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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布2020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

 游刃有于 2021-02-18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督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我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1

社会环境实验室检测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所属地市

机构名称

检查问题

1

杭州

杭州广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2019年底内审未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评审补充要求》的条款进行审核。

2、理化室(三)BOD5实验室未进行有效的温度监控;恶臭嗅辨室无温湿度监控记录,嗅辨员之间未进行有效的隔离。

3、缺少固体废物前处理所需孔径为9.5mmTeflon筛,缺少正压过滤装置和0.6-0.8μm孔径的滤膜。

4YQ3000-C烟尘仪、6890N/5973N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仪器使用记录无样品信息。

5、抽查黄某某个人档案,无法提供其上岗项目的考核支撑材料。

6、报告编号为2005112(竣工验收报告):无组织颗粒物计算采用体积错误(用了实测体积,应为标况体积);非甲烷总烃未注明气袋还是针筒采样,未采集运输空白,分析原始记录只有打印名字无分析人员和校核人员签字;低浓度颗粒物未采集全程序空白。报告编号为2009076:恶臭分析缺少每位嗅辨员的原始记录只有结果汇总记录,恶臭采样原始记录无采样时间、采样体积等信息。报告编号为2006118612日、13日噪声监测的打印条无测试人员签名;气相色谱的分析图谱只有打印名字无测试人员和校核人员签名。报告编号为杭广测检2020HJ)字第20051071号:土壤采样和交接记录中挥发性有机物(27项)未按HJ605-2011的要求进行至少3份平行样采集和运输过程温控记录。

2

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12019年度内部审核按部门进行,但对现场检测部的审核内容只有《通用要求》中的3个条款,未对其他涉及的条款进行逐一审核。

2、恶臭配气室和嗅辩室之间透明且无传递窗,未进行有效隔离。土壤风干室无防尘措施,土壤研磨制样缺少通风设施。理化实验室未进行具体区域划分并标明功能。

3BOD5实验室无温度控记录;恶臭嗅辨室无温湿度监控记录;现场在用的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未进行换版,仍为尼傲检测;现场在用的HJ644-2013方法标准非正式版本,仍为电子发布稿。

4、报告编号为浙求实监测(2020)第0944901号:烟尘采样打印条无测试人员签名、无样品编号;非甲烷总烃未按标准要求采集运输空白,未注明气袋还是针筒采样。报告编号为浙求实监测(2020)第0835801号:土壤采样和交接记录中挥发性有机物(27项)未按HJ605-2011的要求进行至少3份平行样采集、不能提供运输过程温控记录、缺少土壤采样量、具体的采样工具的信息,缺少土壤样品制备记录;浙求实监测(2020)第0701901号废水采样依据有误,仍为HJ91-2002;化学需氧量硫酸亚铁铵标定未做平行双样。浙求实监测(2020)第0935501号:地表水,地下水采样单上无固定剂加入信息;未对原始记录进行统一编码。

5、细菌总数已有行标,第四版方法标准未及时变更。

3

宁波

宁波安联检测有限公司

1编号为19HJ1119W01报告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时间为2019.11.19,分析日期为2019.12.3,不符合方法中样品保存7天的要求;编号为18YS1113001报告中,非甲烷总烃用100ml针筒采样,采样时间为2018.11.14早上1030,分析时间为2018.11.15下午13点,超出方法中样品保留时间。编号为19HJ204005报告中,非甲烷总烃用100ml针筒采样,采样时间为2019.11.17,分析时间为2019.11.19,超出方法中样品保留时间。编号为20HJ0901003中的非甲烷总烃采样日期为9.4,分析日期为9.7,该样品保存期为8小时。

2、编号为19HJ204005报告中,企业排气筒中的二氯乙烷的测定用《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方法,超出方法适用范围。

3编号为19HJ1119W01报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仪器流量、采样体积不符合方法要求;编号为18YS1113001报告:验收缺少采样分析方案、缺少有效的合同评审,水质采样记录中未具体说明固定剂加入情况、容器等信息,噪声监测时间未能体现时间长度,水质和噪声采样人员均显示一人;水质pH的测定未能按要求分析100%平行双样,悬浮物分析没有恒重过程,化学需氧量没有氯离子粗判、没有标定记录、缺少滴定过程、缺少必要的质控措施;编号为20YS0515001的报告中无采样计划及相关的采样技术规范说明;有组织废气采样记录中无采样容器或检测项目信息,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方法标准误用为GB/T 161571996,无组织废气采样原始记录中无企业工况信息,有组织废气重量法检测原始记录中无采用的基准含氧量信息,结果计算时引用基准含氧量数据错误并导致检测结果错误;该报告为合成树脂行业验收监测类,无废气中二氧化硫指标的监测结果。编号为20HJ0901003报告提供VOCs总值,HJ 734-2014分析方法不涉及该指标。现场采样记录显示均1人采样,采样未按标准要求开展穿透试验。VOC等分析无全程序空白、实验室空白、加标、平行样等质控措施。使用2020.4.28VOC校准曲线进行9.7日样品定量,校准曲线配制记录无相应储备液信息。VOC定量分析时用外标法定量,与HJ 734-2014不一致。非甲烷总烃分析无实验室空白、加标、平行样等质控措施。使用2020.7.31校准曲线进行9.7日样品定量,不能提供该校准曲线配制记录。电子天平NA-FF-010没有按照期间核查程序开展期间核查工作,未包含准确度核查,所用砝码保存不当,且无证书。报告19HJ1124W04报告提供VOCs总值,HJ 734-2014分析方法不涉及该指标。使用2018.1.11绘制校准曲线对2019.12.2样品定量,校准曲线配制记录无相应储备液信息。VOC等分析无全程序空白、实验室空白、加标、平行样等质控措施。

4、过期和未过期标准气体混放,二氧化硫等标准气体浓度梯度不够。

5非甲烷总烃和溶剂萃取的有机物分析(如:苯系物等)同处一室,不能避免干扰;水浴锅和分光光度计、小型仪器同处一室,不利于温湿度控制。

6201912.17发放的黄某的上岗证(VOC等),没有完整的培训、考核记录。

7、细菌总数、水中苯系物等方法未能及时变更。

8、实验室待测非甲烷总烃样品(针筒)未避光保存。

4

宁波新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编号为NXJC20060323报告:正文缺少样品编号信息;编号为NXJR19121905报告:区域环境噪声未按方法要求布点、检测、结果评价,土壤半挥发有机物缺少制样、留样、流转等信息,缺少土壤原子吸收法测镉称量记录;编号为NXJR19092413D报告:臭气浓度送样未具体说明保存介质及体积等信息;原始记录缺少臭气浓度测定的配气记录及嗅辨员的嗅辨记录;编号为NXJR20010206报告中无采样方案及相应的采样技术规范说明;无组织废气采样记录中无企业工况信息,无采样器具信息。编号为NXJR20090111报告中可吸附有机卤素样品采集后未加保存剂。NXJC20070215报告土壤中SVOC测定多环芳烃的替代标为2-氟联苯,与标准不一致。

2在用的服务委托单登记表有两个文件编号,且表格格式不同;报告发放由财务人员邮寄与程序文件不符;程序文件规定的报告保存期限与《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HJ 8.2-2020)要求不符。

3NXJF-037流量校准仪使用记录缺少项目信息,无出入库记录。

4仪器编号为NXJE-041的原子荧光光度计:未按期间核查规程进行核查,期间核查缺少准确度核查;《仪器检定/校准后准用确认表》中,缺少检出限指标的要求和确认。

5、格恩计量检测(浙江有限公司)供应商评价无主管部门授权且无CNAS资质。

6、未能提供项目编号为NXJC20043004 的留存样品(留样记录显示留样时间至202152号)。

5

温州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1、实验室现有重金属酸泡缸材质不符合要求。

2、实验室明示功能不够具体。

3、型号为Waters e 2695液相色谱仪期间核查规程未受控管理。

4、编号为S205370水样品标签和实际测试项目不一致。编号为20201301报告:废水采样和交接记录中检测项目无法溯源到实际样品的分装。

5、实验室现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格式未更新。

6、检测报告中的原始记录缺少唯一性页码。

6

浙江瑞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1、编号为浙瑞(温)检2020-03136报告:土壤石油烃项目缺少方法前处理信息;干物质的测试引用土壤水分测定法 NY/T52-1987”不符合HJ 1021-2019标准方法的要求;标准曲线分析日期为202033日,实际样品分析为2020318日,未进行单点校准、空白试验、空白加标和样品加标等质控手段。土壤中铅缺少前处理信息。该报告有分包,但在合同中未注明不得二次分包等信息。

2、编号为浙瑞(温)检2020-04139报告:废水采样和交接记录中检测项目无法溯源到实际样品的分装。非甲烷总烃采样记录缺少样品容器信息、采样时间和保存运输条件、运输空白等质控措施。

3、仪器编号为RQ164的高负压智能综合采样器流量校准范围不符合环境空气中氟化物测定方法的要求;

未对RQ164的高负压智能综合采样器校准结果进行符合性确认。

4、编号为浙瑞(温)检2020-01144报告: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总和为二甲苯、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该计算方式无法找到依据。

5、编号为RQ124的气相色谱仪器使用记录缺少样品信息。

6、样品编号为业洲201103-2A4的水样测定项目为总铁,采样原始记录中已标注加硝酸至pH<2,但实际水样呈碱性。

7、实验室样品冰箱只有一台,废水和生活饮用水样品的留样、储存未进行有效隔离。红外石油类的前处理分析与挥发酚和氰化物共存一室,存在交叉污染隐患。实验室分区没有明示具体功能。

8、实验室现有的石油类采样器容量与标准方法(500mL)不符。未配置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采样用的加热套管。

9、检测报告中的原始记录缺少唯一性页码。编号为浙瑞(温)检2020-06222报告:客户自送样品交接单缺少送样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7

湖州

德清中天环科检测有限公司

12020年度管理评审中关于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内容无针对性。

2恶臭配气室和嗅辩室之间无传递窗,未进行温湿度监控;实验室均未明示具体功能;紫外灯开关无警示标志。

3、报告编号为德中检(2020)检字第09173号:缺少石油类原始记录校正系数的验证记录;氟化物的曲线未标明日期也未进行曲线的校验。报告编号为德中检(2020)检字第09091号:色度结果表述不规范未包括文字。报告编号为德中检(2020)检字第08165号:非甲烷总烃未采集运输空白。德中检(2020)检字第04077号:化学需氧量,总磷未体现质控信息。氨氮校准点核查后未进行评判。噪声打印条未进行复印保存。pH值报告和原始记录方法不一致。

4、无法提供样品登记和留样记录。

5GB/T16157-1996未及时变更为及修改单。

8

浙江广鉴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20209月进行的管理评审未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评审补充要求》列入评审依据,未对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

2恶臭配气室和嗅辩室之间为透明玻璃窗且无传递窗,未进行有效隔离;土壤风干室无防尘措施;理化实验室未明示具体功能;紫外灯开关无警示标志;缺少硫化物所需的酸化-吹气装置;酸缸材质不符合要求。

3不能提供样品保存温度监控记录;样品间冷藏柜未对样品进行清污分区存放,无法提供留样记录;不能提供BOD5实验室温度监控记录。

4AFS921原子荧光光度计作业指导书中无仪器维护保养的内容;检定结果的有效性核查中结果与预期要求不匹配。

51.报告编号为浙江广鉴检(2020)第06003号:非甲烷总烃531日针筒采样,62号分析,超过了样品有效期(8小时),同时未按标准要求采集运输空白;无组织颗粒物计算采用体积错误(用了实测体积,应为标况体积);噪声测量前后未进行声级计校准和评判;2.报告编号为浙江广鉴检(2020)第03013号:废水采样无固定剂加入信息;现场监测浊度无仪器名称、型号和仪器编号,无检测依据;LAS分包但未按《通用要求》明晰分包方资质证书和机构是否有能力等信息;化学需氧量无氯离子粗判信息;BOD5结果计算错误;3.浙江广鉴检(2020)第10014号:缺少土壤采样量、样品制备记录,土壤干物质测定缺少恒重信息;未对原始记录进行统一编码;4.报告编号为浙江广鉴检(2020)第10003号:氨氮,总磷,总氮曲线日期分别为99日,99日,812日,分析日期为107日,实验当天均未进行校准点的测定;pH值测定时未记录水温。

6、检测方法GB/T15555.2-1995(测定固体废物中锌)已废止,未及时声明取消。

9

嘉兴

浙江云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有机前处理、理化室等实验区域未明示其具体功能;存放于离子色谱室的标准气体中过期标准与在用标准混放,未标识。

2、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水和废水类别中苯系物(苯等项目)所依据标准GB/T  11890-1989已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未及时变更;水和废水类别中六氯苯、硝基苯、2,6-二硝基甲苯等项目已有行标,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仍为第四版方法。

3、未将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等标准气体、重铬酸钾、草酸钠、氯化钠等基准试剂纳入标准物质一览表;受控文件清单中分析方法标准缺少编号,《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等近期规范、方法标准未收集。

4YGJCHJ-191037检测报告所附土壤采样及交接原始记录中盛样容器、采样量信息不全,土壤试样制备记录表中缺少风干土壤的样品量信息;地下水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法测定原始记录中镉(0.0002mg/L)、铬(0.0008mg/L)检测限不合理;YGJCHJ-200510检测报告所附污染源废气采样和交接记录表中缺少采集非甲烷总烃项目大气采样器的流量校准记录,化学需氧量分析原始记录中缺少氯根粗判记录;YGJCHJ-200475检测报告所附大气环境采样和交接记录中现场采样质控记录不完整。

52020年检测有效性质量监控计划中缺少有证标准物质、现场采样过程、结果判定标准等内容。

10

浙江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受控文件目录缺少受控号、标准收集人、截止日期等信息,受控文件目录中《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已作废,未及时更新和收集。

2编号ZJXHHJ-2004428检测报告所附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记录表中,缺少非甲烷总烃、丙烯腈、氮氧化物等项目采样用容器信息,气相色谱分析原始记录()缺少进样量、色谱柱名称、实验室平行样测定、每批样品分析前后校准曲线的标准气体校准信息,不能提供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VOC的标准曲线制作过程记录;编号ZJXHHJ-2010181检测报告所附pH测试原始记录中缺少标准缓冲溶液来源、校准过程记录信息,化学需氧量分析原始记录中缺少重铬酸钾标准溶液来源、标准溶液浓度、样品平行样测定等信息;编号ZJXHHJ-2009426检测报告所附现场采样记录中挥发性有机物缺少质控措施信息。

3、不能提供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

11

绍兴

绍兴市中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样品室未按要求进行清污分区和标识。

2、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土壤类别中pH值项目所依据方法已有行标,水和废水类别中吡啶、苯系物(7个项目)所依据方法GB/T 14672-1993GB/T 11890-1989已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未及时变更或扩项。

3绍中测检2020HJ)字第10099号检测报告所附烟尘、油烟及气态污染物现场测试记录()中,VOC项目测试日期未记录至时间点,崂应3012H型烟尘测量报表打印条未按规定复印;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中气相色谱、质谱、热脱附实验测定条件不全,异丙醇、正已烷等项目超过曲线上限未进一步处理测定;绍中测检2020HJ)字第10379号检测报告中土壤pH值项目所依据方法已有行标,不能提供金属项目样品制样记录;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中气相色谱、质谱实验测定条件不全;绍中测检2020HJ)字第10472号检测报告中烟尘项目采样时间未达到采样时间有效性要求。

4、未将重铬酸钾、氯化钠等基准试剂纳入标准物质一览表。

52020年度内部质量控制中缺少固废、噪声类别及现场采样的具体质控内容。

12

绍兴市三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二楼理化分析室未明示其具体功能。

2三合检测2020HJ10119检测报告所附污染源废水采样和交接记录中,缺少采样容器材质、pH值测定时的样品温度、pH值校准溶液信息,大气环境采样和交接记录表中缺少流量校准器名称、编号,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中缺少氯根粗判记录;三合检测2020HJ11136检测报告所附气态污染物采样记录采样时间为2020112日,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时间为2020114日,样品保存时间已超过HJ 732-2014规定期限,VOC采样未记录体积;三合检测2020HJ04503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与送检单位不一致,pH值未进行现场检测;三合检测2020HJ08006检测报告所附土壤钻孔取土采样记录单中缺少样品采样量记录,土壤样品风干研磨记录表中缺少样品制样量记录。

3、未将重铬酸钾、草酸钠、氯化钠等基准试剂纳入标准物质管理。

13

金华

浙江科海检测有限公司

1、现场检查发现:两瓶土壤样品未按程序文件要求编码。钢瓶减压阀合格证标签有效期过期。259mg/m3NO标气和10.1%O2标气有效期过期。KHJC-336-2017测汞仪合格证标签有效期过期。SGH-500A氢气发生器,GA-500A空气泵无功能检查标识。KHJC-314-2018,便携式光学溶解氧仪2020112日,测定水样时,环境温度记录为27,不满足HJ505-2009环境温度20±2的要求。KHJC-480-2019多功能声级计领用校准维护记录显示每台仪器做了一次校准,未能体现噪声仪使用前后均要校准的要求。

2、报告检查发现:(科海检测)检测报告编号为HJ20191255(土):样品流转单及分析记录中,未能体现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记录,不满足所使用分析方法标准HJ 605-2011中的质控要求。(科海检测)检测报告编号为HJ202004202(水):显示分析日期为2020427号,分析仪器为KHJC-461-2019,在该仪器使用记录中对应的日期未能找到使用记录登记。经现场确认,仪器上有对应样品的分析测试记录,初步认为是分析人员漏填仪器使用记录导致。(科海检测)检测报告编号为HJ202009325(气):原始记录无HJ644-2013标准要求的样品分析前需做系统空白的分析记录和每12h做校准曲线中间浓度校准点的校准记录等质控记录。

14

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现场检查发现:标样间发现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混标、135-三甲基苯三支标样有效期过期,现场无明显标识其已过期的状态。土壤样品间存放的FHS190924C001土壤样品编码,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样品编码规则。管理评审记录的输入材料中2019年度技术负责人对体系情况总结报告、2020年度质控计划无批准人签字等有效性标识。公司员工花名册显示有两位同志于20201028日已转正,但未及时签署机构的保密协议和公正性承诺书。SY08气相色谱仪仪器使用记录中样品编号列只填写了对应的被测机构名称,未严格按规范要求填写。实验室部分标准气体钢瓶放置未采取固定措施,不符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2、报告检查发现:丰合检测(2020)气字第09-027号报告:原始记录固定废气中颗粒物检测方法使用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其样品浓度列的测定值为10.3 mg/m3,不满足该修改单关于浓度小于等于20 mg/m3时,测定结果应表述为<20mg/m3的规定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二甲苯测定原始记录分析方法及来源填写不规范。原始记录中未见实验室空白、空白加标、校核样品分析等质控记录。丰合检测(2020)综字第10-010号报告: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原始记录未见实验室平行或基体加标信息,与HJ 605-2011标准质控要求有偏差,所附谱图中有实验室空白和校准信息,但未在原始记录中填报,且无质控评价记录。丰合检测(2020)综字第06-059号检测报告:噪声原始记录测量仪器缺声级校准器及其编号的记录,声源类型描述模糊。

15

衢州

浙江衢州华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现场检查发现:未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四条、第五条相应的要求纳入本机构公正性声明(2017318日制定)。实验室现场固体废物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2-1995)方法标准为废止标准。编号为HJ20201101-037水样,pH值、SSCODcr等项目共同一个水样,未按规定单独采样。样品间冷藏柜中温度计未检定/校准,且不能提供样品保存记录。数字肥膜流量计(编号HDJC-JC-009)、崂应7020Z孔口流量校准器(编号HDJC-JC-057)和空盒气压表(编号HDJC-JC-045)检定/校准状态标识过期,经查有检定/校准证书。JC-OIL-8型红外测油仪(编号HDJC-JC-090)缺四氯乙烯为溶剂的操作维护内容。实验室重金属消解前处理与氨氮等项目同处一室,易产生交叉污染。KQ3200DE型数控超声波清洗器、DB-1A数显不锈钢电热板无功能检查标识。BOD5测试间无环境温湿度监控记录。

2、报告检查发现:验收监测报告(验)字2020001001: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检测无布点示意图,总磷、石油类和总锌未标注浓度单位,所附原始记录非甲烷总烃无运输空白,无氧峰色谱图,总烃计算时未扣除氧峰面积,缺少实验室内平行样及质控样等质控措施。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J202006005):所附原始记录CODcrNH3-N采样无固定剂加入记录,废水CODcr检测无氯离子含量粗测记录。未能提供2020年以来新进技术人员胡x、叶xx监督及评价记录。

16

浙江巨化清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现场检查发现:JLBG-125U红外分光测油仪(编号H-JC-291)操作维护规程缺四氯乙烯为溶剂的操作维护内容。DHG-9140B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编号H-FZ-144)、氦气钢瓶压力表状态标识过期,经查有检定证书。气相色谱、气质联用室有在用水槽,无法控制环境湿度。QW20119004-QW201109样品检测无离子色谱使用记录,经查有对应谱图。气相色谱室试剂柜内二氯甲烷、甲苯等挥发性溶剂与固体试剂混放,有交叉污染的风险。6890N气相色谱(编号H-JC-101)操作维护规程中缺少所配ECD检测器的操作维护内容,且联用的吹扫捕集(编号配H-JC-101)无操作规程。AA700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编号H-JC-111)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中缺少石墨炉核查内容。实验室现场质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694-2014)方法标准无文件受控号。LC-260立式冷藏柜(编号H-FZ-078)中AOX污染源水样与标准物质混放。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采样罐清洗装置未满足抽真空至<10Pa且无加温加湿功能。挥发性有机物采样罐存放、土壤风干和留样土壤同处一室。

2、报告检查发现:浙巨化检(气)字(20200724)第001号报告:所附原始记录无组织空气VOCs检测未按HJ759-2015的规定以单项VOCs表示。浙巨化检(气)字(20200728)第003号报告:所附原始记录污染源非甲烷检测,无氧峰色谱图,总烃计算时未扣除氧峰面积。

17

舟山

舟山光大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1、程序文件中未规定样品编号方法;编号为YQ-151的气相色谱仪所使用的方法现场使用非受控文件;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缺少样品信息。

2编号为(光大监测)检字第200168号报告:噪声监测时间未能体现时间长度,噪声原始记录未注明功能区,空气中氮氧化物测定缺少现场平行、现场空白、质控样等质控措施、曲线非当天分析未作曲线校准点,氨的原始记录标准方法书写有误;编号为(光大监测)检字第200195号报告:采样记录未注明固定剂加入情况、容器等信息,pH未能按要求分析100%平行样,总氮非当天曲线未作曲线校准点;编号为(光大监测)检字第200107号报告:噪声打印条没有监测人员签字,热敏打印纸未复印,噪声原始记录结果数据填写不全;编号为(光大监测)检字第200196号报告: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未能体现质控措施。检字200172报告中无采样方案及相关的采样技术规范说明,废水采样记录中无采样量及分瓶采样信息,无法判断石油类是否单独采样,用于检测ph、色度等的水样均注明统一加入硫酸,保存剂加入错误,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标准气体放置化学实验室且未加固定,未能有效管理。

4、样品留存室中送样样品缺少唯一性标识,缺少送样日期,缺少固定剂加入情况,石油类和动植物油水样用塑料瓶装不符合要求,pH样品超出保存期未检测。

5、样品留存区未有效分区管理;生化培养箱与烘箱、马弗炉等同处一室不利于温度控制;样品留存区不能提供温控记录;生化需氧量分析室未能进行有效温度控制。

6、石墨电热板等辅助仪器功能检查过期;生化培养箱温度修正因子未能正确利用。

7、缺少张苗某水中氨氮、总氮等完整的培训、考核、上岗记录。

18

台州

台州市台环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仪器所有数据均没有备份;CODcr检测室试剂柜未温度监控记录;BOD5检测室实验环境缺少温度监控;粪大肠菌的生化培养箱无使用记录。

2、大理化室停用冰柜未张贴状态标识,在用冰柜缺失11月份温度监控,药剂与COD消解放置未进行功能分区。

3、样品室S20111220101水样未加固定剂保存,粪大肠菌项目使用普通塑料瓶装且已失效。

42020年质控计划未覆盖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中的所有类别。

5JQ18-08-016报告非甲烷总烃采样记录无采样容器信息,样品采样日期为2018815日,分析日期为2018816日,不能现场提供非甲烷总烃分析使用的标准气体证书、标准气体购买及出入库信息、校准曲线配制记录;污染源废气采样记录使用大气环境采样和交接记录表。

6JZ19-09-002报告无样品编号信息,苯系物报告与分析原始记录没有对应信息,无标准溶液信息,无校准曲线配制记录,噪声测试只有1个人。

7JS20-09-117报告苯系物测定使用分析方法标准为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该标准已过期。

8、气相色谱间正在分析的非甲烷总烃样品无唯一性编号;JQ20-10-003报告使用标气无编号,无法溯源,原始记录表没有对运输空白进行判定,原始记录无统一页码。

9JS19-12-018报告中样品编号缺少唯一性标识,样品交接单缺少样品数、分装容器、保存剂信息,铜、锌项目检测未进行干扰验证实验,铜、锌等项目检测缺少前处理,原始记录存在涂改现象。

10JQ18-08-010报告样品交接单缺少采样容器信息、运输空白,苯系物检测当日未对校准曲线进行单点校准。

19

台州市佳信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1、样品间留样冷柜温度显示(-2)与记录(2)不一致。

2、前处理间消解、酸浸泡、测汞仪放于同一间;312存储挥发性有机物试剂间通风效果差,有机溶剂气味重。

3pH计状态标识同时加贴检定合格证和功能检查合格证;离子色谱间保存标准物质的冰箱温度测量设备未检定;不能提供恒温恒湿系统的作业指导书。

4、采水器清洁不到位;气袋未按照未用、已用、已清洁分类放置。

5、实验室废液储存间阳光直射,超过一年未转移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7、苯系物方法验证典型性报告TZJX[2020]N0003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表述有误,实际样品未按照HJ168进行有检出样品检测。

8TZJX[2020]HJGD60/0001报告编制人员为打印,样品交接记录表缺少采样量、分装及保存条件信息,无样品唯一性编号。

9、气质ISQ7000未按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进行质量范围、分辨率、准确性核查。

10TZJX[2020]HJZX0068报告中非甲烷总烃分析前后未进行标准溶液校准。

11、正在分析的ZX0162-0501-1.2.3系列非甲烷总烃样品已过有效期。

20

丽水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1、水质样品接收,没有对样品包装形式进行确认。

2、原子吸收分析室,乙炔气钢瓶与原子吸收分析仪器同处一室,不符合实验室安全的相关要求。

3、天平室内干燥剂试剂没有标明级别、生物室培养基试剂没有标明名称和有效期。

4、检测报告:齐鑫第HC20040045号,DMF检测项目,没有对较准曲线进行二次确认、没有进行全程序空白的测定。

5、检测报告:齐鑫第Y2008006号,化学需氧量检测项目,缺少氯离子初断的相关记录。

6、未见大型仪仪器授权的相关记录。

7、质量控制计划不够全面,缺少覆盖类别的加标、盲样等内部质量控制计划表。

8、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关于检测报告保存期限规定不符合相关的要求。

21

浙江环正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检测样品没有设置待检、在检、检毕的分区保存区域及相关标识。

2、仪器标识管理不规范,在一台仪器上同时出现检定及校准合格的标识。

3、气相色谱分析室中,部分废气检测样品袋缺少样品标签。

4、检测报告:浙江环正-S-202007031 pH值的测定没有水温的记录。

5、检测报告:浙江环正-Q-202007021,缺少烟气参数检测数据的仪器输出原始记录,报告中缺少烟囱高度的描述,非甲烷总烃谱图没有分析者签字。

6、未能提供质控计划中的内部质控实施记录。

7、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关于检测报告保存期限的规定不符合相关的要求。

8、过期的标准气体与有效的标气混放,存在误用风险。

  转自:环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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