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李静 姜金良 李静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干部、法学博士。 姜金良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借调人员,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 本文来源:人民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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