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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完成的工程,现在被调查,还能处罚吗?

 哈哈一笑7777 2021-02-06

张三:我在2013年做了一修建乡村公路的项目,2015年就通过竣工验收了,上个月相关部门找到我调查这个项目的相关事项,说我当时涉嫌了非法转包……

宋律师:即使查明了这个项目就是转包,但也不应该再处罚了。

张三:为什么呢?都违法了,还不受处罚,你有渠道啊?

宋律师:张总,我有个大渠道,这个渠道就是法律,哈哈哈……

2019年1月1日生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从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工程行政处罚的追溯时限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两年,超过了两年的,即使查明了是转包,也过了行政处罚的追溯时限。

张三:哦,那就太好了,还弄得我整天担心吊胆的。

宋律师:那到不一定哦,查你转包的背后有可能还有值得深挖的东西嘛。

张三:咋讲?

【行政处罚追溯期短,但刑事责任追溯期就长了】

实践中,很多工程是从一开始的招投标就有着各种的不规范,比如围标、串标、挂靠,待工程拿到手后,又是转包、违法分包,甚至再往下走还有层层转包和层层分包,最终落到实际施工人手里,都已经剥了好多层皮了。

在这个过程中,行政违法行为应该是主要的,但也不排除有一开始就违法串通投标,从而构成刑法规定的“串通投标罪”;或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拿工程,还可能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等,一旦触犯了这些刑事责任,追溯期限就长了。

《刑法》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违法行为为何发生?】

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有些是主动的,有些也是被动的。

主动的当然就是建筑公司为了卖工程,挣管理费;而被动的可能就是多方因素造成,比如:

外地公司中标就做不了当地工程,并不是说当地人会采取非法手段,而是因为对当地不熟悉,钢筋、混凝土等主材根本就不给你账期,全要现款现货,对施工单位的资金要求就会很高;而当地人来做,可能就可解决这个问题。

再比如:当下有些项目在施工时还没有完成拆迁,一施工便会发生阻工事件,而当地人处理这种事情上更具优势,能很好的协调当地的各种关系,以促使施工能顺利进行。

当然,当下也还是存在少数当地人采取非法手段强要工程来做的现象,建筑公司不得不转包和违法分包。

…………

【律师建议】

不管是为了挣管理费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还是不得已而转包、违法分包,作为建筑公司而言,自己的管理团队或是在预算、造价、建造等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得跟上,否则,工程一旦落到完全不懂的实际施工人手上,就会在质量上、工程款结算上出问题,弄不好一个工程足以将公司搞破产。

作为实际施工人,首先肯定是要确保工程质量,如果质量不合格,投入再大的成本,也不会得到工程款; 第二是要做好完整的工程资料,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一方面看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另一方面就得依据工程资料才能完成结算,所以也有说法就是“做工程不一定挣钱,做好资料才能挣钱”,也可见工程资料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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