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会〔2017〕7号文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修订: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同时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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