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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顺同志简介

 宜昌石头书屋 2021-02-05

  

王维顺(1929—2015),河北省易县紫荆关大盘石村人,文化程度师范,曾任宜昌市革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读书时任儿童团长,1947年在紫荆关任青救会干事,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工作。1948年5月参加中共华北局组织的南下工作团,1948年10月任南漳县东巩乡乡长,1949年3月加入宜昌市入城干部队任队员。

1949年7月宜昌解放,宜昌市委市政府入城后,王维顺任二区助理员、代区长;1950年5月调市政府司法科任秘书,1950年下半年至1951年上半年在宜昌市人民法院任秘书,1951年下半年至1952年在市政府任秘书,1952年下半年至1958年10月在市人民法院任副院长、院长。

因“朱(青)阎(锦华)高(尚志)集团事件”影响,王维顺1958年11月至1961年11月在宜昌市东山果园劳动;平反之后,1961年12月至1962年11月在宜昌市卫生局工作。1963年至1965年5月调到宜昌市人委办公室工作,1964年9月任副主任。1965年6月至1969年在市革委会生产组工作、学习。

1969年11月任宜昌市铁路民兵团团长,1970年4月任宜昌市革委会交通局局长,1972年5月至1975年3月先后任宜昌市革委会工业局局长、书记,1975年3月至1978年11月任宜昌市工交政治部副主任,1978年12月至1981年3月任宜昌市革委会副主任,1981年3月至1984年7月任宜昌市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1984年7月至1988年任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1992年12月离休,2015年1月因病逝世。

自1948年南下工作以来,王维顺同志先后经历了多个岗位锻炼,把宝贵的青春年华献给了宜昌。在担任市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工作深入,经常进行检查督导,对全市普法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在担任宜昌市革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期间,先后分管政法、教科文卫、城建以及工资改革等多项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作风踏实,雷厉风行,敢于担责,善于团结同志,纽织观念强,能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

他进机关,到学校,下农村,扑下身子,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真抓实干,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生活简朴,多次被评为各类先进工作者;政治思想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在任何时候,都始终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原则,敢于同错误行为作针锋相对的斗争。

王维顺同志的一生是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艰苦奋斗、鞠躬尽瘁的一生;是立党为公、勤政为民、无私奉献的一生;是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在长达半个世纪的革命生涯中,他以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宜昌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深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敬重和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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