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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LXYLGG 2021-02-06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扭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客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杯识,中文标识的内客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台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1、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日。

2、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3、医疗废物暂存处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环保局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耍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诊所任何人专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暂行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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