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信息代码 第1部分:道路类型代码》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3年10月22日发布,并于2003年10月22日起施行。 目 次 前 言 引 言 1 范 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编码方法 5 代码表 ·前 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 17《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信息代码》共分11个部分: ——第1部分:道路类型代码; ——第2部分:道路线形代码; ——第3部分:道路地形代码; ——第4部分:道路路面类型代码; ——第5部分:道路路面情况代码; ——第6部分:道路路口、路段类型代码; ——第7部分:车行道设置代码; ——第8部分:天气情况代码; ——第9部分:道路照明条件代码; ——第10部分:交通控制方式代码; ——第11部分:现场类型代码。 本部分为GA 17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A 17.1-1992《道路类型分类与代码》。 本部分保留了原GA 17.1--1992中的所有内容及编码。 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是军、赵林、许卉莹、何利利。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17.1-1992。 ·引 言 GA 16、GA 17等系列代码标准均是事故信息代码,从1992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十年多了,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事故处理的需求,因此急需对这二个标准进行修订,而GA 19-19924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行驶状态代码》,GA 21-19924车行道设置分类与代码》、GA 22-1992《出行目的分类与代码》等与事故信息相关的标准实施也有十年了,也应对这些标准进行修订。因此在此次修订时根据内容将GA 19-1992,GA 22-1992并入了GA 16中,将GA 21-1992并入了GA 17中。 原GA 17-1992分4个部分,即: GA 17.1-1992《道路类型分类与八码》 GA 17.2-1992《道路形态分类与代码》 GA 17.3-1992《路口、路段类型分类与代码》 GA 17.4-1992《路面情况分类与代码》 现GA 17标准共有11部分,第1部分、第2部分、第6部分、第5部分分别对应原GA 17标准,第7部分对应原GA 21-1992标准,现标准中第3.4.8.9、10.11等6个部分为新增加的标准。 其中除第6部分在原GA 17.3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外,其他均采用了原代码内容。 1范 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类型的分类与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事故信息的处理、统计分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 1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JTJ 0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道路 road 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3.2 公路 highway 联结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等主要供汽车行驶,达到一定技术标准和具备交通设施的道路。 3.3 城市道路 city road 在城市辖区范围内联接其各组成部分的道路。 4编码方法 本部分将交通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按其所在位置分为公路和城市道路二个大类。 本部外采用两位阿拉伯数字编码,其结构如下: 5代码表 道路类型代码见表1。 戴卫祥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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