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官制 中央官制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 三少:少师、少傅、少保 六卿: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 (一说)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 五官:司徒(掌民政)、司马(掌军政)、司空(掌营建)、司士(掌监察)、司寇(掌刑狱) 地方官制 诸侯国:司徒、司马、司空、司寇 卿大夫:(封地称家或邑)邑宰 地方政制: 郡:郡守、都尉、监御史 县:县令、县丞、县尉 乡:啬夫 亭:亭长 里:三老 (百家一里、十里一亭、十亭一乡) 秦朝官制 中央官制 三公:丞相(政务)、太尉(军政)、御史大夫(监察) 九卿:卫尉(宫卫)、郎中令(廷奏)、太仆(车马)、 廷尉(刑狱)、典客(外交)、奉常(宗庙礼仪)、 宗正(皇室事务)、少府(皇帝起居)、治粟内史(财政) 太子府:詹事、太子家令、卫率、中庶子、太子舍人、太子冼马、 少庶子、太子仆 武将官制:太尉、护军都尉、将军 地方官制 郡:郡守、郡尉(军事、治安)、郡丞(辅政)、监御史(监察) 县:县令、县丞(辅政)、县尉(治安) 乡:有秩(大乡置)、啬夫(小乡置赋税徭役)、三老(教化)、游徼(治安) 亭:亭长 里:里长 西汉官制 中央官制 外朝官 上公: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大司徒(丞相)、大司马(太尉)、大司空(御史大夫) 九卿:卫尉(宫卫)、光禄勋(内卫廷奏)、太仆(车马)、 廷尉(刑狱)、大鸿胪(外交)、太常(宗庙礼仪)、 宗正(皇室事务)、少府(皇帝起居)、大司农(财政) 列卿:执金吾、将作大匠、水衡都尉 丞相府:长史、司直、掾、属、诸曹 太尉府:长史、司直、功曹、议曹史、门下史、主簿 御史府:御史丞、御史中丞、侍御史 内朝官:侍中、散骑常侍、给事中、领尚书事 尚书令、中书谒者令、符节令、黄门令 太子宫官:太子詹事、太子太傅、庶子、冼马、舍人、中庶子 皇后宫官:大长秋 太后宫官:长信詹事 地方官制: 州:刺史(巡察诸郡掌纠察)(武帝时设十三州,非行政区划) 郡:太守(政务)、都尉(军务)、监御史(监察) 国:(王侯封地,王国同郡,侯国同县)相(同郡守) 县:县令(小县称县长)、县丞、县尉 邑:(皇太后皇后公主的封地)令、道:(少数民族县级政区)长 东汉官制 中央官制 上公:太傅(开府) 三公:司徒、太尉、司空、(多虚职、开府) 尚书台:尚书令、仆射、尚书、(多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掌实权) 三公分领九卿:司徒领太仆、鸿胪、廷尉 太尉领太常、卫尉、光禄勋 司空领宗正、少府、司农 将军:大将军(位在三公上、开府) 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位列九卿) 地方官制 州:刺史(州牧,兼领军政) 郡:太守、郡丞、都尉(边郡设) 郡国:(皇子封王,以郡为国)傅(同太傅、主王府事)、相(同郡守、主政务)、长史(同郡丞)、中尉(同郡都尉) 县、侯国、邑、道(同西汉官制) 隋朝官制 中央官制:三师、三公、五省、六部、三台、九寺、五监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只用荣官、无职事无僚属)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其位常缺) 五省: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原中书省)、 秘书省、内侍省(后改为长秋监,另设殿内省) 六部:吏、民、礼、兵、刑、工、设二十四司 三台:御史台、谒者台、司隶台 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 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五监:国子监、将作监、都水监、少府监、长秋监 东宫: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右庶子、左庶子、家令寺、率更令寺、仆寺 武将:(设十六卫府)各卫设大将军、将军 地方官制:州县制(郡县制) 州:刺史(太守)、长史、司马、诸曹属 (郡):太守、郡丞、通守、都尉 县:县令、县丞、县尉、功曹、主簿 唐朝官制 中央官制 三师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 三省六部: 政事堂(中书门下)(宰相议政)两类官员:①专职宰相:中书令、侍中、仆射 ②兼职宰相:其他官加“参与朝政”“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中书省: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舍人 门下省:侍中、门下侍郎 谏官:中书省: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 门下省: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 尚书省:尚书令、尚书仆射、左丞、右丞 左丞掌左司:吏、户、礼三部;右丞掌右司:兵、刑、工三部 六部:长官尚书、侍郎。下设四司,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令史 吏部: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掌选授、封爵、勋赏、考课 户部:户部、度支、金部、仓部,掌户口、贡赋、财政、钱谷出纳 礼部:礼部、祠部、膳部、主客,掌礼仪、祭飨、外交、科举、学校 兵部:兵部、职方、驾部、库部,掌武官选授、地图、传驿、兵器 刑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门,掌刑法、徒隶、勾覆、关禁政令 工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掌工程、屯田、山泽、水利 九寺五监 九寺:太常寺、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 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军器监 寺设卿、少卿、丞、主簿等官职;监设监、少监等官职。 太常寺:掌礼乐祭祀,光禄寺:掌朝廷宴会和祭祀供品,卫尉寺:掌军器仪仗,宗正寺:掌皇族事务兼掌宗教事务,太仆寺:掌皇帝车马和马政,大理寺:掌刑狱审理,鸿胪寺:掌邦交典礼和凶丧礼仪,司农寺:掌粮食储备,太府寺:掌财政与市场物价 国子监:掌学校教育,设祭酒、司业、博士、助教;设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等;少府监:掌皇家手工业生产包括铸钱;都水监:掌水利建设;将作监:掌土木工程及陶器制作;军器监:掌军器制造。 秘书省:掌国家藏书,主官:监、少监;属官:丞、郎、校书郎、正字、令史等; 殿中省:掌天子衣食住行生活诸事,主官:监、少监;属官:丞、侍御、尚衣等; 内侍省:掌后宫事务;主官:监、少监;属官:内侍、内常侍; 翰林院:掌制诰,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等官职; 御史台:掌监察,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 设台院、殿院、察院,分设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 太子府:三师三少、太子宾客、侍读,置詹事府,设詹事、少詹事、太子丞、太子仆、左庶子、右庶子、太子冼马等。 地方官制: 道(方镇):节度使,文职设副使、行军司马;武职设都知兵马使等 州:设刺史、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 府(同州,京师或陪都所在地设府):设府尹、少尹、司录参军事 县:设县令、县丞、县尉、主簿 宋朝官制 中央官制 三师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 二府三司三衙: 政事堂(宰相议政)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参知政事” 枢密院:掌军政,设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简称同知)、签书枢密院事等官 三司:掌财政,设三司使(计相)、三司副使;三司指户部、度支、盐铁‘ 户部:设使、副使,掌户口、赋税和榷酒等; 盐铁:设使、副使,掌工商收入及兵器制造等; 度支:设使、副使,掌财政收支和粮食漕运等。 三衙:设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三衙,管理禁军,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侯等职。 三省六部 中书省: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舍人 门下省:侍中、门下侍郎 尚书省:尚书令、尚书仆射、左丞、右丞 左丞掌左司:吏、户、礼三部;右丞掌右司:兵、刑、工三部 谏院:左谏议大夫、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等职 九寺六监 九寺:太常寺、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 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军器监、司天监 秘书省:掌国家藏书,设崇文院藏书,辖集贤院、昭文馆、史馆、秘阁四区。主官:监、少监;属官:秘书丞、著作郎、校书郎、正字等; 殿中省:掌天子衣食住行生活诸事,主官:监、少监;属官:丞、侍御、尚衣等; 内侍省:掌后宫事务;分设内侍省、入内侍省,主官:都知、副都知,押班等; 翰林院:掌制诰,设翰林学士承旨、殿阁学士、翰林学士等官职; 宣徽院:设宣徽使、副使、知事、同知等官职 御史台:掌监察,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 设台院、殿院、察院,分设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 太子府:三师三少、太子宾客、侍读,置詹事府,设詹事、少詹事、太子丞、太子仆、左庶子、右庶子、太子冼马等。 地方官制: 路:设安抚使司(掌民政军政)、转运使司(掌财政和漕运)、提点刑狱司(掌刑狱公事)、提举常平司(掌市场、仓库、水利)等 州、府、军、监:(一般称州、国都陪都称府、军事要地称军、盐铁矿冶之地称监设)设知州(知府、知军、知监)、通判、录事、司户、司理、司法等职。 县:设知县、主簿、县尉等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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