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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办案指引十强制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和刑事处罚(一)(附法律条文)

 律师戈哥 2021-02-07

编者按:以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执行办案指引》为基础,我们将《指引》的条文(黑色字体)涉及的法律依据及批复等进行编辑批注(批注★用蓝色字体),我们陆续分期推出,与读者共同学习成长,为读者呈现完整的执行规范体系。

(接上期)

第十章   强制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和刑事处罚

150.限制消费

150-1适用情形

150-1-1一般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
第一条第一款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215条第1款
215.【限制消费的一般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
第三条第二款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216条第2款
216.【受限制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150-1-2应当限制消费的情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
第一条第二款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215条第1款
215.【限制消费的一般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需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法〔2016〕373号)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107条第(2)项
107.【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0-2限制消费令

执行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限制消费令可以与执行通知一并向被执行人发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
218.【限制消费令】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150-3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和在媒体发布公告

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应当通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向相关单位推送,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 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
219.【限制消费的实施】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150-4消费的申请与批准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需要,向执行法院申请进行所限制的消费行为的,执行法院可以批准。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消费。

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所限制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
第三条第二款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216条第2款、第220条
216.【受限制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20.【生活经营必需消费的申请与批准】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节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
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150-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制裁

150-5-1对被执行人的制裁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予以拘留、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三次修正)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三项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180条第1款第(8)项、第222条
180.【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的罚款、拘留】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222.【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举报】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范第216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150-5-2对协助单位的制裁

有关单位在收到执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执行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以对该单位、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对其进行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三次修正)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三项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181条第1款第(4)项、第222条

181.【对协助执行义务单位的罚款、拘留】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四)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项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处理:
(一)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222.【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举报】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范第216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150-6限制消费令的解除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执行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在解除消费令,并通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屏蔽限制消费信息,通知协助执行、调查的单位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已在媒体公告限制消费令的,应当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
221.【限制消费令的解除】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范第219条第一款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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