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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漫漫14 2021-03-06

首先,新规赋予了父母自主处置房产的权利,两种情况下,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而且争也没用

那么哪种情况下,父母可以不把房产留给子女呢?第一种,父母生前,子女不尽孝的,新规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子女将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比如子女中有那种大逆不道者,不仅不仅赡养父母之责,还对父母有虐待、非人道之举者,父母不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要求子女行驶应尽的赡养义务,还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不把房产及存款等留给子女;

第二种,父母生前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居住权未到期之前子女也是无法继承的。“房屋居住权”今年是首次提出,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事实上,现实中我们非常需要“居住权”的存在。比如老人虽然有儿有女,而且也都孝顺,但是生前的照料任务全落在邻居或者保姆的肩上,老人晚年被子女之外的人照顾得很好,所以老人就有把房产留给照料自己的人居住的心愿,这种时候房产并非不传给自己的儿女,只是在保姆在世时可以完全享有对自己房子的居住权,按照新规,老人可以把名下房产对保姆设立居住权,这样就可以保留保姆使用房子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同意来争来闹房都是没有用的,因为法律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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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侄、甥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2019年10月份上海出现了,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最后老人的房产被收归国有。不过新规明确规定,从2021年起,这种情况不会再出现了,未来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作为第三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

再者,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

新规在立遗嘱方式上体现了与时俱进,这也是我们要重点强调的。众所周知,以往立遗嘱的形式有5种,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优先权。换言之,即使你立了5份不同形式的遗嘱,但最后都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优先权其实有很明显的缺陷,流程繁琐而且立遗嘱人往往是老年人,他们行动不便,甚至有些常年卧床不起,即使想再次修改公证遗嘱,也很难实现。尤其是子女在父母立好遗嘱之后,不再赡养老人,甚至把老人赶出房屋。

新规在立遗嘱方面有重大变化,首先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未来即使最后立的是口头遗嘱,它的优先权也比公证遗嘱高;其次,在上述5种遗嘱形式的基础上,新规增加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2种更加灵活的遗嘱形式。

第四,男女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男女平等再一次在继承权新规中有所体现。这对女性来说,尤其是外嫁的女儿更公平了。女性在这里享有的平等继承权对象包括父母留下来的所有合法私产,主要有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和原材料等动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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