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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临港新片区对标CPTPP的相关政策分析

 wujinlan吴金兰 2021-02-23

2020年11月20日,我国最高领导人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时指出,中方欢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完成签署,也将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自贸区要全面对标CPTPP的相关政策,建设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设立之初就在其总体方案中指出“上海自贸区在中国加环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中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有望成为中国加入TPP的首个对外开放窗口。” 目前,上海自贸区制度改革创新面临着与设立初期完全不同的外部环境,即全球贸易格局与贸易规则正处在加速变革之中,外部环境的新变化带有长期性和趋势性的特征。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宣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直接提出“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区,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建设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要求。

新片区要想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区,就必须明确它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Progressiv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的政策差距。CPTPP由“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演变而来,TPP被称为史上最高标准的自贸协定,CPTPP则是从整体上继承了TPP 的精神和原则,保留了其中原本的市场开放框架和95%的条款,所以仍不失为全球范围内最高标准的自贸协定,它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等传统的FTA条款,也包含知识产权、劳工、环境、临时入境、国有企业、政府采购、金融、发展、能力建设、监管一致性、透明度和反腐败等亚太地区绝大多数FTA较少涉及的条款。

本文在排除仅为维护缔约方利益的条款的基础上,从实现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和人员从业自由等条款入手,分析在关于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方面,临港新片区的制度与CPTPP的差距。结果发现,对标CPTPP,目前临港新片区的相关政策,在关税、海关管理、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投资、金融服务、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电子商务和环境等方面基本已经持平(详见附表),仅在六个方面存在主要差距:

1、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研究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评定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

2、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对接国际化产业标准和实行直接的资格认证有待进一步突破。

3、在知识产权方面,涉及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保护力度有待针对性加强。

4、在电信服务方面,有关竞争性保障、国内电信纠纷的解决和透明度等实际操作中的相关规定有待明确。

5、在公平市场方面,有关政府采购活动需要在实际操作中真正贯彻不歧视、透明度和程序公平的规则,《反垄断法》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6、在劳工标准方面,有关公民自由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和平等就业权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亟需变革。

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跨境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差距可以并且正在努力追上,但电信服务、公平市场和劳工标准方面的差距比较大。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


CPTPP鼓励使用国际公认的TBT标准,承认这些标准在支持更大的监管一致性和减少不必要的贸易壁垒方面的作用,并对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与透明度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它为缔约方之间的合格评定机构提供国民待遇,以帮助简化重复试验要求;允许缔约方的人员参与非本国中央政府机构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其条件不得低于其对本国人员的条件;并促进缔约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技术讨论,以便尽快解决和处理贸易问题。

统计显示,40%的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过技术性贸易壁垒,损失高达数百亿美元,而其中80%的原因是因为信息不对称,不了解、不熟悉当地市场对于相关产品质量的技术要求。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了“一带一路”技术贸易措施企业服务中心,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对质量安全风险做出有效监测,推动技术标准互认,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经济损失,让上海自贸区在贸易标准接轨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实际发展。

虽然这一举措在贸易范围和评定程序方面与CPTPP的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可以以此为样本,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研究的基础上,将范围逐渐扩大至更多国家,同时简化并明确新片区内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在增大透明度的基础上逐渐做到与国际标准接轨,从而保障新片区内各企业所取得的市场准入收益不受损害。



跨境服务贸易


CPTPP要求为服务供应商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且合作伙伴不施加数量限制,也不要求特定类型的法人实体或合资企业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缔约方在“负面清单基础上”接受这些义务,这意味着它们的市场对来自CPTPP缔约方的服务供应商完全开放,且确保影响服务贸易的国内法规以客观和公正的方式对其进行管理;CPTPP还鼓励指定的监管机构与其对应机构合作,承认教育、经验和要求,通过协调或相互承认协议/安排获得在另一方管辖区内的许可证或证书。

新片区以打造高端服务为核心,提升新型国际贸易服务、高端金融服务、高端航运服务以及科技服务能力,推行若干相关政策,例如加快做大离岸贸易、数字贸易和高端服务贸易,提高对国际航线、货物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等。在资格认证方面,虽然新片区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中德在沪启动智能制造标准对话、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等,但是在对接国际化产业标准和实行直接的资格认证方面所涉及的行业都较为局限,与CPTPP的规则仍有较大差距。

因此,要对标CPTPP,新片区就要进一步减少受限制的服务部门数量并降低市场准入限制门槛,在已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扩大所涉及的行业,增加资格认证的程序,进一步推动行业标准和资格认证的国际化。



知识产权


CPTPP保留了包括几乎所有类别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如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版权和相关权利、专利、农用化学品、商业秘密以及民事、刑事和边境执法)的规定,涉及范围之广、保护力度之大、惩罚力度之强在目前已达成的FTA中是非常突出的,特别是那些防范商业秘密盗窃(包括网络盗窃)、加快商标注册流程以及打击假冒产品的强力措施将会使诸多产业受益良多。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已经与市检察院、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上海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深度合作,成立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临港新片区审判站和上海市检察机关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度研究新片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时发布检察机关在维护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动态,为新片区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相关政策解读,并且通过在线平台和线下接待处,提供24小时全天候刑事、商事案件实时咨询服务,受理新片区内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和相关举报申诉。

但是,新片区关于商标、工业设计、版权和专利等具体规定仍然不够明确,涉及范围和保护力度仍然需要向CPTPP进一步靠拢,同时需要针对新片区内聚集的大量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绿色再制造这七大前沿产业,在实际操作方面采取特定的方式。



电信服务


CPTPP确保了包括有关获得和使用电信服务、竞争性保障、电信网络互连、电信监管机构、国内电信纠纷的解决和透明度等方面的关键义务。

虽然新片区管委会与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已经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就加大临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并建立有效机制,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与CPTPP对电信服务自由化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由于目前中国在基础电信业务方面的行业垄断趋势和电信服务在国内所承担的特殊职能,要在电信服务自由化方面达到CPTPP所要求的标准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公平市场


CPTPP的第十五到十七条分别对“政府采购”、“竞争政策”以及“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采用《政府采购协定》(GPA)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不歧视、透明度和程序公平的政府采购标准,采取反竞争商业行为和保护消费者免受欺诈和欺骗性商业活动的措施,防止政府过度阻碍贸易自由流动和扭曲市场,力图创造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测和有竞争力的商业环境。

新片区出台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中,仅仅指出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并没有做出更为详尽的说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在透明度和程序公平等方面已经努力向CPTPP的标准靠拢,但是仍然表现出将国内市场作为政府采购首选的倾向。此外,CPTPP竞争政策主要是反垄断法律与措施方面的规定,涉及范围很广,水平较高,而国内的竞争法虽然包含对市场公平环境规定的基本条款,但《反垄断法》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差距较大,新片区也尚未出台相关试行规定。

而且,有学者认为,CPTPP的“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条款旨在限制和削弱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和主权基金企业的竞争力,维护发达国家企业竞争优势,而目前国有企业在诸多方面享受着优先待遇的中国正是该项条款的目标针对国。因此,中国要想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并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成果,在立足我国国情、保障我国利益的基础上,要权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要求,开创适合发展中国家国情的高标准、广覆盖的贸易投资规则体系。



劳工标准


CPTPP的第十九条“劳工标准”是对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ILO)中劳工权利和原则宣言的沿用,包含可强制执行的劳工权利和义务,核心是对劳工权利、不破坏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重申11个缔约方承诺尊重国际公认的劳工权利和原则,并有效执行其国内劳工法,鼓励公众参与,并允许公众提出担忧。

目前中国的劳动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劳动标准的立法在废除童工、工作时间等方面在与国际社会的要求差距也不大,但是在公民自由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和平等就业权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与CPTPP对接仍有相当大的难度。而且基于我国现有的工会组织制度的限制、明确罢工保障的缺乏和户籍制度对劳动力资源最优配置的潜在影响,我国的劳工标准在立法和实操两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需要在法律的歧视含义中增加肤色、政治见解和出身等说明,将工会的组织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登记过渡,完善争端解决机制等等,而这些都不是可以短期完成的改革。

所以,以CPTPP为参照,在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力图实现与国际经贸领域普适性规则的接轨,实现新片区与境外的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可以从技术性贸易壁垒、跨境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方面着手,并且在电信服务、公平市场和劳工标准方面进行长期的努力。

附表 临港新片区与CPTPP部分政策对比

李丹蕊:就读于南开大学PPE实验班,2020年8月在我公司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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