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公司销售货物开了10万元发票,但是让把货款打到公司负责人个人卡上,请问是否可以? 答复: 1. 从财务内控来讲,是不规范的,若是涉及到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还有可能涉嫌违法行为。 2. 若只是通过个人卡代收代付款项,实际款项还是回到单位对公账户的,依法进行了纳税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没有少交,则税务上允许的。 3. 若是你是一人有限公司,可能会出现财产公私混同的问题,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对股东造成不利。 参考税务局答复: 你好,公司收到一张自然人独资公司的发票(电子发票),对方要求把货款打到该自然人个人账户(该自然人同时也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不知是否可以?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0-16 答复: 上述情形中,若该自然人个人账户只是代供应商收取款项,即代收转付,实际收款方为供应商,发票由供应商开具。且有相关文件及合同证明其真实性,可视为符合相关规定。 参考刑法: 1. 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 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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