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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汽油价格漫谈

 hercules028 2021-02-08

北洋时期的汽油基本都是“舶来品”。1919年, 北京前门某药店代销英国壳牌汽油(早期北京没有加油站,汽油由洋药行代销),一加仑卖到两块大洋,比英国本土贵一倍左右。

1925年10月,北京大学教授吴虞回成都老家,买了两桶洋油,每桶28斤,售价8块大洋。这里的“洋油”,指的是煤油,在电灯尚未普及的年代,老百姓用它点灯。吴虞在买煤油的时候,又问了问汽油的价格。店主告诉他,汽油比煤油贵三成。煤油每桶28斤,卖8块大洋,说明每斤售价大约是大洋3角;汽油比煤油贵三成,说明汽油每斤售价大约是大洋4角。这个价格相当于普通劳工阶层一天的收入 。

汽油为何这么贵呢?因为那时候中国不产油。煤油也好,汽油也罢,都要从国外进口。从北京到上海,从天津到广州,所有城市售卖的汽油,都是外国牌子,用铅皮桶分装,论斤或者论加仑出售。

到了抗战时期,汽油作为军事物资更为珍惜, “十万青年十万军”这句口号后面还有一句“一滴汽油一滴血” ,汽油之宝贵由此可见一斑, 偷盗汽油由此成为重罪。

1941年,江西省泰和县公路运输站有两个司机,一个叫李贱根,一个叫易经江。12月13日下午,他俩开着运输站的一辆卡车出门,中途在人烟稀少处停下,从油箱里偷出5加仑(约19升)汽油。然后把这些汽油寄存到一家染布店里,准备过些日子偷偷卖掉,与染布店老板一起分赃。不巧的是,他们寄存汽油时粗心大意,被江西省警察总队第三大队第七中队的一个巡逻警察发现了。当场抓捕,人赃俱获,立即送往警局收押。因为证据确凿, 警局把案子移交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又向上峰请示,上峰批示道:“李贱根等身为公务人员,竟敢盗卖汽油,殊属不法,决遵照国防最高委员会最近核定公务人员盗卖军用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严办!”批示里提到的条例指的是《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如下:有左列行为之一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克扣军饷者,二、建筑军工或购办军用品从中舞弊者,三、盗卖军用品者。”  “盗卖军用品” 重则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轻则判处十年以上徒刑。

1945年,抗日胜利,可是国共内战又打响了,汽油短缺的现象非但没结束,反而更加严重了。倒不是完全说国共内战比抗日战争需要更多汽油,而是因为二战之后全世界都在闹油荒,为了保证本国的供应,美国政府一度停止向中国出口汽油。

1948年1月6日,德士古公司北京分部规定汽油每加仑零售价上调至五十万元,相当于纱厂经理一个月的工资。同年2月的《运输周刊》如此描述上海市面上的汽油价格:“在玻璃柜里,一小瓶眼药水瓶大的玻璃瓶里的汽油,作灌入打火机用的,原本是一万元,现今是三万元。……昨日每加仑的汽油是售价六十万元。” ——1948年2月9日,上海米价在100万元一石上下浮动。民国后期的“石”是标准容量单位,一石大米标重80公斤。80公斤大米卖100万元,一加仑汽油卖60万元,说明要用大约50公斤大米才能换一加仑汽油。

为此,国民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输送油料管理委员会”,简称“输管会”。这个机构成立的初衷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对严重短缺的汽油进行合理配给,最大限度减少民间的汽油配额,优先保证军队和工厂的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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