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松江省 1949年松江省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驻哈尔滨市。辖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兴山4市及双城、尚志(原珠河、苇河2县并置,驻珠河,以纪念抗日英雄赵尚志而命名)、巴彦、宾县、阿城、呼兰、五常、海林、木兰、延寿、拉林、宁安、勃利、鸡西、汤原、密山、桦南(驻湖南营)、桦川、依兰、富锦、穆棱、通河、东宁(原绥芬县并入,驻绥芬河)、方正、集贤、林口、宝清、虎林、萝北、饶河、抚远、佛山(1949年4月由松江省划归黑龙江省,同年12月划回松江省)32县。 1950年,兴山市更名为鹤岗市。辖4市、32县。 1952年,松江省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汤原县析设伊春县(驻伊春街)。 1953年,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松江省辖3市、32县。 1954年,设立双鸭山矿区(县级),由松江省直接领导。后松江省建制撤销,佳木斯、牡丹江、鹤岗3市及双城、尚志、巴彦、宾县、阿城、呼兰、五常、海林、木兰、延寿、拉林、宁安、勃利、鸡西、汤原、密山、桦南(湖南营)、桦川、依兰、富锦、穆棱、通河、东宁(绥芬河)、方正、集贤、林口、宝清、虎林、萝北、饶河、抚远、伊春32县和双鸭山矿区划归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 1953年,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 佳木斯市 佳木斯市 1954年,松江省建制撤销,佳木斯市划归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 牡丹江市 1954年,松江省建制撤销,牡丹江市划归黑龙江省。 鹤岗市 兴山市、鹤岗市 1950年,兴山市更名为鹤岗市。 1954年,松江省建制撤销,鹤岗市划归黑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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