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菲定律、海因里希法则、九零法则是耳熟能详、久经检验的安全观,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论。这些安全生产法则、规律,为我们传递出一个简单又深刻的道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近期,我们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主要内容和相关解读提供给大家,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参考学习。 今天为大家介绍第二类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2项 1.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5.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6.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7.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8.边坡存在滑移现象。 9.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10.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11.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12.危险级排土场。 ~喜欢这篇文章,点个“在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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