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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镇西】 论考试过程中的教育因素——兼评“混班交叉”的考试方法

 我的书海601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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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我班学生)
                    
据报载,北京一中尝试无人监考的闭卷考试,令人欣喜。我想到我在自己的班上实施无监督考试也有一段时间了,效果很好。这项考试方式改革中蕴含着教育学中最根本、最起码然而很久以来恰恰被不少教育者遗忘了的思想:对学生人格的尊重。由此,我联想到现在一些学校实行的另一种“考试改革”──跨班、跨年级的“混班交叉”考试。当这种考试方法被作为“改革经验”津津乐道地“推广”时,它的发明者可能没想到,教育者已失去了一个重要的教育阵地。
苏霍姆林斯基说:“学校所做的一切都应该包含深刻的道德意义。”(《给教师的建议》)一般说来,学校的教育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有意识、有计划的专门德育(如班会课、团队活动以及各类德育活动),另一种是无意识的、渗透在学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的教育因素(如教育环境的影响、教师为人师表的感染、教学过程中的潜在教育等等)。而考试方法与考试过程,在客观上无疑也包含着教育因素,其表现至少有三点:
一是考试应该有利于培养真诚的师生关系。学校的常规考试,一般是每班安排一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的职责当然有监督、防范的一面,但这只是针对可能出现的个别作弊学生而言;而对大多数学生来说,监考教师的职责则更多地体现出关心、服务的一面。在考试过程中,教师真诚的安慰、亲切的提醒以及耐心解答学生有关非考题内容方面的疑问、应付解决学生在考场上出现的突发性困难等等,这一切无不使学生感受到老师的一片真情,从而产生对老师的由衷的敬意,以强化师生间的深厚感情。而在“混班交叉”考试的过程中,虽然监考教师也有关心、服务的一面,但这种考试方法使监考老师首先意识到的是如临大敌的防范,而在学生的眼中,教师也不啻是“警察”。在这充满潜在敌意的气氛中,考试方法所产生并强化的是师生间的对立与反感。
二是考试应该使学生感到来自教育者的尊重与信任。离开了尊重与信任,就谈不上任何教育,而且这种对学生的尊重与信任应该真诚自然地体现在教育、教学的一切环节。在考试过程中,教师的尊重与信任,能使学生产生“我应该值得老师的尊重,我不应该辜负老师的信任”的思想感情,从而强化学生的自尊自爱之心──这既是教育的有利条件,也是教育的良好效果。相反,采用“混班交叉”考试的方法,让学生置身于不被信任的氛围中,学生会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自卑情绪,因而作弊的念头也许会更加强烈,作弊的手段可能会更加高明(事实上,实行“混班交叉”考试后,作弊现象仍未杜绝)。更严重的是,通过教育者平时的精心教育,大多数学生已经开始形成的自尊自爱之心,也会在一次次如此充满不信任气氛的考试中被教育者自己无意而无情地摧毁!
三是考试应该成为学生自我教育的机会。真正成功的教育是自我教育,而学校考试应该也可以成为学生自我教育的机会。学生身置考场,面对试卷,也面对自己的心灵,既进行学业考试,也进行道德考试──而后者的监考人正是学生自己。他要同可能出现的“邪念”作斗争,要随时提醒自己、警告自己甚至谴责自己,以保证自已交上一份道德上获满分的试卷。当他圆满地完成这种“双重考试”时,他会由衷地感到一种人格上的道德自豪感:“我能够战胜自已!我是一个纯洁的人!”而在“混班交叉”考试中,这一切都消失了。学生不但只是单纯地在“应考”,而且在道德上也是处于受歧视的位置。学生的潜在意识不再是问心无愧:“我不会作弊,我也不应该作弊!”而是胆颤心惊:“我没条件作弊!我也不敢作弊!”这样,学生自我教育的心灵搏斗和完成自我教育后形成的道德体验都被教育者剥夺了!
主张“混班交叉”考试的人往往有两点“理直气壮”的理由:一曰“现在考风不正,学生没那么高的思想水平,当务之急是严肃考纪,思想教育只能慢慢来。”二曰:“高考监考更严,我们当然只能从严要求。”其实,这两点都是站不住脚的。首先,至少就大多数学校而言,存心作弊的学生只是少数(甚至是极个别的),为了防范少数学生而无视大多数学生的人格尊严,这是教育上“得不偿失”的“短期行为”。所谓“先严肃考纪,再进行教育”,也是教育上的本末倒置。须知:从某种意义上看,考试方法也是教育方法,而考试过程也是教育过程。其次“高考更严”之说也不成其理由。高考不同于一般的学校考试,它的唯一目的就是选拔人才,是中学生的一次终结性考试;它基本上没有教育的功能。因此,在考试方法、考试管理上简单地将学校常规考试等同于国家的选拔性高考,是一种片面的认识和偏颇的做法。
学生作弊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仅仅靠“混班交叉”考试之类的“从严要求”也不可能根除作弊现象。虽然作弊人数也许会因此有所减少,但它产生的教育负效应却是十分严重的。因此,笔者呼吁:终止类似“混班交叉”考试之类的“考试改革”,把考试过程还原成真正科学的教育过程!
                                    1989年5月6日
〖整理附记〗
    这篇文章是我在与学校领导发生激烈争论后写成的。当时,学校举行半期考试,要求实行“混班交叉”以严防作弊。我当然不同意,于是与分管的副校长发生了争执,并且固执地没把我班的学生打散,而是完整地坐在本班教室考试。我班实施无监督考试,是我的学生的骄傲,他们由衷地为自己自豪,为咱们班自豪。他们得知我因此而受到学校批评,非常感动!三十多年后,我和学生聚会时,他们还提到这件事,说:“特别感动于李老师对我们的信任!”当然,我那时年轻,必然气盛。现在想来,即使有不同意见,也没有必要与校领导发生冲突,更不应该固执己见地我行我素(作为一名教师,毕竟还是应该顾全大局)。不过,文章在黑龙江省《教书育人》杂志发表后,却引起了积极的反响。今天重读这篇文章,我觉得自己的观点仍是站得住脚的。只是叹惜:在许多学校“混班交叉”的考试形式依然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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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1日,进校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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