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部分网友们在论坛里热议一个案子: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徐女士与异地男友俞先生恋爱两年,恋爱期间俞先生为了追求徐女士给她发了大量红包,价值总计86万元,其中还包括一辆38万多的宝马汽车。去年10月份两人分手,俞先生随即将徐女士告上法庭,要讨回共计86万的彩礼。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女士返还84万多元,徐女士不服,上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女士称自己一开始在杭州被一个来自山东小县城的男人热烈追求,相处2年时间,在2019年10月选择分手。 他们相处了两年,因种种原因还是分手了。没想到老板男友分手后的一个骚操作把姑娘给气得不轻,男友要求女友把恋爱期间他赠与的钱财共计86万全部返还,女友当然不答应,男方一纸诉状告到了人民法院。 有不少网友的认为,支持人民法院的决定,恋爱期间以赠予为由的大额钱财应该归还男友,既然恋爱关系已破裂,两个人之间的一些账也该算清楚。 有网友认为一开始没谈好价钱,没有契约精神,既非父母之命,又非三观一致,那就是纯交易,交易应遵守交易规则。 有网友认为人家的确睡了你,不是你也睡人家了吗?怎么能把睡觉变成真实交易,如果那样的话用就涉嫌卖淫了。 有网友同情许女士,他们认为现在很多主播也有男人一晚上给她打赏10万的,那就是男方主动赠予博得好感,和结婚没有关系的! 有网友认为彩礼是指婚嫁确定前,男方给女方的一种礼金,这是一种完全公开的传统礼仪,绝大多数是一次性的,并且彩礼是给女方家长得为其主要主要形式,不是给婚姻的女方的。 有网友认为这个事件中的男女双方,只是没有领结婚证,但已经是事实上的二年同居生活。 资深网友您如何看待女方被判还钱的结果,她吃亏了 吗?该法院如何判决更有人情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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