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XX协会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为了对加强本协会档案的管理,做好各门类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有关本协会保密工作有关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得在档案原件实体上进行标划、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和其他明确规定不得外借的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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