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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阿苯达唑片治疗肝吸虫病?请多留个心眼

 板桥胡同37号 2021-03-04


教材告诉我们治疗肝吸虫病(华支睾吸虫病)的首选药是吡喹酮,但我们去找这个药的时候,却不容易找到,所以除了防疫所之类的专科诊疗机构外,阿苯达唑可能是我们最容易找到的治疗肝吸虫病的事实首选药,也可能是唯一能找到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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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版》中阿苯达唑的【用法与用量】“口服……华支睾吸虫病,一次10mg/kg顿服,连服7日;或者一日20mg/kg,分3次服,连服3~4日……”。就按照这个给病人用药就可以了吗?笔者建议,还是慎重考虑一下。

笔者在某品牌的阿苯达唑片药品说明书中发现,其【适应症】项标示为“用于蛔虫病、蛲虫病”,【用法用量】标示为“口服。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每次2片。2岁以上儿童单纯蛲虫、单纯轻度蛔虫感染每次1片。仅服一次(一次即为一疗程)”,也就是说,这个厂家的阿苯达唑片,既无治疗肝吸虫病这一适应症,更无治疗肝吸虫病的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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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硬要用这个厂家的阿苯达唑片治疗肝吸虫病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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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多年前,已经有人提出阿苯达唑存在较多的不良反应表现,主要涉及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皮肤黏膜系统等,建议注意安全使用。后来发现,该品种所致的严重的不良反应除了脑炎综合征,还可能导致变态反应性休克以及急性肝损伤,以及血液系统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

治疗肝吸虫病需要较长时间较大剂量地服用阿苯达唑,那么就可能出现上述严重不良反应。厂家将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收窄为“用于蛔虫病、蛲虫病”两种,将剂量限制为一次,极量为2片。笔者个人看法说明书这种限定,将严重不良反应几率压制到最低,规避药品不良反应所致法律风险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意味着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损害,厂家可能承受患者及医疗机构的两者的追偿。如果厂家不限定阿苯达唑片的总用量,那么在治疗肝吸虫病这类需要长时间大剂量服用药物的疾病时,将相当大概率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出现追偿诉讼当然也是大概率的事。

厂家通过注册手段收缩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及用法,剔除了大剂量、长期用药的高风险药物用法,不但将不良反应的发生机会降至最低,也规避了这些用法带来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意味着当医疗机构仍然坚持这些大剂量、长期用药的高风险药物用法时,将独自承担所有法律风险。

一方面是可能是唯一的治疗选择,一方面是连厂家都退避三舍的治疗风险及法律风险,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迎难而上。如何沟通、如何规避风险、如何监测风险、如何应对风险以及如何找出更多类似的存在问题,也许是我们需要逐渐认真对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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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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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豪 广东省中山市中医院医院药学主任药师。药房药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医疗机构药房药学,医院机构药物不良事件研究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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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晓芳 广东省中山市中医院主管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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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平 广东省中山市南区医院全科医学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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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兰 广东省中山市中医院主管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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