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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培训记录卡未填写培训日期,受教育人员未签字,班组长、安全员被追责!

 草灰CHLH 2021-02-03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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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况

2020年2月17日16时17分左右,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辉公司”)湘乡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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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施工人员顾重高在未作放坡或支护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坑内作业,被突然坍塌的坍塌物砸中了头部并掩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调查,晨辉公司制定的《经开区配套管网改造二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沟槽开挖作出了放坡的明确要求,但该公司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经开区配套管网改造二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放坡要求进行基坑开挖,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顾重高在基坑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坑内作业。专职安全员罗术炎不在岗,未到现场进行跟踪巡查。施工现场负责人王建强未对施工人员的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进行制止或责令改正,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公司对施工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员未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部分施工人员(如施工员李立文)未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既未填写培训日期,也无受教育人员签字,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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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追究责任人员

陈闻弢,男,晨辉公司湘乡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陈闻弢作为项目部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是未督促施工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二是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对施工现场的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此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程序对其进行处理

罗术炎,男,晨辉公司湘乡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专职安全员。罗术炎作为该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参与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在岗,未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跟踪巡查;对施工现场的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王建强,男,晨辉公司湘乡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现场负责人。王建强作为公司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未及时制止和上报,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晨辉公司对其进行解聘。

往期课程回顾——

《新员工入场安全教育》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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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况

2020年9月6日2时22分许,白银市白银区甘肃宏达铝型材有限公司熔铸车间发生一起冷却水闪蒸事故,造成4人死亡(其中3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6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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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甘肃宏达铝型材熔铸车间负责作业的铸造工发现铸造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后,在采取加铝饼、调速等降温方法效果不明显时,违规未及时采取终止铸造作业措施,导致铝合金棒拉漏,大量铝液进入冷却竖井,高温铝液瞬间将竖井中的冷却水汽化并发生剧烈的铝粉氧化反应,产生的混合气体体积急剧膨胀,加之冷却竖井空间相对密闭,聚集的能量瞬间释放形成冲击波,导致事故发生。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培训制度未落实,培训计划时间、内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不足,公司总经理、厂长及部分管理人员未按高危行业的要求取得金属冶炼行业的安全合格证,特殊工种持证率低;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再教育规定,培训记录只有公司层面的试卷记录,且存在代答现象,车间、班组层面仅在公司教育统计表上显示为“口述”教育;新员工入职未开展事故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知识培训,未开展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间接原因

公司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责不清。未按高危行业相关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应该为安监部),公司实际设置的安委会仅由总经理、厂长和安委会副主任3人组成,副主任1人承担安委会全部日常工作,无下设专职机构;公司企管部承担部分安检职责,并与安委会之间职责划分不清,过多承担公司业务,弱化了安全监管职能;未按公司实际从业人员总量(1107人)千分之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际只配备1名安全管理人员和3名兼职考核员,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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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追究责任人员

李治明,当班班长兼叉车工(无证)。未按规定对当班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对铸造工违规操作未能及时制止,对浇铸盘铝液泄漏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并果断采取正确的、综合的处理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东民,厂长,公司安委会副主任,负责全厂的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疏于管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生产现场长期存在的问题隐患失察,在熔铸车间主管休假期间未安排人员替代其岗位,致使熔铸车间管理缺失,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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