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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明确:父母与子女约定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或者以子女放弃继承而免除赡养义务,事后又主张履行赡养义务,如何处理?

 律师戈哥 2021-02-18

民商法诉讼实务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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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民法典实施后,父母与子女约定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或者以子女放弃继承而免除赡养义务,事后又主张履行赡养义务,如何处理?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意见。【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民法典实施后,父母与子女约定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或者以子女放弃继承而免除赡养义务,事后又主张履行赡养义务,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给出明确意见 | 附:最新规定+典型案例

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理解适用

民法典实施后,父母与子女约定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或者以子女放弃继承而免除赡养义务,事后又主张履行赡养义务,如何处理?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父母与子女约定免除赡养义务的,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如果事后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需要赡养时,子女应当不折不扣地履行法定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一种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义务,不同于一般民事债权债务的一次性义务。如果赡养权利人与义务人协议免除义务人的赡养义务,并不妨碍赡养权利人在需要时重新要求义务人尽赡养义务。

典型案例

张某父亲诉张某赡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张某的母亲因病两年前去世,如今父亲也已76岁高龄,且患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子女轮流照顾。张某兄妹四人原本商定每人照料一个月,但张某因忙于经商,无暇顾及老人,把赡养老人的责任都推到其他兄妹身上,为此兄妹之间发生争执。张某提出,将来对父亲的财产放弃继承的权利,也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并立下书面字据。今年3月,张某的父亲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法院裁判: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张某不应以放弃财产继承权而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因此,法院依法判令张某每月支付给父亲赡养费300元。
 
裁判理由:继承与赡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继承是一项权利,赡养是一项义务,两者之间并不具有对等性和一致性。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以及在精神上给予一定的慰籍。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合法继承人的权利,放弃权利是法律所允许的。因此,如果不想继承遗产,则可以申明放弃继承;而义务则不然,因为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人们应当履行的责任。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第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本案中,张某有赡养能力而拒绝赡养扶助父亲,这既有悖于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也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因此,其所立字据是无效的。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并不因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而得以免除。

延伸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引用统计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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