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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莲华派出所
2021-02-04 | 阅:  转:  |  分享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莲华派出所噪声管控主体责任吿知书

为进一步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打造共治共建共享的平安社区,现将噪声管控主体责任告知如下

什么是噪声

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有关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分为0-4五个档次,且根据不同的区域设定了不同的标准。超过以下排放标准的为环境噪声污染

(一)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二)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三)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四)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至次日晨6点)。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二、如何加强噪声管控

)饭馆、旅店、咖啡馆、酒吧等公共场所产生的噪音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影响他人生活。

二)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七)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三、噪声扰民的法律责任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后仍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进行严厉处罚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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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建喜图书馆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