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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不通透,一定会分裂

 昵称73257982 2021-02-16

文丨张是之
今天初四,结束直播,对我来说春节基本就算结束了。
洗漱的时候陪孩子看了几分钟的「奇葩说」,看着薛兆丰的点评,我跟小迈说,薛兆丰是教经济学的,爸爸也是在教经济学,等你长大了看看爸爸教的好,还是薛兆丰教的好。
九岁的儿子,趁着青春叛逆期还没到来,需要提前做好情感和交流的铺垫,否则很容易故意和反着来。
然后我问他,几个导师你最喜欢谁?他想了想说,马东。
我问为什么?他说马东说的广告词我都记住了,哈哈哈。
这就是广告的力量,精心打磨的广告词,反反复复循环播放,入心入脑。
注意力经济也就这么来的,竞争无处不在,即便是我这个老爸,每天在他入睡之后辛辛苦苦码字,希望通过思想影响别人,也未必能够影响你身边的人。
所以,功夫在诗外,思想的利刃不打磨也会钝掉。
而且,更重要的是,你不打磨不输出,思想的市场也很容易被错误的逻辑和知识所占据。
尤其是,你面对的是强大的传统公办教育多年的灌输。
翻翻待写题材列表,感觉还是想写这篇,虽然知识产权话题已经写过很多篇了,但还是值得写。
因为总有人在情与法冲突的时候,试图去抹去「情」,试图为「法的错误」开脱。
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唯一原因,就是逻辑不通透。逻辑不通透就一定会分裂,进而试图想着打各种「补丁」把这个裂开的口子给补上。
但是我们知道,你打的「补丁」越多,缝合的接口就越多,漏洞也就更多,需要不断打「补丁」,直至完全没法细看,漏洞百出。
作者碧树西风在这篇《人人字幕组与我不是药神的区别》中所犯的错误,就是这样的,在情与法之间看到了冲突,没有直指本质,去揭露情与法之间的逻辑冲突,而总是试图给「法」的解释打补丁。
结果就是,补丁越打越多,漏洞越补越大。
《我不是药神》中,徐峥演的程勇最后被判有罪,成为阶下囚,押上囚车,白血病人都来给他送行。
徐峥两眼热泪盈眶,这一段十分感人,也十分「辛德勒」。

问题是徐峥做错了什么?电影告诉我们的版本是这样的:
正版药,一瓶 4 万,一个月吃一瓶,一年要 48 万;
印度盗版药,500 一瓶,倒卖到国内,5000 一瓶,10 倍利润;
后来徐峥拿下独家代理权,再后来退出江湖(市场),结果市场让坏人(卖假药的)占领。
为了救人重出江湖,500 进药 500 卖出,重新赢得市场赢得尊重。
最后,原版药企报警,徐峥被法办判刑
故事基本主线就是这样,但同样的事实,却可以有着完全不同的解读。
在碧树西风和大多数人的解读中,基本有三点:
第一,盗版药和正版药是同一种产品;
所以第二,他们认为盗版一定构成对正版权利的侵犯;
于是第三,传播盗版用于学习或者非营利性质还可以理解,但利用盗版牟利,一定有原罪。
所以,他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情与法的冲突」。
这里的情,是徐峥饰演的程勇和《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在用实际行动和真金白银帮助了别人,找不到受害者。
英雄陆勇,请大家记住他
但这里的法,一方面是现行法条,而另外一方面却是对原装正版的某种「同情」,认为盗版伤害了正版。
在碧树西风的文章里,我们可以看到,他认为 500 的印度盗版药卖 5000、10000 没问题,但卖 500 起量了就有问题,就伤害了正版的权利。
但是正如我在文章里反复强调过的观点,盗版非盗、想象的伤害不是伤害、赚钱有理。

第一,盗版药和正版药完全不是同一种产品,即便是发挥核心药效的分子式
结构都一模一样,那也是不同的产品。
第二,盗版价格便宜,但并不构成对正版的侵权。正如《我不是药神》中所描述的场景,正版药本来就贵,4 万一瓶。
不买正版药的原因,根本原因不是因为盗版,而是因为贵,因为穷。
即便没有盗版药的出现,癌症病人们依然是买不起。
第三,传播盗版用于学习和营利,有本质的区别吗?并没有。

逻辑上你也许可以说这不一样,赚钱跟不赚钱怎么能一样呢?但在行动上你无法区分它们有什么不同。
唯一的解释就是,还是因为前面的第二点,认为盗版赚的钱是正版的损失。
你只有理解了第二点,即便是盗版药没有出现,癌症病人还是买不起正版药,理解了这一点你才能理解第三点。
也就是说,只有理解了盗版赚的钱不是正版的损失,才能理解第三点,利用盗版赚钱没有原罪,不是伤害。
但是很遗憾,前面这三点的逻辑,绝大多数人都会闯关失败。
很多人恐怕连第一关「盗版产品和正版产品是不同的产品」都过不了,更不用说后面两关了。
如果还有那么一丝丝的机会让你明白其中的逻辑的话,那可能就是男士们对岛爱情武打片的福利问题了。
嘴上说不要,身体很诚实。那些支持知识产权的男士,在面对岛国爱情片的时候,每一点都毫无抵抗力。
而作者碧树西风的逻辑,同样没有逃离前面三点的束缚。
在分析人人字幕组的问题的时候,他说:
人人字幕组如果仅仅是给人家的作品免费翻译,这属于公益活动,合法的。
但是如果你翻译完了,把人家的作品挂在网上传播,这里面就已经牵扯盗版了。
这个行为,就跟我不是药神是一样的。
如果程勇,只是跑去印度,把人家仿制药的说明书翻译一份中文版,到处赠送,那当然合法。
但如果你把它拿回来卖,那当然不合法。
人人字幕组就干了这么一件事。
然后作者认为程勇虽然违法,但是情有可原,但人人字幕组不一样。
第一动机理由不一样;第二,程勇是一个人,人人字幕组是一个团队。
但任何愿意遵循逻辑一致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的话,这两者的区别能区分出来吗?
最后碧树西风在面对盗版问题上,也提到了岛国小电影的问题,但他自己其实也无力反驳这个问题,只是说:「真想看的人,他不需要字幕的,在想要面前,语言从来不是障碍,渠道从来不是问题。」
然后给出的建议呢?是取消中间商:
这个道理就像我对《药神》的影评,当时我就说,真正应该去买药的不是程勇,而是那些病患。
如果你真的想要吃盗版药,自己干嘛不去印度,一趟能省上百万。你都白血病了,还怕什么坐牢?
所以同样的道理,如果想看盗版,那也应该是你自己克服千辛万苦,而不是等着人家喂到你嘴里。
他的意思是,病患应该自己去印度买药,要看小电影自己去找,不要等人人字幕组加字幕。
不会英语?学啊?真要吃盗版药?自己去印度啊?你都白血病了,还怕什么?
说实话,找不到合适的词来形容这样的观点,大概就是有点「何不食肉糜」的感觉吧。
徐峥饰演的程勇也罢,原型陆勇也罢,人人字幕组也罢,那不就是承担中间商的角色吗?
到了这位作者这里,轻轻松松地说取消中间商,你们自己去买吧。
当作者自己被同寝室的人拉下水看小片的时候,说没办法。到这儿了,说你们自己想办法啊。
可人家中间商也没干坏事啊,中间商的上下游自己都没有认为自己是受害者,都没有出来叫苦喊冤的,你一句话就要取消中间商。
得了白血病,有人可以从印度组织进药治病,就因为你国法律不允许,就因为你们所认可的知识产权条款,就轻松地剥夺了别人治疗的机会。
你的轻松,对别人来说,那就是千钧之重。
大过年的,没必要说更为刻薄的话,但还是有必要指出,这样的观点和建议落在自己头上的时候,才知道什么是逻辑分裂造成苦果,自己哭着都要吞下。

2021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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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Umberto Boccio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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