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一位女客户, 刚来律所咨询的时候, 丈夫已经出轨4年多, 双方只交流孩子, 她知道婚姻已经没救了, 但一想到孩子, 她还是无法下定决心离婚, 她说:“ 我的爸妈没有离婚, 我有家, 孩子的爷爷奶奶也生活在一起, 孩子爸爸也有家, 如果我们离婚了, 我的孩子就没有家了呀。” 我们不知道怎么安慰她, 毕竟离婚的结果, 由她个人承担, 离婚的决定, 也只能由她自己做出。 在我们办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中, 有相当一部分夫妻是“离婚不离家”, 导致离婚后纠纷不断。 当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都想寻觅新的幸福, 于是办理了离婚手续, 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庭, 或者只是想给父母一个交待, 所以依然生活在一起, 假装还是一家人。 婷婷是我们的一位女客户, 她是毕婚族, 结婚时没有生活经验, 前夫家境好工作好能赚钱, 是父母眼中的“如意郎君”, 但是她在婚后受尽前夫的冷眼, 几次想要离婚, 都遭到了父母的坚决反对。 后来她爱上了别人, 此时前夫也同意离婚, 双方草草地签署了离婚协议, 婚内两套房产都归前夫, 婚内存款归婷婷, 孩子抚养权归婷婷, 前夫每月支付两万元抚养费。 双方悄悄地办了离婚手续, 孩子、双方父母均不知情, 两人依然生活在一起, 同屋分居生活三年之久。 三年后, 婷婷想要彻底分开生活, 于是委托我们起诉前夫, 要求他搬离她在离婚后买的房子, 前夫则辩称他支付了新房首付款, 房贷一直由其支付, 这个房产有他的份额, 所以拒绝搬离新居, 同时要求分割房产。 据婷婷说, 她购的新房其实是用存款首付的, 但是双方离婚时没有清算存款, 所以无法举证新房首付是存款支付的, 前夫所说的偿还房贷, 其实是支付每月2万的抚养费。 但是,双方离婚后依然同居生活, 法院认为双方一直在共同抚养孩子, 法院也不认可抚养费抵房贷的说法。 离婚时婷婷放弃了两套房产, 现在很有可能连新房都保不住, 抚养费也无法追回, 婷婷这才发现“离婚不离家”带来的法律风险。 我们整理了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 还有通话录音等琐碎性的证据, 勉强举证了婷婷对房产有100多万元的出资, 而前夫则有200多万元的出资, 请法院考虑到婷婷名下无房, 前夫名下有两套房, 将房产判给婷婷。 经过再三争取, 法院将房产判归了婷婷, 但是需要给前夫支付数百万的补偿款, 前夫需在10日内搬离该房产, 并按每月7000元向婷婷补付同居期间的抚养费, 此后抚养费仍按每月2万元执行。 经过三场诉讼, 婷婷终于彻底告别了这段婚姻, 但是代价有点大。 结婚是大事, 离婚也是大事, 婚姻破裂伤害的已经不仅仅是夫妻俩, 还有双方的家庭和他们共同的孩子。 正因为如此, 有些夫妻在感情难以挽回的时候, 就会在是否离婚上左右为难, 最终,他们选择离婚不离家, 这种办法看似两全其美, 其实隐患重重。 夫妻俩离婚不离家, 共同照顾双方家庭和孩子, 甚至共同置办大额财物, 导致孩子抚养权、财产归属, 始终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双方已经没有感情, 也没有婚姻作为保护壳, 为此矛盾、冲突不断。 就像我们的当事人婷婷, 为此损失数百万的财产利益, 离婚后三年内都没法开始新生活, 生生把短痛变成了长痛。 你可能会说, 那还是不要轻易离婚, 为了这个家, 凑合过吧? 那我就需要拿出文文的案例了, 她和前夫是朋友介绍认识的, 孩子出生后, 双方争吵不断, 文文一气之下, 带着孩子回到娘家长住, 前夫从未支付过抚养费, 还借口探视孩子, 多次上门骚扰, 鉴于双方还是夫妻关系, 前夫也没有暴力行为, 警方也不好过多介入, 只能劝说双方好好商量。 当前夫第四次上门的时候, 文文的父亲气不过, 与前夫理论, 双方发生争执, 父亲失手将前夫打成了轻伤,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父亲被逮捕, 很快将被提起公诉。 文文终于下定决心起诉离婚, 前夫当庭拿出上百万元的网贷记录, 声称这些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要求文文偿还一半, 我们提出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且前夫没有支付过一分钱抚养费, 前夫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是其个人债务。 所幸, 前夫没有聘请律师, 当庭认可我们提出的分居时间, 法院据分居时间认定, 这些债务都是前夫的个人债务, 文文无需偿还。 文文的案子告诉我们, 感情不在了, 保留着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也有着非常大的法律风险。 家是这个世界上最温暖的字, 是我们人生的起点, 也是我们梦想的终点。 如果家不再是幸福、欢乐、温情的, 它就不能称之为家。 没有家庭成员的幸福, 就不会有家的欢乐, 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当然应该给孩子一个家, 哪怕是爸爸一个家, 妈妈一个家, 那也好过爸爸妈妈生活在一个压抑的房子里, 现场给孩子示范什么叫不幸福。 所以为了家和孩子, 我们不用假装幸福, 也根本不必凑合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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