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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恋爱二年后被起诉,女方冤不冤?

 老城七十年代 2021-02-28

      最近部分网友们在论坛里热议一个案子: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徐女士与异地男友俞先生恋爱两年,恋爱期间俞先生为了追求徐女士给她发了大量红包,价值总计86万元,其中还包括一辆38万多的宝马汽车。去年10月份两人分手,俞先生随即将徐女士告上法庭,要讨回共计86万的彩礼。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女士返还84万多元,徐女士不服,上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期二审已经宣判,徐女士又败诉了,二审维持原判,她必须要返还给男方84万。

    许女士称自己一开始在杭州被一个来自山东小县城的男人热烈追求,相处2年时间,在2019年10月选择分手。




    
小徐170cm身高,这个男的只有165cm,矮她一头。小徐26岁,这个男的足足大她11岁。表面上看这个男子明显配不上人家杭州姑娘,可是这个男的有许多钱,是开公司的老板,为了追女友花钱特别大方愿意花钱。一笔一笔的红包小的也有5000元,多的就是几万,有一次发了十一万,把徐女士哄得特别开心。

    他们相处了两年,因种种原因还是分手了。没想到老板男友分手后的一个骚操作把姑娘给气得不轻,男友要求女友把恋爱期间他赠与的钱财共计86万全部返还,女友当然不答应,男方一纸诉状告到了人民法院。

     有不少网友的认为,支持人民法院的决定,恋爱期间以赠予为由的大额钱财应该归还男友,既然恋爱关系已破裂,两个人之间的一些账也该算清楚。

    不过也有网友持反对意见,这个意思就是鼓励男人转大额的红包给女人,然后再来一堆甜言蜜语哄上床骗炮,腻了烦了分手后再把钱要回来?白睡了?这算什么啥神操作?


    
有人担心以后很多渣男会学习用这个套路来白白“睡”小姑娘,人财两不误。

    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法律只是支持返还一些大额款项的金钱,判决书中提到像小额红包吃饭买衣服等这些消费,不会支持对方能要回来的。

    有网友认为一开始没谈好价钱,没有契约精神,既非父母之命,又非三观一致,那就是纯交易,交易应遵守交易规则。

    有网友认为人家的确睡了你,不是你也睡人家了吗?怎么能把睡觉变成真实交易,如果那样的话用就涉嫌卖淫了。

     有网友同情许女士,他们认为现在很多主播也有男人一晚上给她打赏10万的,那就是男方主动赠予博得好感和结婚没有关系的!

     有网友认为彩礼是指婚嫁确定前,男方给女方的一种礼金,这是一种完全公开的传统礼仪,绝大多数是一次性的,并且彩礼是给女方家长得为其主要主要形式,不是给婚姻的女方的。

     
而本案男方的说是彩礼,是何时确定婚嫁关系的?这种关系双方父母全部知道吗?有证明吗?


     本案男的所转款项,如果不能证明是礼金,那么就说明是取悦女方的一种馈赠,女方(或律师)没有在彩礼的性质上否定,只能是吃了哑巴亏(可能没有请律师)。

     有网友认为这个事件中的男女双方,只是没有领结婚证,但已经是事实上的二年同居生活。

     这样的同居生活,可以说跟婚姻的本质已经没有什么两样。

     没有领证的同居,后来分开了,的确是不适用离婚的财产分割,但是同居期间的消费,怎么能判决退回呢?


     
部分网友呼吁能尽快出台同居法规,保障男女双方“恋爱”同居中的正当权利!

      资深网友您如何看待女方被判还钱的结果,她吃亏了 吗?该法院如何判决更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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