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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税讯129(总659)】(2019-10-18)

 龚辉文 2021-02-06

【每日税讯129(总659)】(2019-10-18

DailyTaxation News

中国2019年第3季度GDP增长6.0%

1.OECD发布2019年版“能源使用课税”专题报告

2.巴西出台消除联邦税收债务谈判的临时规定

3.土耳其发布新版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指南

4.亚美尼亚拟对企业进口车辆暂免征增值税

5.亚美尼亚正在立法修改房地产税征收基础

特别推送:中国2019年第3季度GDP增长6.0%

2019年10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发展最新统计报告——《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报告显示:初步核算,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69779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2%。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长6.4%,二季度增长6.2%,三季度增长6.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3005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277869亿元,增长5.6%;第三产业增加值376925亿元,增长7.0%。

注:国家统计局《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全文链接: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10/t20191018_1703299.html

1.OECD发布2019年版“能源使用课税”专题报告

2019年10月15日,经合组织(OECD)正式发布题为《2019年能源使用课税》(Taxing Energy Use 2019)专题报告。报告反映了OECD国家和G20国家有关能源税和碳税的新数据和资料。报告认为,精心设计的能源税收制度有利于公民和投资者更倾向于使用清洁能源而不是污染能源;燃油消费税和碳税是遏制危险的气候变化的简单且具有成效的工具;能源税和碳税还有助于减少污染对健康的损害。报告还就政府如何完善能源税收政策提出了可行的建议。(OECD)

注:OECD于2013年发布第一份“能源使用课税”专题报告,此后分别发布了2015、2018年版。2019年版是第四份报告,并首次将国际运输(包括航空和海运)涉及的能源征税问题以及地方政府的能源税收政策问题纳入讨论范围。

2.巴西出台消除联邦税收债务谈判的临时规定

    2019年10月17日,巴西官方公报颁布2019年第899号“临时措施”(Provisionalmeasures/ MEDIDA PROVISÓRIA,PM),对纳税人与税务部门通过协商消除联邦税收债务(欠税)的可能性作出临时规定。根据PM899号的规定,分两种消除联邦税收债务的情况:一是对于通过正常征收方式已很难追缴的联邦税收债务,其欠税本金部分必须全额缴纳,而欠税利息、罚款和相关费用,则可以享受不超过总债务50%(小微企业和个人为70%)的折扣;应缴款项可以按月分期支付,而且可以给予初始延缓期,但分期支付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84个月;纳税人因此必须放弃对联邦税收债务提出异议的权利;骗税和其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罚款,以及适用简易税制的纳税人产生的税收债务,不适用此项规定。二是对于行政或司法诉讼中涉及的联邦税收债务,将由经济部视具体案件发布磋商意见,包括开展磋商的条件、债务折扣金额和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4个月)等。(IBFD)

    注:“临时措施”是巴西的一种特殊制度安排,由总统发布,无需立法机构介入,有效期为60个日历日,可以再延长60天。到期以后,除非经议会批准转为法律,否则自动失效。PM899号规定原文(葡萄牙语)链接:

http://www./web/dou/-/medida-provisoria-n-899-de-16-de-outubro-de-2019-222374340

3.土耳其发布新版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指南

2019年10月17日,土耳其税务局(TRA)发布更新版《消除双重征税协定的相互协定程序(MAP)指南》。指南主要以问答的形式介绍了MAP条款的基本内容、申请启动MAP的主体、MAP主管当局、启动MAP的条件、MAP的流程等有关MAP的操作说明以及MAP与国家行政或法律救济、预约定价制度(APA)等内容。(TRA)

注:指南全文(英文版)链接:

https://www./sites/default/files/fileadmin/CifteVergilendirme/MAP_Guidelines2019.pdf

4.亚美尼亚拟对企业进口车辆暂免征增值税

    2019年9月18日,亚美尼亚政府宣布,计划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进口生产不超过4年的车辆,免征增值税。(IBFD)

注:亚美尼亚增值税实行20%单一税率。

5.亚美尼亚正在立法修改房地产税征收基础

2019年10月15日,亚美尼亚国民议会“二读”通过《税收法典》第228条第7款的修正案。修正案规定,不动产税的征收基础将改用接近市场价值的“地籍价值”(Cadastral Value)。

注:亚美尼亚立法实行“三读”审议制度。上述不动产税是指亚美尼亚对不动产的拥有者(个人和法律实体)征收的财产税。现行财产税对不动产、机动车和水运工具征收,其中不动产(建筑物)按建造价值( valueof the building),税率为:一般建筑,0.3%;别墅在1%以内累进;停车用建筑,0.2%。

(龚辉文 编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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