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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做全职太太,离婚应该给补偿吗?

 新用户8036YP2q 2021-02-18

就传统老观念来说,女人做家务是天经地义,做家务要补偿,就是一个笑话。

但是进入现代社会,妇女也得顶半边天。女人和男人一样,都有自己的工作要做,如果女人因为带孩子做家务辞掉了自己的工作,牺牲了自己的前程和事业,这个损失应该找谁赔偿?

很简单,谁因此而受益,就应该找谁赔偿。

所以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很多家庭主妇在离婚的时候,都向丈夫提出过家务劳动的补偿。

在此前婚姻法的时代,此类主张是天方夜谭,难以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到了今年,婚姻法被作废,我国法治进入民法典时代。因为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在民法典得到了落实,由此法院在审判此类民事纠纷的时候,也就有法可依。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近,北京房山区法院结合民法典的这条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本案中,男女双方自2015年结婚后,生育一个孩子。五年来一直都是妻子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丈夫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从不关心,也不参与,所以在分割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妻子另外要求丈夫赔偿自己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法院认为,因妻子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故妻子要求丈夫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对于补偿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等予以酌定。最终在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的前提下,法院判决丈夫另外给付妻子家务补偿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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