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借走我1000万的兄弟翻身后,一夜间离婚并净身出户……

 易轶婚姻律师 2021-02-24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新司法解释。这条新司法解释直接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

最高法在新司法解释里倡导“共债共签”,引导债权人自觉完善交易规则,同时也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的债务,依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涉及较大额负债,债权人需要承担债务用途的举证责任,否则另一方无需共同承担该部分债务。

那么,这是不是说明离婚可以避债了呢?

1

老王和妻子小丽经营着一家中型服装工厂,半年前因资金链断裂,老王向多年生意伙伴兼老友老孙借了1000万元用于周转。老王打了借条,但是借条上并没有小丽的签字。老王和小丽用这1000万的救急资金,居然将服装厂盘活过来了。此时,老孙恰好看中了一个投资项目,因此致电老王还钱,老王说过两日答复。

两天后,老王打电话给老孙,不停地表示抱歉:“兄弟,对不住,我在外面有了人,被老婆发现了,我跟她离婚了,我净身出户了,现在只有服装厂这个空架子了,没钱还你了。”

2

这老孙混迹商场多年,对这个套路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他当即戳穿了老王的阴谋,随即在公证处将借条进行了公证,并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开始执行时发现,老王名下确实没有任何资产,原来老王和小丽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债务属于老王个人所有,名下所有财产属于小丽个人所有。这两口子不仅利用该协议办理了离婚,而且还进行了公证,同时房子已经过户,钱款也已经转移完毕。

老孙听说最高法有个新司法解释,这1000万债务没有小丽的签字,这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能否执行小丽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呢?

3

无论该1000万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名下的房产和存款都可能被执行,当然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老孙来说是最优结果,毕竟可执行的财产范围更广。

第一,按照新司法解释的要求,老孙可以从夫妻共同经营这个角度出发,争取将这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这个方案成立的话,法院不仅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即老王和小丽在婚姻关系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而且还能执行已离婚配偶的个人财产,例如小丽的婚前个人财产以及离婚后所取得的收入等。

第二,如果老孙未能成功举证小丽参与了服装厂的经营管理,因借条没有小丽的签字,这笔债务将被认定为老王的个人债务。

此时,已经净身出户的老王是否不用还债了呢?显然,老王和小丽的离婚协议 里对财产、债务的约定已经损害了债权人老孙的利益,老孙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老王和小丽离婚协议里财产约定条款之诉,撤销离婚协议里的“净身出户”条款。此时,老孙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小丽名下的财产,老王和小丽夫妻共同财产里属于老王的部分,需要用来偿还债务。

值得庆幸的是,老王和小丽试图利用离婚来逃避债务的做法,最终没有得逞。得知老王净身出户后,老孙立即向法院提出撤销老王和小丽离婚协议里财产约定条款之诉,同时向老王和小丽提起民间借贷之诉。因老孙向法院提交了多份有小丽签名的服装厂股东会决议,举证小丽参与了服装厂的经营管理,最终这笔债务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名下的房产、存款等均需用来偿还欠款。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