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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为什么背负千古骂名(原创)

 于小燕 2021-02-06

 作者于小燕,甘肃省作家协会会员,在《中国社区报》《中国审计报》《检察日报》《甘肃日报》《山西日报》《教师报》《大河报》《大众日报》《小小说选刊》等报刊杂志发表小小说、散文、诗歌三十多万字。新浪博客:酒泉于小燕的博客。博客认证 :头条文章作者。个人微信号:jqyxy6,个人公众号:于小燕的农家生活

小燕读水浒(四)

潘金莲为什么背负千古骂名

于小燕

看《水浒传》,忽然想到一个问题:潘金莲该不该出轨?

大家也许会说,世界上的事哪有什么该不该的,尤其像出轨这档事,人家想出轨就出轨。再说潘金莲不出轨,武松怎么犯事?武松不犯事,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怎么聚齐?

人家作者就想这么安排呗。

我却总是想,潘金莲千不该万不该,不该杀了武大郎,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潘金莲怎么下得去手的呢?

她不想跟武大郎过,可以离婚啊。宋代不是有离婚的法律吗?就连抗金名将岳飞,因为在外打仗,长时间不回家,他老婆跟他离了两次婚,并且都没有经过他的同意。

不过细细一想,北宋虽然是一个比较开放的朝代,妇女可以申请离婚,但是离婚是有条件的。第一,订婚三年无故不成婚者,可以离婚;第二,夫长期外出不归者,可以离婚;第三,男方犯流放之罪,女方可以主张离婚;第四,夫将妻雇卖与人;第五,妻子被人强奸。男方如果有了这五种情况之一,女方就可以向官府申请离婚改嫁,并且受官方保护。

可是纵观武大郎这人,他奉公守法,尊老爱幼,作风正派,一不喝,而不赌,三不打人骂人,是个正儿八经的合法好公民,啥毛病都没有,所以潘金莲没办法起诉离婚。

当然,北宋法律宽松,如果潘金莲一心要离,也不是没有办法。北宋有因受冷落而离婚的,因丑而离婚的,还有因为骂了老丈人而离婚的,还有因为丈夫是人渣而离婚的,比如李清照。

但是话说回来,不管古代还是现代,一般来讲,在和平的年月里,还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李清照告倒了老公,她个人是有财产的。另外几个嫌丈夫丑,嫌丈夫坏,打官司离婚的,都是娘家有钱,娘家人支持的。潘金莲有什么?

不但法律不支持她离婚,经济条件也不允许她离婚。

看看武大郎,虽则人不错,但也确实太丑了。如果他娶一个普通人家的女孩,平平淡淡的过日子,那就好了。

可他娶的是潘金莲。从《水浒传》中我们看到,武松一个街头小混混,跑到柴进府中混了两年,一出柴府,技能就提升到10+,在景阳岗打死老虎,做了阳谷县都头。

而潘金莲在大户人家做了N年使女,我们能不能理解为她在中等学府里深造了几年?

从她走进大户人家,到出来,她已经不光是长得好看,她的内里也发生了变化,各项技能也大大提高了。君不见,《红楼梦》里的袭人,娘家也不甚宽裕,父母是把她卖与贾家的。可是在贾府里做了N年丫鬟,她的人格魅力得到大幅提升,最终嫁给了蒋雨涵。蒋雨涵虽然身份不高,但金钱才情长相都配得了袭人。

潘金莲虽然比不上袭人,但是嫁个普通的男人,应该是没问题的。让她嫁给三寸丁枯树皮的武大郎,她当然不甘心。

大郎作为被害者,粗看样样都好,潘金莲在家中地位也很高,但是细细想来,女人看男人,长相也并不是最重要的,武大郎跟潘金莲一起生活了那么长时间,还丝毫不知道潘金莲想要什么,说明他根本就不懂女人,也没有想要去了解女人。在清河县被流氓薅闹,他便带着妻子搬到阳谷县来了,假如在阳谷县再被人薅闹呢?难道再要搬吗?

有一位哲人说:女人是一本书。我相信,武大郎不但没有读懂潘金莲,甚至可能翻都没想过去翻它。

当然,不管怎么说,潘金莲杀人是不对,她为此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且是被武松掏心挖肺、宰猪一样的杀了的。

可是既然她已经以命抵命,为什么还留下了千古骂名,成了坏女人的代名词?她不是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了吗?

宋江杀了阎婆惜,扬名天下,成了英雄好汉们的“大哥”,而阎婆惜也没有犯多大的罪孽。

武大郎虽然是个好人,潘金莲不该杀他,但是按《水浒传》中,一杀人就可以身价翻番、变为好汉的道理来讲,潘金莲也算杀过人了,为什么反而遗臭万年呢?

因为她是一个女人,她杀了作为她的“天”的男人,造了男人的反。就好比,家是一个小朝廷,她推翻了她的“君主”,还杀了她的“君主”。如果她去把别人的男人杀了,她肯定就会被奉为英雄好汉的,就像顾大嫂、孙二娘那样。

所以说,就连写书,作者字里行间都告诉我们,即使在女性社会地位(最高的两宋时期,女性还是受打压的。太后权力再大,也只能垂帘听政,严防她走到前台,面南而立。《水浒传》里的女性地位,就是当时汉族女性社会地位的真实写照。女人可以很能干,也可以让你干,但是女权始终不能挑战男权。

李逵杀那么多人还被人称为“率真、可爱”,潘金莲只杀一人就背上了千古骂名?因为她揿动了封建社会道德理念的那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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