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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对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思考

 自在云之南 2021-02-07

内容提要

文章分析了银行在跨境贸易投资业务展业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落实展业原则可尝试的方法,指出银行应持续跟踪监管变化、深化协同联动、推动行业自律、探索管理创新,实现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与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有效结合。

近年来,随着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外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在贸易新业态、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不断出台的当下,银行作为服务实体经济以及承载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的主体,被赋予更多自主性和灵活性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合规管理压力。

一、新形势下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中存在的问题

(一)展业尺度较难把握,“过度展业”影响便利化措施实施效果

由于涉及政策复杂、业务跨界等特殊性,外汇业务实务中如何实践操作、尺度如何把握,有很深的学问。由于尺度掌握不准确、缺乏专业性的知识,银行在具体展业时,时有“过度展业”的情况发生。例如,由于境内外疫情导致航线变更、船期滞后、转港、转船、滞港等异常情况时有发生,而个别银行在对A类企业出口业务进行金融制裁核查时,要求企业出具出口货物转运二程船的船长签发的证明,这就产生了对出口收汇业务的“过度展业”。在此类业务中,银行需更多关注航运信息,做到审核尺度恰当,积极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合规企业提供便利。

(二)在个别业务的展业上缺乏持续的展业跟踪与监督

展业原则要求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对客户及其交易背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且“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三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在实践中,多数银行能做好事前客户准入的把控及事中交易真实性审核,但往往会忽略对业务的事后跟踪与监督。例如,个别银行对于服务贸易项下“法律注册费”的跨境汇出汇款进行展业时,仅仅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文件要求审核付汇材料,没有考虑到法律服务是无形的,易发生借注册费名义向境外虚假转移资金的问题,对此应加强事后跟踪,关注业务后期的“注册证明”等材料,确保业务真实合规。再如,《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文件出台后,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在交易背景的审核方面给银行提出了新的挑战,“事后监督”环节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三)新业态发展迅速,金融科技手段亟待创新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等贸易新业态的蓬勃兴起,其业务模式线上化、高频化、小额化的特点日益明显,不断革新的金融生态环境对银行的外汇合规管理和风控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如跨境电商交易常常涉及诸多商户的海外账户,日常交易量较频繁,如何运用科技手段做好此类交易的真实性审核工作,是银行亟需解决的新课题。另外,随着跨境交易产品的不断创新和银行服务境内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对全球授信的探索,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租赁资产证券化、人民币计价信贷资产跨境转卖等一系列金融产品应运而生,银行需要在优化金融服务的同时,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风险管理效能,严守合规审核关卡。

二、新形势下银行提升展业能力的方法探究

(一)做好外规内化,持续跟踪监管政策的变化

一是加强与外汇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密切关注银行外汇业务相关的监管动态,跟踪梳理外汇新政并及时更新相关内控制度。除了在合规管理制度中体现以外,也要结合银行外汇业务的实际,将监管要求嵌入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指导业务人员的日常操作。二是针对监管重点关注的业务领域,加强关键环节的合规管理。如内保外贷业务应对资金用途、履约意图等方面重点关注,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加强审核有效物权凭证,个人售汇业务应警惕不法分子利用网银、手机银行等多渠道“蚂蚁搬家”式分拆等。

(二)深化协同联动,加强与反洗钱工作结合

在“规则监管”逐步向“原则监管”转化的监管形势下,银行应进一步延长展业链条和前置展业环节,将展业原则落实与反洗钱工作相结合,建立国际业务部门与反洗钱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客户可疑交易情况的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同监测分析。一是以“了解客户”为出发点,按照反洗钱和展业原则下的客户识别分类标准,对客户主体及其经营情况进行充分判断,准确记录结果形成标签保存,及时识别身份或行为存在异常的主体,并进一步在展业规范“可信客户”和“关注客户”二分法的基础上细化分类标准,探索行业内可执行的、统一的“优质”客户标准,对该类客户实行各项便利化措施,以适应当前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的新形势。二是以“了解业务”作为业务办理的前提,对客户及其所有交易尽职审查形成整体判断,注重资金交易特征分析和异常识别,如企业经营规模与付汇规模是否相符,资金交易是否存在金额小、频率高、境外交易对手不固定等情况,加强对业务合理性和内在逻辑性的审核分析。三是以“尽职审查”作为客户存续期管理的有效手段,如审查企业预付/预收货款后是否有进口/出口货物,资本金结汇后人民币的实际流向及用途是否与业务申请时一致、是否符合外汇监管要求,贸易融资是否按时履约、是否在不同银行重复融资等,对异常问题借鉴反洗钱关于大额可疑交易的报告机制和报告路径,进一步探索银行内部纵向和自律层面横向的存疑交易审议机制,通过报告机制有效遏制风险传播。

(三)推动行业自律,强化外汇合规经营理念

银行应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向纵深发展,强化自律机制的组织协调作用,配合属地监管机构共同营造良好的涉外营商环境。一是以自律机制为平台,加强业务培训。定期梳理外汇违规案例的表现形式以及高风险业务的审查要点,结合展业原则纳入培训内容,增强外汇业务人员合规意识,强化合规先行的理念。二是以自律机制为桥梁,加强同业交流。建议省级自律机制利用丰富的主体信息,制定区域内优质跨境主体白名单标准,一方面切实简化银行为名单内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审核程序;另一方面,使合法合规的主体能够最大程度地享受政策红利,简化企业办理手续、提高企业办理时效。同时,常态化地通过工作简报、视频会议、微信交流群等方式开展自律机制成员间互动交流,分享业务经验及舆情动态,增强业务人员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及对国际贸易市场敏锐的洞察力,确保外汇业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以及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始终保持相对稳定。

(四)探索管理创新,以金融科技引导贸易新业态发展

一是利用金融科技,建立更为全面的综合性合规管理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力量投入,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手段,借助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船讯网等外部信息系统,逐步完善银行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其全面性、科学性、严密性建设,多渠道审核业务真实性。二是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文件要求,完善贸易新业态客户身份识别和管理制度,加强客户信用分类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搭建银行同业间非现场监测核查系统,围绕客户的贸易历史、上下游交易渠道、主营业务产品及主营业务异变等内容和数据进行尽职审查及有效分析,做好客户资信状况的分层管理与风险评估,真实还原业务全貌,把握交易实质性审核要点,不断提升银行外汇合规管理水平。

作者:王文偲,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营口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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