男友,要求赔偿她女儿的死亡。

罗洛的男友说,他只有1.22万元,可以给她们1.2万元,剩下200元作为生活费用。

所以罗某一家很体贴,“只”收了1万元。

节目方说,看,洛洛的家人很善良的。

这种敲诈勒索行为哪里善良了?

该公司和洛洛的男友对所发生的一切都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给钱是爱,不给钱是义务!

难怪最后在节目介入后,公司给了16万。

因为在节目组的三观看来,这些勒索别人钱的恶人少要一点,已是大慈大德了!

纵观整个故事,不难得出结论,伤害洛洛最深的人是她的家人。

话说回来,为什么洛洛的父母试图通过“闹事”,而不是寻求法律诉讼?

因为他们知道通过法律程序他们不会得到任何好处!

法律是维护道德和良心的最后武器。

但是洛洛的父母已经把他们的良心抛到一边,显然不会使用这样的武器来对自己。

所以他们践踏着他人的善意,以获取更大的利益。

然而,在一些“媒体”的“努力”下,他们取得了最终的胜利。这不正是更可耻的事情吗?

以后是否有类似的情况出现,我们应该通过“闹事”去解决它?

我们的“公平正义”还会依赖于“闹事程度的大小”来分配吗?

我希望类似事件不要再这样处理,因为一种公正的妥协只会助长这种邪恶倾向。

“人心的恶”不应该胜过“良心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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