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税函[2004]13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2004-12-14

 shengyidian 2021-02-2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污水处理费征免营业税的请示》(深地税发[2004]9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